更新时间:2021-05-14 15: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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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宪法性权利——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人权——公民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
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选举权——公民参政的主要途径
被选举权——代表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
言论、出版自由权——公民表达与交流的保障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表达公民意愿的非暴力方式
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精神寄托的合法形式
人身自由权——不受他人非法限制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不容非法侵犯
批评、建议权——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
控告、检举权——公民揭发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 人身权利——与生命、身体、人格直接相关的权利
生命权——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
健康权——公民的健康受法律保护
身体权——公民有依法保护和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名誉权——公民、法人有权保护并维持自己的名誉
隐私权——公民的私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姓名权——公民的姓名也属于一种权利
肖像权——公民的肖像不容侵犯
人格尊严权——公民得到尊重的法律依据
第三章 财产权利——与公民、法人经济利益直接联系的权利
所有权——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相邻权——要求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财产共有权——同一财产的所有权归两人以上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公民对集体和国家土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通过合法途径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抵押权——担保债权实现的利器
质押权——转移占有的担保形式
留置权——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最优先方式
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债权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抗辩权利
合同解除权——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终止权——当事人主张终止合同法律效力的权利
撤销权——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选择权——当事人选择债务履行方式的权利
不当得利债权——要求不当得利者返还财产的权利
无因管理债权——助人为乐者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
第四章 婚姻家庭权利——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婚姻自由权——婚姻当事人就自己婚姻有充分自主决定的权利
男女婚姻家庭平等权——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地位平等
夫妻人身权——与夫妻人身紧密联系的民事权利
生育权——夫妻共同选择生与不生孩子的权利
同居权——配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夫妻财产权——夫妻就夫妻财产共同共有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权——非婚生子女维权的法律依据
监护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权益的保障
亲属权——近亲属间的权利与义务
继承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利
收养权——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解除权——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受赡养权——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夫妻扶养权——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受抚养教育权——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权利
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接触孩子的权利
第五章 劳动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取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就已付出的劳动有取得合理报酬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权——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休息休假权——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劳动福利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单位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措施
第六章 行政利益权利——公民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时享有的权利
获得行政服务权和行政协助权——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部门服务与协助行政部门管理的依据
请求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抵制违法行政权——行政相对人利益保障的有效途径
陈述权及申辩权——被处罚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求行政复议权——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救济途径之一
行政处罚豁免权——虽违法但依法定情形可以不受行政处罚的权利
听证权——行政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依法申辩的权利
申请行政调解权——行政调解也是公民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
请求行政赔偿权——行政相对人就违法行政所带来的损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要求行政补偿权——行政相对人就合法行政所带来的损失请求补偿的权利
行政信息知情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章 民事诉讼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民事诉讼权利平等权——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民事辩论权——当事人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
民事处分权——当事人处分实体和诉讼事务的权利
民事协议管辖权——当事人选择审理案件的法院的权利
民事管辖异议权——当事人干涉诉讼管辖的权利
民事回避申请权——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以求法庭公正审理的权利
民事申请复议权——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具体决定或裁定申请再次处理的权利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享有权——公民依法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民事诉讼材料查阅、复制权——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诉讼中的材料
民事和解权——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的权利
民事诉讼代表人推选权——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推举代表参加诉讼的权利
民事诉讼参加权——当事人之外的人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定代理权——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法定监护人有代理参加诉讼的权利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权——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提供权——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权利
民事诉讼当事人质证权——当事人就证据提出疑问辩解的权利
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权——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进行陈述的权利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申请权——当事人就存在灭失风险的证据要求法院保全的权利
民事诉讼期间顺延申请权——当事人申请延长诉讼期间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