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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诸“王”的身份与范围
接着,还要确定所讨论诸国“王”的范围。战国时期列国,除东周王朝之外,其余各诸侯国一般从“徐州相王”的时候,才得以称王,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除周王、楚王外,各诸侯国国君在大多数时期不是王,因此也不能被称为“王”;不过本书为行文方便,暂且将战国时期周王与列国诸国君统称为“王”。
还要确定所讨论的诸“王”的范围,在战国时期,先后存在的国家有战国七雄与东周王朝、鲁、宋、郑、卫、越、晋、中山、莒、薛、杞、许、罗、蔡、巴、郯、滕、小邾、大荔等国。[14]其中郑国在战国初期被韩国灭亡,其世系较为明确,而莒、薛、杞、许、罗、蔡、巴、郯、滕、小邾、大荔等的世系,在文献中还不完整;文献中所记载的世系相对较为完整的是战国七雄与东周王朝、鲁、宋、卫、越、晋、中山诸国,共计14国,故本书所讨论的诸“王”范围即是此14国的王与国君。
为行文方便,初步将上述14国划分如下:①秦国;②魏国;③越国;④周、齐、韩、中山、燕国;⑤楚国;⑥晋国;⑦赵国;⑧宋国;⑨鲁国;⑩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