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础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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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利用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判断职业危害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价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整个职业病防治过程中,要把预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导地位,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并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必须正确处理“防”与“治”的关系,既不能轻“防”重“治”、不“防”只“治”,也不能只“防”不“治”,更不能把“防”“治”相对立或相互分离。防治结合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① 预防为主,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治”的负担与代价;② “治”不只是对职业病的诊断治疗,更主要的是对职业病危害的治理;③ 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的工作场所,要做到“防”中有“治”、“治”中有“防”、以“治”促“防”,通过“防”解决“治”的问题。所谓“防”中有“治”,就是要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一边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治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边及早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安排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所谓“治”中有“防”,就是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对职业病的病因学诊断分析,找出其致病危害原因,分析发病机制、发病规律,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与教训,进而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和职业卫生管理上的问题做出分析诊断,并提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治理对策和有效措施。

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危害的性质、途径和程度千差万别,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十分复杂,因此,需要对职业病危害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毒性、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具体内容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对从事放射、高危粉尘、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职业病的分类和管理。

(二)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指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采取的一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如立法、行政、经济、科技、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等,并将其纳入法制化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对职业病危害所进行的治理,包括政府的规划管理、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监督管理、企业自律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会组织督促与协助、职工民主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