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未成年人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案例背景
小丽16岁了,其父母都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身边的同学都羡慕小丽的家境,谁也没想到小丽竟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一天,小丽一个人在家觉得非常无聊,想找点刺激的事情做。于是,她偷偷潜入同学吴某的家里,盗走了价值将近5000元的项链。但没过多久,警察就通过证据找到了小丽,并把小丽从家里带走。小丽的父母看到小丽被带走的那一刻非常悲痛,了解情况后,决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小丽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向被害人道歉,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学法有疑
那么,对于小丽,可以适用缓刑吗?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本案中,小丽涉嫌盗窃罪,依法应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且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同时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初次犯罪;(2)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本案中,小丽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对小丽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
(三)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四)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
一句话说法
未成年犯缓刑是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刑罚制度,即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