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秦简公与秦敬公、秦惠公年代问题
先来看看秦简公的身份问题。《世本》记载秦简公为秦厉共公之子,秦怀公之弟:
简公名悼子,即剌龚公之子、怀公弟也。[9]
《史记·秦本纪》则记秦简公为秦怀公之子、秦昭子之弟:
(秦)简公,昭子之弟而怀公子也。
《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怀公元年生灵公”,清代学者张文虎曾指出此处记载有误[10]。杨宽进一步指出此处“生灵公”是“生简公”之误,应当如《秦本纪》所记载的秦简公为秦怀公之子[11],本书也从此说。
再来看看秦简公的年代问题。文献中关于秦简公的在位年限,有如下几种记载:
①九年,《史记·秦本纪》索隐引《纪年》:
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
②十五年,《史记·秦始皇本纪》引《秦记》:
简公从晋来,享国十五年,葬僖公西,生惠公。
《世本》也记载:
简公悼子,立十五年,生惠公。[12]
③十六年,《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简公在位16年:
(秦简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秦简公的元年,依《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简公十四年:
伐魏,至阳狐。
本事又见于《史记·魏世家》《史记·六国年表》:
(魏文侯)二十四年(按:应为四十五年,公元前401年)秦伐我,至阳狐。
由此可以推定秦简公元年为公元前414年。
再来看看秦简公的在位年限问题。学者多认为《秦始皇本纪》《秦本纪》所记载的秦简公在位15年与16年之别,是由于《秦本纪》采用了不逾年改元之制,因而多出一年[13],笔者赞同此说。由此,《史记》中所记载的本段世系如下(年代均为公元前):
秦简公(414—400)→秦惠公(399—387)
而《竹书纪年》的世系中,则仅记载秦简公在位9年,其后为在位12年的秦敬公,其世系如下(年代均为公元前):
秦简公(414—406)→秦敬公(405—394)→秦惠公(393—387)
将两种世系相比较,可以发现有如下几个不同:①《竹书纪年》中秦简公的在位年代要较《史记》中所记载的少6年;②《竹书纪年》的世系中多了在位12年的秦敬公一代,其在位年代相当于秦简公的最后6年,秦惠公在位的前6年;③《竹书纪年》中秦惠公的在位年代相当于《史记》中秦惠公在位年的后7年。
先来看看秦敬公是否为秦国诸王中的一世。如前所述,《史记》中并无“秦敬公”这一世,如《史记·秦本纪》:
(秦简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集解引徐广曰:
表云十五年也。
《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简公在位15年,简公之后为惠公,惠公在位13年。而《竹书纪年》则记载秦简公、秦惠公之间尚有敬公一代,年数亦异。《史记·秦本纪》索隐引《竹书纪年》:
(秦)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
《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引《竹书纪年》:
(秦)简公后,次敬公。
不过,《竹书纪年》中关于秦敬公在位的年代,有12年与13年两种记载,《史记·秦本纪》索隐引《竹书纪年》:
(敬公)十二年卒,乃立惠公。
《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引《竹书纪年》:
敬公立十三年,乃至惠公。
对于这一差别,方诗铭、王修龄指出这是由于采用逾年改元与即位当年改元的差别所致[14],本书也赞同此说。但对于“秦敬公”是否为秦国世系中的一代,学界有不同的意见,顾颉刚早已注意到此问题[15],如杨宽认为“《纪年》多敬公一代,似不足信”[16],方诗铭、王修龄也认为秦敬公一代并不存在[17]。但也有学者认为应当依据《竹书纪年》的记载,“秦敬公”这一世应当存在,笔者也认为应当依据《竹书纪年》的记载,在秦国的世系中补入“秦敬公”这一世。
由此,《史记》中所记载的秦惠公年代也需要加以改订。如前所述,《史记》中秦惠公的在位年代,相当于秦敬公在位的后6年,和其实际在位的7年。故范祥雍认为结合《竹书纪年》“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的记载及《六国年表》惠公以下出子、献公的年数推算之,秦惠公在位当为7年[18]。笔者赞同此说,因此其在位年代并非是《史记》的公元前399年至前387年,而是依据《竹书纪年》而改订的公元前393年至前387年。
由此,秦简公至秦惠公的世系应如下(年代均为公元前):
秦简公(414—406)→秦敬公(405—394)→秦惠公(39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