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服制与国家的社会治理功能
社会治理是一种现代治国思想,是在坚持国家和政府领导与主导权前提下,鼓励支持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实现国家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基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自上而下主动实施的治国方略。在中国上古社会,社会治理的治国方略早已存在,只不过这种治国方略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上古时代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逐渐加强,以及中央集权的强化,社会治理逐渐转变为社会管理。
中国先秦时期,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族。这样的社会结构背景,决定了早期国家必须通过发挥地方基层社会组织族的作用,方能使国家下达的各项政策命令、任务通过大小宗族的首领贯彻落实,从而实现国家对全社会的管控。早期国家的社会治理功能概况,早期国家靠哪些国家机器实现治理社会的功能,是否具有一定的规律,这些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服制是先秦时期处理国家各组成部分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主要制度形式。虞夏商周统治者将一切臣属地区和族氏,按照向王朝尽“服”的不同标准,加以分类管理,从而使这些臣属地区和族氏成为国家的组成部分。夏商周王朝通过建立和贯彻服制的方式,建构起国家结构形式,再通过检核、监督各族氏向王朝尽服的形式,实现国家的社会治理功能。早期国家通过建立各种国家机器、管理制度,实现国家对全社会的治理,其中最为重要的创造就是作为服制内涵之一并延续后世的官僚制度。在服制盛行时代形成的对官僚选拔、考绩等政治制度理念与实践经验亦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而先秦服制的中“事”内涵,主要表现为服王事,服王事者主要是臣服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小族氏。然随着春秋战国社会的变革,服王事逐渐为各族氏向国家献纳赋税、提供徭役所取代,并形成对中国古代社会影响深远的赋税徭役制度。先秦服制内涵之一的“贡”,最初并不仅限于王朝征服的异族要朝王纳贡,即便是内外服族属除服王事外,也要向王朝纳土产贡物。至秦汉以后,朝贡成为处理中原王朝与周边族邦政权,甚至到晚近社会成为处理中国与邻国关系的重要制度——“朝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