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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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我国的企业、政府、非营利组织

(一)我国企业状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企业在量与质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逐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成为市场中最活跃的主体。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8年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比2004年增加170.9万个,增长52.6%,其中,国有企业14.3万个,减少3.6万个,下降20.0%;集体企业19.2万个,减少15.1万个,下降44.0%;股份合作企业6.4万个,减少4.3万个,下降40.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65.9万个,增加22.7万个,增长52.5%;私营企业359.6万个,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其他内资企业11.9万个,增加6.4万个,增长11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万个,增加1.0万个,增长13.5%;外商投资企业10.2万个,增加2.4万个,增长30.2% (见表2-1)。

表2-1 2008年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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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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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9年12月25日,国家统计局网站。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2008年年末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85.9万个,占21.0% ;批发和零售业174.5万个,占19.7% ;教育54.7万个,占6.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1.2万个,占19.3%。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6.2%。其中,2008年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万个,从业人员11738.3万人,分别比2004年年末增长31.2%和21.7%。工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27.4万户,从业人员1402.7万人,分别比2004年年末增长4.6%和3.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2.8万个,占1.5% ;集体企业6.6万个,占3.4% ;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7万个,占3.0% ;外商投资企业6.5万个,占3.4% ;其余类型企业23.1万个,占12.1%。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9.2%,集体企业占2.9%,私营企业占4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其余类型企业占21.1% (见表2-2)。

表2-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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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9年12月25日,国家统计局网站。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4万个,制造业175.3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6万个,分别占5.0%、92.1%和2.9%。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8.3%,制造业占88.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7.9%、6.9%和6.1% (见表2-3)。

表2-3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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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9年12月25日,国家统计局网站。

(二)我国政府组织状况

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组织的体系结构划分为四级和五级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分为四层级,即国务院、省、市县和乡,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已经实行五级管理体制,即在省和县之间增加了市这一层级,一般称为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而在自治区也在自治区与县之间增加了自治州,实行五级管理体制。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处于我国政府组织的最高层级,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经历了多次改革,1982年,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 个; 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 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 1998年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而2008年,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再次启动,为了切实解决当前经济社会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政府运作效率,组成部门调整为27个,新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我国的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般地方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一般地方政府包括省、直辖市政府,地级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等;民族自治区地方政府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政府、盟政府、自治旗政府等。各级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交、防务归中央政府管外,其他所有事务都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管理。我国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综合协调部门(如办公厅、财政局)、政法和社会保障部门(如公安局、民政局)、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如教育局、文化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如工业专业管理机构)、执法监督部门(如审计局、国税地税系统)。

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政府,其中: 4个直辖市政府、23个省政府、5个自治区政府、2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共有333个地级行政区政府,其中: 283个地级市政府、17个地区政府、30个自治州政府、3个盟政府。共有2860个县级行政区政府,其中: 856个市辖区政府、369个县级市政府、1463个县政府、117个自治县政府、49个旗政府、3个自治旗政府、2个特区政府、1个林区政府。我国政府层级结构如图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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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我国政府层级结构图

资料来源:夏海:《中国政府架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由于地位和作用不同,我国各级政府的职权使用范围和职能类别也有所区别。国务院主要行使一些地方政府所没有的职能和一些不易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管理的事务,前者包括外交权、军事权等,后者包括安全、气象、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等。省级政府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既要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也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方针。市政府是连接我国宏观管理与企业微观管理的一个中间层次,因此其管理具有宏观管理与具体管理并举的特点,既要制定政策,又要直接面对市场、市民,担负大量的行政事务。县政府的重要特点是,它连接着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直接面对企业和广大农民,既要把上级各项方针落到实处,又要担负起为该地区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和各种社会服务的重任,开展大量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政府主要是管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事务,其与县级地方以上机构的重要区别在于乡、镇一级不设法院、检察院,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而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政府与其他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区别在于拥有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状况

非营利组织研究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还没有明确而统一的认识。笼统而言,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大概包括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国有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几类组织。关于我国的国有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是否属于非营利组织存在一些争议,就目前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它们更像是准政府组织。因为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其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均主要由政府决定或财政供给,人民团体也依赖国家拨款。

民政部现行的有关条例中,将我国非营利组织区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政府与社会相互沟通联系的桥梁,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服务职能。社会团体通过参政、群体利益表达,推动我国政治体制完善和民主建设进程;通过行业规范和建立自律机制,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通过开展各种公益性及互益性活动,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多项事业的繁荣。[65]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民间组织,主要包括各种民办的学校、医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社区服务中心、文化馆、体育设施等。[66]基金会是以一定的社会捐赠为基础、主要通过资金运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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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我国NGO/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分类

资料来源:王名、贾西津:《中国NGO 的发展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4期。

王名、贾西津结合非营利组织的国际分类和中国国情,提出了一个更加细化的中国非政府组织NGO的分类。他们认为,中国现阶段的非政府组织NGO大体可分为会员制互益型组织、会员制公益型组织、运作型组织和实体型社会服务机构等,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团体)都可依照其组成分别划入这些组织形式中。我国的国有事业单位是使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各种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这类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上属中央编制办。许多事业单位目前正处在一个转型过程,部分也将逐渐分化成不同形式的NGO。[67]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体制改革释放了蕴含在我国社会各个层面的巨大能量和多样化需求,为整个社会走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多元治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律法规的完善为非营利组织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公益捐赠法》等的实施都改善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环境。此外,在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的进程中,我国公民参与非营利组织建设和公益性活动的热情越来越高,公民自由、自主、自治和志愿服务的意识逐步觉醒。根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2000年的调查,非营利组织活跃于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主要领域,主要涉及社会服务(44.63%)、调查研究(42.51%)、行业协会和学会(39.99%)、文化艺术(34.62%)、法律咨询与服务(24.54%)、政策咨询(21.56%)、扶贫(20.95%)。[68]截至2008年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基金会1390个。2006年非营利组织总量为35.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基金会1144个。[69]我国公众参与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行为也越来越积极,比如在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海啸发生后,到2005年1月12日,上海的民间捐赠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约360万美元。此外,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也从过去单一的政府资助转向多渠道筹资,当前的资金来源除政府财政拨款、补贴外还有来自捐赠人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向服务对象收取的服务费等,对象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可见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且基金会数量较少。虽然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正在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当前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首先,资金缺乏。由于长期依赖于财政拨款,缺乏主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发展,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相当的经营性活动。其次,能力不足。我国许多非营利性组织管理方式上行政色彩浓重,没有服务意识和进取精神,人才不足,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都亟待提高。再次,缺乏自治。由于缺乏自治,我国许多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点表现都不鲜明,官办的非营利组织在中国非营利组织中居于主导及优先发展的地位。最后,结构不合理。根据范宝俊在《中国社会团体大辞典》中的统计,中国社团的功能结构分类中,学术交流占到48%,业务管理占28%,文体联谊占11%,公益服务占6%,利益代表占6%,政治领导占1%。在许多发达国家,公共服务类社会团体所占的比重是较大的,业务管理类的社团比例很小。而我国大部分社会团体是为优势群体服务的,只有很少一部分为弱势群体服务,这与非营利组织的初衷相矛盾。[70]因此,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建立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规体系,积极推进非营利组织能力建设,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制,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1]人类组织类型有很多,按照瑞典管理学家肖斯特兰的划分,人类理想组织包括国家、企业、团体和家族四类等级制度组织,以及无政府、市场、运动和关系网等四类网络型组织。本书没有对家族这类组织的管理进行研究。具体参阅斯文·艾里克·肖斯特兰《管理的两面性——雅努斯因素》,赵康英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2][美]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魏玉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3][美]科斯:《企业的性质》,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2页。

[4][英]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中文版,第58页。

[5]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63页。

[6][美]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宋英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64页。

[7][美]哈罗德·德姆塞茨:《企业经济学》,梁小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8]罗文军等:《企业理论的演化逻辑——论企业的性质》,《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9]Prahalad,C.K.and Hamel,G.,“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Harvard BusinessReview,66(May-Jun.),1990.

[10]Grant,R.M.,1996,“Toward a knowledge-based theory of the firm”,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17,pp.109-122.

[11]李庆华:《企业的性质:管理学视角的研究》,《技术经济》2007年第2期。

[12][美]彼得·F.德鲁克:《公司的概念》,罗汉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13]同上书,第331页。

[14][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7页。

[1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72页。

[16]转引自谢庆奎《当代中国政府》,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17][美]戴尔·古德主编:《康普顿百科全书》,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34页。

[18]《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1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5页。

[19]肖勇:《论政府评价的标准》,《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20]同上。

[21]贾西津:《国外非营利组织与公益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22]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7页。

[23]J.L.Cohen and A.Arato,1992,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p.Ⅸ,Cambridge,Mass: The MIT Press.

[24]储建国:《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1期。

[25]http://zh.wikipedia.org/wiki/501(c)条款。

[26]刘国翰:《非营利部门的界定》,《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27][美]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察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Vi—Vii页。

[28]高晓红:《政府组织的政治使命与伦理内涵》,《江海学刊》2007年第2期。

[29][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

[30]刘亚明:《边沁及其功利主义》,2012-06-03,http://www.chinareform.org.cn/Explore/explore/201206/t20120603_ 143563.htm。

[31]魏娜、钟爱民:《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32][美]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视界》,贾西津、魏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4期。

[33]成思危:《企业如何国际化》,《管理科学文摘》2002年第5期。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2页。

[35]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36][美]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平新乔、莫扶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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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陈锦飞:《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职能及其管理》,《新东方》2005年第4期。

[39]陈岳堂、颜克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职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4期。

[40]Baumol,W.J.,Business Beharior,Value and Growth,New York: Macmil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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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illiamson,O.,The Economics of Discretionany Behavior: Managerial objective Theory ofFirm,Prentice Hall,Stanford,Stanford Univ.Press,1964.

[43]有关X效率理论的更详细研究可参阅刘小怡《X效率一般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4]王国顺:《企业理论:契约理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38—40页。

[45]向国成、韩绍凤:《分工与农业组织化演进:基于间接定价理论模型的分析》,《经济学》(季刊) 2007年第1期。

[46]聂锐、王光艳:《现代企业理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137页。

[47]同上书,第140页。

[48]O.Hart,1995,Firm,Contract and Financial Structure,p.23,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9][英]彭罗斯:《企业成长理论》,赵晓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50]Prahalad,C.K.and Hamel,G.,“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Harvard BusinessReview,66(May-Jun.),1990.

[51]余光胜:《一种全新的企业理论》(上),《外国经济与管理》2000年第2期。

[52]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公共行政概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53]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公共行政概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54]同上书,第22页。

[55]孙学玉:《企业型政府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56]王莹、马斌:《无缝隙政府理论与政府再造》,《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

[57][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周敦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58]周重阳:《简论西方“企业型政府”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山东经济》2006年第5期。

[59]詹中原等:《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论与务实》,云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9—40页。转引自崔茂崇《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局限及启示》,《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60]Weisbrod,Burton,1974,Toward a Theory of the Voluntary None-profit Sector in Three-Sector Economy.In E.Phelps,eds,Altruism Morality and Economic Theory,New York: Russel Sage.

[61]Hansmann,Henry,1980,The Role of Nonprofit Enterprise,Yale Law Journal,1980(89) : pp.835-901.

[62]朱宇等:《非营利组织理论研究述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63]同上。

[64]Wuthnow,Robert,Between States and Markets: The Voluntary Sector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Prince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

[65]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0页。

[66]同上书,第41页。

[67]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4期。文中所称的“NGO”在一定意义上与非营利组织(NPO)是相通的,可互换使用。

[68]黄波等:《非营利组织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59页。

[69]民政部:《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ca.gov.cn/。

[70]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5—3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