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1937:中学国文教育中的新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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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文教育转型与新文学法定知识身份的预设

考察新文学的发生,学界传统的做法是按照进化论的科学主义范式进行推演。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进化论为核心的科学主义范式本身存在视野短板,它并不是解释世界的唯一法则。事实上,社会科学知识本身并不能为进化论提供足够的例证,例如:流行的现代中国文学史各种教材的编写逻辑,其源头性迷失就在于编者潜意识中尊奉着一种“优胜劣汰”进化论的知识观。下面的研究,将抛弃“生成”这种生物学的术语,以“建构”这一及物性动词为核心,跨界考察中国现代文学是如何在清末民初的教育制度转型中,于历史的“夹缝”蹒跚而出,成为一种法定的知识,承担起“育人”“济世”之功能,并在此过程中完成自身“建构”的。所谓“建构”是借用认知心理学家皮亚杰的概念,在皮亚杰看来,认识的建构要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主体所完成的一切建构都以先前已有的内部条件为前提,这包括主体运用其内部结构对客体进行建构和对其自身内部结构进行建构两种方式。[瑞士] 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1—96页。在现代文学建构的过程中,需要考察主体完成建构的外部因素,也要充分注意主体自身在内部结构变动中的能动作用。本书中,现代文学建构的外部因素主要考察其在清末民初教育制度的嬗变中是如何实现自身知识身份的转换的。需说明的是,本书提及的术语“新文学”“现代文学”是指同一种概念,为叙述的方便本书用“新文学”作为统一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