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础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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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业卫生基本概念

职业卫生学又称劳动卫生学,是一门独立的预防医学分支学科,是以职业人群的作业环境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职业场所工作环境或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质和量两方面阐明职业场所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与职业从事者健康水平的关系,为保护职业从事者健康、提高作业能力、改善工作条件所应采取的措施及卫生要求提供科学依据。职业卫生学的内容涵盖职业从事者接触的各种可能产生健康危害的作业环境,包括各种生产性毒物、粉尘、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和其他物理因素、职业性伤害、不良体位、作业组织安排和管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广义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具有一定范围,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原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于2013年12月23日发布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颁布的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工作有关疾病与职业病有所区别,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中的许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病因。常见的有矿工的关节炎、建筑工人的腰背痛等。

职业损害的三级预防: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的损害,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或消除工人接触的机会;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期预防,即在疾病的临床前期做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三早”预防工作,以控制疾病的发展;三级预防,即临床预防,对已患病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防止病情恶化,预防并发症和伤残;对已丧失劳动力或残疾者,提供适宜的康复场所和就业机会,及时做好功能恢复、心理康复,使病人尽量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并能参加社会活动及延长寿命。

职业卫生学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识别、评估、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属于前期预防,即病因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