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语”的概念与文体观念
语类文献是先秦时期的一种重要文类,但从文体角度来详细探讨语类文献是近期才发生的事情;依据现有的研究资料,语类在文体观念上还没有得到统一的表述。这种情况对于即将进行的研究无疑是不利的,因此,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首先应该对“语”这一文体观念进行一些清理。
一种观点认为,“语”既指语言内容,又引申为一种固定的文学体载,即“语体”。从字义上看,“语”有议论、辩论和交谈的义项,这些议论、辩论和交谈总要借助话语表达,“语”便拥有“话语”的含义。于是所谓“语体”是指一种固定地表现这些辩论交谈之内容的文学体裁。这一“固定地表现辩论交谈之内容的”作品,就是“语”类作品,也就是说,“语体”是先秦“语”类作品的表现形式。先秦“语”类作品应符合两条标准:首先,“作者非为记语而记语,而是将语依附于事或理,仅仅将其作为事情的环节或理之论据。这类作品只能是记叙体或议论体作品,而非‘语’类作品”;其次,“作者为记语而记语,由语而生理。即便语之前后有背景、结果性的事实描述,亦不会改变语在整部作品中的主导地位。可以说,语之特点、功能被淋漓尽致地突显出来。这样的记语作品才是‘语’类作品”。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语”是“一种古老的教材和文类,是古人知识、经验的结晶和为人处事的准则”,“是当时人们的一般知识和共同的思想、话语资源”。“语”的体用特征是“明德”,即“语”不仅具有明德之用,且“语”中本身包含着前人的德政思想,因此,“语”的具体材料明显地呈现出强烈的教化色彩。这一体用特征是“语”区别于同期其他文类的标帜。有的学者指出“语”是先秦时代一种以讲述故事为主旨的叙事文体,它又被时人称为“说、传”,因为这一文体与“小说”的关系很密切,故又把此体统称为“说体”。还有的学者把“语”作为文学和史学体裁,它主要指故老传闻、前代掌故,含传说、故事之意;“语”的故事性胜于记录性,是一种回忆,它和它所记的事和语已拉开一定的距离。可见,目前对于语类文体的具体内涵仍未取得一致的看法,这种境况表明“语”这一具体文体的观念还有重新探讨的余地与必要。
严可均在《全上古三代文》卷一辑有黄帝、颛顼、尧、舜、禹、商汤等人之《政语》,这些《政语》其实辑自贾谊《新书·修政语上》。有人指出这些古帝王遗训“真伪已难查稽”,这样,《修政语》所记载的古帝王遗训来源自然值得怀疑,也就是说,黄帝时代以来是否存在“语”体原本就是一个疑问。尽管如此,《修政语》所载录的是古帝王遗训这一点却无需怀疑。遗训被称之为“语”,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语体”的性质。《国语·郑语》载周幽王时郑桓公眼见王室混乱,想谋求退路,于是向周太史伯请教避难处所,太史伯在分析形势时引用了一则称之为《训语》的材料。这一名称的含义,三国时韦昭解释说:“《训语》,《周书》。”此处的《周书》,其体例应该与《尚书》相近,从这个极其简单的注释中,大致可以明确《训语》的文体特征。有趣的是,《史记·周本纪》也同样援引了《训语》这则材料,但已不再称作《训语》,而是称为“史记”。从韦注和《史记》的记载来看,“语”属于史书的范畴。“语”的这一性质还可以从其他地方体现出来。《史记》常有“语在××”的提示,这一格式中的“语”指示的就是一种史;诸子书也叫“诸子百家语”,因为诸子书在古代就是私家史乘;事实上《国语》“就是楚大夫申叔时所说《语》一类的历史书”。由此看来,先秦时期的“语”属于史体。
其实,“语”在古代作为一种史体并不难理解。根据文献记载,古代史官有记言的传统,《汉书·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君举必书”成为历史书写的原则,这说明君主的言行都在史官的关注范围之内。《大戴礼记·保傅篇》云:“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有亏膳之宰。太子有过,史必书之,史之义不得不书过,不书过则死。”司过之史负有记载太子过错的责任,过错的范围当然也包含言论方面的内容。需指出的是,记言的对象也不必仅囿于君主、太子,其涉及的范围颇广。《尚书·皋陶谟》云:“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孔《传》解“五典”为五常,“五惇”为五厚。柳诒徵则提出一种新的看法:“《皋陶谟》所谓五典五惇,殆即惇史所记善言善行可为世范者。故历世尊藏,谓之五典五惇。惇史所记,谓之五惇。”这一判断有其文献依据:惇史有记“善言”的职责,《礼记·内则》说:“凡养老,五帝宪,三王有乞言。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三王亦宪,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微其礼,皆有惇史。”既然古代史官有记言的传统,那么,他们所记载的“言”中应该包含“语”,而这些“语”由史官负责记录下来,因此从性质上来看,“语”自然就具有史学意味。吕思勉亦尝谓:“记言之史……以其初本以记言辞;又古简牍用少,传者或不自记录,而以口耳相授受也,则仍谓之语。……《史记》本纪、列传,在他篇中述及多称语。可知纪传等为后人所立新名,其初皆称语。”
然而作为史书的一种,“语”又具有怎样的文体特征呢?《国语·楚语上》有这样一段记载:“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这是申叔时在阐述如何教育太子时所说的部分内容,在九类教材中,“语”被列为其中之一。申叔时所说的“语”所表现的具体文体形式如何,现在无从判断;然而,申叔时的说法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即“语”具有“明德”与“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两重作用,由此可以推断,“语”所载录的应该是富有教益的话语。韦昭把“语”解释为“治国之善语”,应该说这个解释是符合申叔时的观点的。但同时需指出的是,韦昭的训释除受到申叔时的启发之外,似乎也与刘向的看法有些渊源。何晏《论语集解叙》曰:“汉中垒校尉刘向言《鲁论语》二十篇,皆孔子弟子记诸善言也。”刘向明确把“语”解释为“善言”,这与韦昭的观点是非常一致的,这表明韦昭或许曾借鉴刘向的看法。对于“语”的认识,除刘、韦二人之看法外,还存在其他说法。班固《汉书·艺文志》说:“《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于夫子之语也。”邢昺《论语疏》亦云:“郑玄《周礼》注云‘答述曰语’,以此书所载皆仲尼应答弟子及时人之辞,故曰语。”董增龄在解释《国语》时说:“言者直言,语者相应答。《国语》载列国君臣朋友论语,故谓之语。”他们不同于刘、韦的共同之处是把“语”解为应答之辞(语),看来他们解释的立足点在于“语”的形式。此外,皇侃《论语义疏叙》说:“语者,论难答述之谓也。《毛诗传》云:‘直言曰言,论难曰语。’郑注《周礼》云:‘发端曰言,答述为语。’今案此书,既是论难答述之事,宜以论为其名,故名为《论语》也。”皇氏释“语”为“论难答述”,此与班固诸人的说法稍异,但仍是从形式方面立说。从词义的角度来考察,“语”确有“论难答述”之意,《说文》云:“语,论也。”段玉裁《注》说:“此即毛郑说也。语者,御也。如毛说,一人辩论是非谓之语;如郑说,与人相答问辩难谓之语。”上述诸说对于“语”的分析基本上反映了两种思路:一种是从“语”的内容方面着眼,认为“语”是“善言”,此说大体起于申叔时,而为刘向、韦昭所坚持;另一种是从形式方面立论,指出“语”为论难应答之辞。就其实际而言,这两种说法各从不同侧面指出了“语”某一方面的特征,它们之间并不矛盾。“因为每种类型之所以有它的确定的性格,是由于它所用的是某一种确定的外在的材料,以及这种特殊材料所决定的使它得到充分实现的表现方式。”此处所引的话是黑格尔讨论艺术类型时说的,倘若结合我们的论题对它加以改造,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即“善言”这一本质借助“语”这种特殊的材料而得以表现,同时,“语”这一客观形式因表征了“善言”的内涵进而取得观念性的内容,从此,“语”这一形式便融入“善言”之中。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下述结论:所谓语类文体,是指载录具有一定教益或指导意义的人物言论(有时包含人物行为)的一种文体。
以上我们对语类文体作了一些讨论,大致明确了语类文献的体制。然而,在具体论述中,究竟哪些作品可以归于语类文献的范畴呢?
有的论者指出先秦时期已出现了“语体”的具体形式,认为先秦时期属于“语体”的“语”类作品必须具备“作者为记语而记语,由语而生理。即便语之前后有背景、结果性的事实描述,亦不会改变语在整部作品中的主导地位”这样的特征,如《尚书》《论语》《国语》《战国策》《春秋事语》、上博馆藏楚简之“语”、《汉书·艺文志》所载的《铎氏微》《虞氏春秋》;并认为《周礼·大祝》“六辞”是先秦时期用于不同场合表现不同“语”类作品的文体,《礼记·檀弓上》“诔”是用于丧礼中表现悼语的一种文体,《尚书》中的“谟、誓、训”亦是几种“语”体的具体形式。有的则认为“语”是讲述历史故事的文体,那么,凡是讲述故事的作品应归于语类文体的范围。有的学者提出“语类故事”的观点,强调语以事为主,为掌故类史书,指出事语类古书的范围包括:1.据刘向《战国策书录》,它不仅包括《国语》类古书,也包括《战国策》类古书,至少是春秋故事和战国故事的共名;2.它与“诸子百家语”有关;3.它是诸子游说的谈资,形成《韩非子·说林·储说》;4.它与《左传》“君子曰、史赞、赋之乱、箴铭、小说家言”有关。并且进一步提出,春秋以前的故事,它们在古书里属于哪一类,是不是也可援其例称为“语”?不管当时有没有这种用法,它们都是属于故事类的书,性质接近。这类故事的坯子,在谱牒类和档案类史书中早有发现,这些较早的故事是原来就有,比《国语》《国策》早,还是后来创造,与《国语》《国策》同时或更晚,这需要思考。此外,还有学者对“语”进行形式上的划分,认为“语”可分为重在记言和重在叙事两类,并对每一类又分为散见的或结集、成篇的两种,其中,散见言类之“语”的文字标志是“语、言、谚”和部分“闻之”,分别源于属于雅文化的文献,先贤、史官、思想家、箴铭中的嘉言善语和属于俗文化的民谚;事“语”以历史传说故事为主。结集成篇的言类之“语”随着时代的变迁呈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大致倾向是嘉言善语越来越突出。这也就是说,“语”在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在各个阶段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如从短小精悍的格言谚语到箴戒后嗣的金版铭文,再到集锦式的短篇,一直到《论语》《国语》《事语》《新语》等。与此同时,“语”的内核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亦即在各个编纂者心目中,德的具体内涵是不一样的,并且各个时代又有不同的德的内涵和标准;德的具体内涵的转换和概念的泛化,使得“语”的形式更加多样,并最终导致这种文类的自我消解。但同时又指出,其作为教材的功能并未因形式的消解而淡出,如后世的《弟子规》《增广贤文》《太公家训》《龙文鞭影》《幼学故事琼林》等童蒙读物和更多的家训、戒子书、女训、学规、政训、官箴、帝范等。
由此可以看出,强调“语”的记言特征,自然就会按照记言的标准去筹划语类文献的范围;倘若依据“语”的叙事标准,所筹划的语类文献范围当然异于记言的;若从记言和叙事双重标准去厘定语类文献的范围,其结果又异于前面的两种。显然,对语类文献文体形态的不同看法必然影响到语类文献范围的划分。
前面业已指出,申叔时已经明确论述“语”,从其表述中可以推断“语”至迟在他所处之时代已经作为一种文体形态而存在;虽然由于资料不足的原因,目前对于“语”作为一种文体形态真正确定于何时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具有“语”这种文体内涵的其他称呼形式早已在以“语”命名之前已经出现。《尚书·大禹谟》云:“帝曰:‘俞!允若兹,嘉言罔攸伏,野无遗贤,万邦咸宁。稽于众,舍己从人,不虐无告,不废困穷,惟帝时克。’”孔《传》释“嘉言”为“善言”。《尚书》中能够目为“善言”的还有其他一些说法,如“昌言、圣言、矢言、吉言、德言”等。值得注意的还有“话”的说法,《尚书·盘庚中》云:“盘庚作,惟涉河以民迁。乃话民之弗率,诞告用亶其有众。”孔《传》解释说:“话,善言。”孔疏引孙炎说:“话,善人之言也。”但分析句意,此处的“话”应理解为动词,所以孔疏说:“王苦民不从教,必发善言告之。”“话”即“发善言”。“话”也有作名词使用的现象,《诗经·大雅·抑》云:“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慎尔出话,敬尔威仪,无不柔嘉。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毛《传》说:“话,善言也。”《大雅·板》亦云:“上帝板板,下民卒瘅。出话不然,为犹不远。靡圣管管,不实于亶。犹之未远,是用大谏。”毛《传》作了相同的解释。这些材料表明,在“语”成为“善言”这一内涵的文体专名之前,已经存在以“昌言、圣言、矢言、吉言、德言”乃至“话”这样的称呼来指称“善言”。也就是说,“语”作为“善言”这一内涵的文体专名是后起的。
当然,“语”之所以能够取代“昌言、圣言、矢言、吉言、德言”乃至“话”这样的称呼而成为“善言”的文体专名,原因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其一与“语”本身的词义有关;其二在于“善言”体式的新变化。严格意义上的语类文献最初都是以口头形式存在的,由于文字的出现,以口头形式存在的语类文献用文字记载下来,从而使语类文献的存在形式发生变化。在文字出现之前,“乞言”体制下的语类文献大都以格言、谚语这样的韵语形式存在,即体现“直言”的特征;文字出现以后,散文形式取代韵文这一传播方式,加之周代规谏风尚,从而形成大量的规谏文献,这些规谏文献主要是具有对话体特征的散文形式。“语”的基本义项是“辩论是非、答问辩难”,这一词义正切合规谏文献的特征。因此,周代的规谏风尚最终促使“语”成为“善言”这一文体专名。那么,怎样的言论才能称之为“善言”呢?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其一,从性质上看,富有教益的言论都可以称之为“善言”。《国语·周语上》载邵公之语说:“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此处提及的“百工、庶人”,他们的言论能够箴补王阙,可以称之为“善言”;其二,从说话对象看,贤人之言可以视为“善言”。孔子曾说:“有德者必有言。”比如邵公所提到的瞽、史、师、瞍、矇等都是一些有道者、有德者,他们的言论自然可视为“善言”。就传统而言,“善言”较多倾向于第二个方面。所谓“贤人之言”,在典籍中有一个专门的名称,叫做“献”。《尔雅·释言》训“献”为“圣”,《尚书》中的“献”多做贤人讲,如《益稷》“万邦黎献”、《大诰》“民献有十夫予翼”、《酒诰》“越献臣百宗工”等,贤、圣均为有德之人。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云:“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当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纪录,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马氏把“献”界定为“论事”之言,并具体指明“献”包含臣僚之奏疏、诸儒之评论、名流之燕谈、稗官之纪录。其中稍需加以解释的是,所谓“稗官之纪录”,实指“小说”。此处的“小说”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文体,而是稗官所记录的人物言论,余嘉锡指出稗官即天子左右之士,士所记录、传述的主要是庶民的箴补言论。从整体而言,本书“善言”的意指与马端临所言之“献”很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