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全知道:不可不知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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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利

★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继承权会因法定事由而丧失

了解权利

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享有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私法上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保护权利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王某一直和大儿子王建一起生活,其他子女由于工作原因,并没与他一起居住。多年前,王某支付1万多元买下了现在这套住宅。王某生前立下书面遗嘱,称自己的房产由大儿子王建继承。由于这套住宅比较破旧,其他四个子女也都在外有房子,所以在王某生前也没对遗嘱产生异议。

2008年,老人过世后,刚好这套破房子面临拆迁,政府给了30万的住房安置款。这时其他四个子女认为价值近30万元的房产应当由兄妹五人共同平均继承。王建认为父亲遗嘱里把房子给了自己,因为房子而得的拆迁款当然应该由自己获得。其他四兄妹不服,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遗嘱继承应该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房子归王建所有,由房子而得的30万的拆迁款应该也归王建所有。

本案涉及继承权问题。

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拥有事实上的财产权利。继承权的实现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在适用顺序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只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只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

具体到本案,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案例中的情况,王建可以要求按照遗嘱分得遗产,因此法院审理认为由房子拆迁而得到的30万的拆迁款应该归王建所有的判决是正确的。继承发生纠纷,大都是在有一定血缘关系或拟制血缘关系的亲属中产生的。救济的解决方法,一是鼓励调解处理,提倡按照道德观念去理智地解决这些问题,凡是道德反对的一般也是法律不支持的;二是通过人民法院来进行裁决。

权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