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扩权试点(1978年启动)
对于国营企业的改革发展,勇为天下先的四川人捷足先登。以宁江机床厂为代表的四川6家国营企业于1978年10月率先在全国启动了扩权让利的改革进程。敢为天下先的广东人不甘落后,先知先觉地于同年同月也开始了国营企业放权让利改革。
改革前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企业束缚过死的弊端可以从一个个小故事中体会到。一天,重庆机床厂来了几位外国人参观,其中一位要上厕所,并且一定要用抽水马桶。这可给厂长出了个难题,因为厂里没有。向上级打报告,要求修个带有抽水马桶的厕所,已经很长时间了,但一直没有得到上级的批文。急得厂长和外宾团团转,最后还是开车送外宾到十几里远的一个有抽水马桶的公园解决的。在当时的体制下,企业被管得死死的,厂长连修建一个带马桶的厕所的权力都没有,更谈不上企业经营自主权了。[1]下一个故事反映了在当时严格的统配统销体制下,企业的产销被人为割裂,经常脱节,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缺乏必要的联系,像牛郎织女那样看着很近却不能接触。成都量具刃具厂急需刻字机,向6个单位打了申请报告,用了近半年时间也没买到。而这种价值3000元,一只手就可以提走的刻字机,离成都很近的都江堰市宁江机床厂就有,但属于国家统配产品不能自行买卖。1979年1月11日的《四川日报》以“这样的物资供应制度能容忍吗”为标题报道此事并呼吁改革。
时任四川省委第一书记的赵紫阳面对当时的情形,在省委扩大会议上大声疾呼“中国的现代化靠什么?靠我们千百万直接创造财富的企业,只有企业具有充沛的活力,整个经济才能生机盎然,生产力才能迅速发展”。[2]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四川省委决定试点给企业自主权,把企业经营好坏直接和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多少挂起钩来,由此入手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1978年10月,四川省首批确定了宁江机床厂、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南充丝绸厂6家国营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验。最初扩大的企业自主权是从发动职工讨论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入手,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可以将利润的一定比例留给自己支配,可将之用于给职工发奖金。这个做法显著地提高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在1978年第四季度就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宁江机床厂是比较突出的首吃螃蟹的典型,它的母体是南京机床厂,在“三线建设”年代于1965年从南京迁入四川都江堰市。名字“宁江”二字分别取南京的简称“宁”和都江堰市的“江”字,表达了宁江机床厂职工对两地的热爱。宁江机床厂当年建厂当年投产,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先行者,经历了国营企业改革的各个阶段,2018年已发展成为国际机床行业的领先企业。宁江机床厂于1978年10月开始试点扩权,当年第四季度机床产量同比就翻了一番。[3]1958年建厂的大型国营企业成都无缝钢管厂自1973年正式投产后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但1978年10月开始试点扩权后,当年的产量第一次超过了设计能力。[4]
几乎在四川进行企业扩权试点的同时,广东清远县在1978年10月对4家国营企业试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使企业效益与职工奖金挂钩,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样调动了职工积极性,生产大幅增长,利润显著提高。1978年最后一个季度的利润比扩权前的三个季度的利润还多35%。从1979年开始,清远在全县17个国营工厂中试点两项改革:一是将过去的财政统收统支办法改为实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二是改革机构重叠、多头领导的工业管理体制,撤销各工业局,充实各专业公司,由县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国营工厂,县经委由行政机构变成企业性质的经济机构,把全县国营工业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都管起来。县经委统一对县财政实行上缴利润承包,企业则对经委承包,开创国营企业承包之先河。改革后21个月的经济效果十分显著。同样是这些工厂,改革前的21个月平均每月实现利润9600元,而改革后的21个月平均每月实现的利润增加到357200元,增长了36倍多。从利润总额分配的比例可以看出,国家得利最多,地方、企业、职工都从经济体制改革中得到好处。[5]广东清远的试点给广东省委和省革委会很大的启发,围绕“清远经验”,在1979年8月召开的广东全省工交企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会议上与会者展开了非常激烈的争论。有些部门认为,企业利润包干是挖社会主义墙脚,奖金激励是资本主义物质刺激。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的习仲勋旗帜鲜明地肯定了清远经验,要求各地在县属企业中推广清远超计划奖金制度。[6]
四川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没有先例,是按照“试点—总结—进一步试点”模式摸索着进行的。1979年2月12日,四川省委总结了首批6个国营企业试点扩权的经验,强调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普遍地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的方针,提出了以“计划利润留成和超计划利润分成”为特点的《关于扩大企业权利,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简称“十四条”)这一扩大企业自主权新方案,并将试点企业扩大到100家工交企业和40家商业企业。新的企业自主权主要有利润提留权、自筹资金扩大再生产权、销售部分产品权、计划外生产权、联合经营权、外汇分成权、灵活使用奖金权[7]等7个方面。其中企业最感兴趣的是利润提留权和灵活使用奖金权,以及销售部分产品权。包括利润留成和奖金发放在内的财权的扩大,有助于落实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物质分配原则,激发企业和职工的内在经济动力。产销权的扩大可以使企业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在当时能够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改变“等靠要”的被动局面。1979年12月,四川省委在总结经验时又提出了以“全额利润分成”为特点的扩权“十二条”,分成比例三年不变。试点企业扩大到412家。四川403家工业试点企业1981年与1978年相比,年均产值增长29.9%,劳动生产率增长12.72%,利润增长29.2%,上缴税收增长23.34%,企业用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开发新产品的资金达2亿多元,企业用自有资金兴建职工宿舍150多万平方米。[8]到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制的1982年初,国营企业扩权改革发展的成效非常明显。
以宁江机床厂为例,从1978年到1981年在分配制度上进行了四种方式的挂钩试点。1978年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了企业基金,共得8.36万元,用它改建了一座职工盼望已久的电影院,使职工看到了企业利益同完成国家任务挂钩的好处。1979年依照四川省经委的“十四条”规定,按计划利润的5%和超计划利润的20%提取企业基金,共得95.27万元,用作生产发展基金46.30万元、集体福利基金21.13万元、奖励基金27.84万元。这一办法比前一办法较好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1980年按省委关于实行全额利润分成的办法,核定该厂和国家按20%与80%分成,该厂得留成利润108.5万元,其中:生产发展基金54.37万元、集体福利基金19.88万元、奖励基金34.24万元。这种办法使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同升同降,能较好地兼顾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但比例难以定得合理。1981年进行“交纳三税(工商税、差额收入调节税和所得税)两费(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自负盈亏”的试点,得到税后利润191.5万元。这一办法可保证国家收入不低于企业利润总额的75%,但企业利润高的时候,企业收入增长率大于国家所得的增长率。[9]四种办法各有利弊,在一定程度上都能起到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作用,但均需进一步完善。
从1978年到1981年底的三年改革给宁江机床厂扩大了哪些权力呢?主要有生产安排权、财权、物资采购权、产品自销权、奖金分配权。1978年10月开始的扩权激发了宁江机床厂的生产热情,其生产潜力已超过计划部门规定的全年500台的安排。但1979年物资部门却通知宁江机床厂由于没有需求,计划订货量仅200台。在以上扩权的支持下,宁江机床厂不等不靠,自己去联系市场。实际上买家是存在的,但是如何让买家知道宁江机床厂的产品呢?当时的厂长刘伦宝突发奇想“上面不定货,我就直接卖给用户。面向全国打广告!”[10]这引起了很多争议和疑虑,像机床这样的生产资料长期不被看作商品,不能自由买卖,打广告去卖会不会犯政治错误?后来在主管部门第一机械工业部的支持下广告不但做了,而且是全国改革开放后在《人民日报》上做的第一个生产资料广告。[11]1979年6月25日《人民日报》第四版接近1/4版面刊登了宁江机床厂花8000元做的标有“各种精密、高效单轴自动车床”“承接国内外用户直接订货”的图文并茂的广告。
广告见报后不到两个月,宁江机床厂就签订了1300台机床的供货合同,相当于原来全年产量的两倍多。1979年8月5日《人民日报》专门在头版头条报道了宁江机床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实现产销结合、进行生产资料市场调节成功试点的重大意义。它改革了沿用多年的产销不见面、容易造成产销脱节的机电产品分配办法,是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很有意义的改革。它大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体现了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优越性。[12]宁江机床厂的这个广告是产销结合的新形式,产品不经物资部门收购入库,不占用国家流动资金,而是直接卖给用户。宁江机床厂的勇于创新使它在国营企业改革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在四川和广东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国家经委于1979年4月召开了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座谈会,提出必须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生产经营权、财权、物资权、外贸权、劳动招工权、职工奖惩权、机构设置权和干部任免权。1979年5月25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经委和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会议纪要,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天津动力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汽轮机厂等京津沪的8个企业进行扩权改革试点,实行利润留成,并允许它们在完成国家计划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安排生产,并在人财物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文件指导各地的扩权试点改革。主要是规定了国营企业可以享有座谈会上提出的那8项自主权。到1979年底,全国有近2000家工交企业试行扩大自主权和利润留成制度。[13]1980年9月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准自1981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拥有更大的决策自主权。提出要改进现行的利润留成办法,积极进行企业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到1980年底,全国已经有6000多家国营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试点[14],赵紫阳在1980年12月《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几个问题》中强调虽然国家财政出现了严重的赤字,中央决定要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但近两年的国营企业扩权试点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试点范围暂不再扩大,要在国家大的经济调整形势下,总结经验,就现有试点做好巩固和提高工作。
1982年12月4日,国营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被写入了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里:“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