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40年(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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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会的角色与性质

根据英国著名工运史专家韦布夫妇(Sidney & Beatrice Webbs)的定义,工会是雇佣工人为了维系或改善其劳动生活条件而组建起来的一种持续性的联合会,而之所以会出现工会,一方面是因为劳资阶级分立格局已经确立,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政府奉行自由放任主义政策,不再承担维系工人基本生计的道义责任,在这种情形下,自由竞争导致雇佣工人的劳动条件日趋恶劣,致使工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起来,以维护自身利益。[2]因此,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体制下,工会的角色与性质是非常明确的,即在劳动关系中站在资方的对立面,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利益。

不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下,工会的角色与性质就容易变得模糊,或者说需要对其重新界定。在我们国家,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工会站在职工的立场为职工说话办事还曾被错误的批判为“经济主义”和“工团主义”,致使工会在一段时期里基本以生产为中心,其结果必然容易出现脱离职工群众的危险。改革开放之初,中央对工会的历史问题进行了拨乱反正,给重新探讨工会角色与性质问题提供了空间,同时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也要求进行这种探讨。

一 改革开放初期工会角色与性质研究

改革开放初期,虽然非公经济开始得到发展,但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公有制经济仍然占据绝对优势,所以不存在市场化的劳资矛盾以及资方对劳方的剥削和压迫,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工会的角色与性质呢?常凯提供了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3]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人阶级内部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如果管理者脱离了被管理者,也即出现了官僚主义,那么就容易出现对被管理者的利益损害现象,所以就需要工会代表被管理者的利益,来调节工人阶级的这种内部矛盾,这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因此,工会主要是被管理者的利益代表。当然,工会也代表管理者的利益,但这不是它们主要应该代表的。因为管理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通常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可以自己代表自己的利益。不过,一旦某个具体的管理者受到上级或组织的侵害,那么工会也需要代表其利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身份变成了具体的职工群众或被管理者了。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的劳动关系开始朝市场化方向改革,这也需要工会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体制下的角色与性质。事实上,相关研究在这个阶段也明显增多,而且通常都是在对比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体制差异过程中进行这种探索。

常凯以劳动关系性质的转变为切入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的角色与性质。[4]他指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性质也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以利益调节为主的合作关系;同时,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也从以行政控制为主转变为以经济契约调节为主;在这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分化将会加大,且劳动者的经济权益可能因此而受到严重冲击。在计划经济下,工会身份难以明确,因为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都由国家来计划,并指挥企业来实行,所以企业行政和国家比工会更能代表职工。但在市场经济中,工会就必须明确其作为劳动者代表的身份,而且是劳动者集体劳权的代表,其主要任务就是通过维护劳动者权益来调节劳动关系,由此来促进生产。此外,他还进一步比较说,在计划经济下,经济和政治通常是融合在一起的,工会在当时主要是发挥政治组织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和政治的关系被理顺,工会的经济作用将突出出来,并以利益原则来处理劳动关系,采取的也是诸如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等经济手段。

后来,常凯和吴亚平进一步阐述了工会主要代表谁的利益问题。[5]他们指出,在公有制企业中,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国家职工”,没有雇主与雇员之分,这就是所谓的“劳动关系国家化”。在这种情况下说工会是职工的代表,那意味着是所有工作人员的代表,而这种代表并不具有劳动关系意义。但进入市场经济后,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分化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变得明晰了,一方是作为劳动力使用者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另一方则是劳动者,前者要求明确和保障自己作为管理者的权益,这表现为企业家协会的日益活跃,而后者也必须有自己的代表者,那就是工会,而且工会是以集体劳权的代表身份来履行其维护职责的,这也是《劳动法》和《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

曹凤月从对计划经济下工会角色和性质问题的剖析出发来探讨市场经济下工会的角色与性质问题。[6]她认为,在计划经济下,工会是高度统一的政治体系中的辅助角色,在功能上是重政治作用而轻经济作用,在活动方式上重行政化和机关化而轻群众化,在代表身份和利益表达方式上是重政而轻职工。当然,这归因于计划经济体制本身,因为这种体制下,利益机制实质是一种单一化的国家利益机制,职工的利益从属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相应的,工会也依附于国家和企业行政;另外,由于政府直接掌控了劳动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因此工会只能是企业党政的辅助者,外在于企业的劳动管理体系。向市场经济转型,则让工会的代表身份得以明晰化。与常凯的观点一样,她也认为,以让渡劳动力和获取工资收入为主要特征的劳动者是一方,以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责和获取年薪收入为主要特征的经营者是另一方,二者构成了边界清晰的利益群体,而工会也即明确为前者的代表者。

不过,对于工会代表被管理的劳动者的这个观点,也有持异议者。比如钱传水就认为,[7]与劳动者构成对应关系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经营管理者,后者也是劳动者,因为,根据《公司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像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经营管理者也是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关系角度看,他们与普通职工一样的。当然,后来的研究者也有持赞同态度的,比如吴亚平和郑桥认为,工会是劳动关系中被管理者的代表,要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8]

可见,中国工会的角色与性质得以明晰化,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才得以实现的,这也反映在中国工会章程的变化上。刘福元和常保芳就专门研究了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性质是如何表述的。[9]他们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只有第二次和第六次“劳动大会”通过了工会章程,但只是表述了为什么要成立工会,这是表述工会的宗旨而非性质。虽然工会“九大”通过了新的中国工会章程,此后工会“十大”和“十一大”也相继进行了修正,但在他们看来,这些章程都没有明确工会的身份和角色,而只有到了工会“十二大”(在党的十四大之后召开)才得以明确。根据此次大会通过的工会章程,中国工会不仅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也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二 改革开放中后期工会角色与性质研究

虽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工会的角色与性质逐渐在理论上得到了明晰化,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工会又并不像人们预想的那样能够比较鲜明地站在职工立场为职工说话办事,这也再次引起了对工会角色与性质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前一阶段的探讨更多的是从理论出发,偏于应然色彩,而后一阶段的探讨则更多的是从实践出发,偏于实然色彩。

面对工会在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冯刚以“制度性弱势”来概括企业工会的特性。[10]他主要追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工会特性的形成原因,以及因此给工会造成的“后遗症”。他指出,在当时体制下,由于企业的利益并不依靠利润,而是其保留的“闲置财力”,这样,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与企业共谋怎样保留利润,以便让企业管理者与工人一起分享更多的单位福利,在这个意义上,工会不仅与企业的利益一致,而且还依赖于企业行政方。如果说二者有分歧,那么也主要来自于企业如何配置投资与福利的比例以及管理者可能的“以权谋私”行为,工会对此有责任进行监督,这被认为是工会在该体制下唯一可能代表职工利益的职能。冯刚进而指出计划经济体制给中国工会造成了“后遗症”,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在制度安排上,工会实际上是政府负责“生产动员”的部门在企业中的一个派出机构;其二是工会并不具备“工人利益聚合”的功能,更没有代表工人采取集体行动的权利。

冯刚的研究指出了计划经济体制给工会带来的“后遗症”,但客观来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工会如同前述研究者所期待那样,也在一定程度上朝工人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角色转变,只是这种转变存在一定的制度前提和要求,对此,徐小洪(2010)将之概括为“双重角色”的定位,[11]即中国工会既是劳动者的集体代表者和维护者,又是劳动关系的协调者。前者是工会的一般属性,后者则是中国工会特有的体制性特色,这不仅表现为工会章程和工会法都规定了工会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双维护”职责,也表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工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实质是政府内部的“合作”“协调”的关系,此外还表现在工会干部与党政干部之间的互通上。工会的这种双重角色可以说是利弊兼有,有利的是工会可以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来开展工作,弊端则是工会因此无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而更多的是扮演/担任配角。此外,徐小洪还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双重角色曾经历过的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时国家试图从理顺工会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入手来突破体制,突出工会的代表性角色;第二个阶段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时国家也试图突破体制,不过是试图以劳动关系理论为基础,从工会的职能角度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及其代表性;第三个阶段发生在21世纪,当时工会“十五大”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即不再试图突破现行体制,在性质上强调政治性以及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强化了双重角色的定位。

那么,中国工会的这种双重角色定位究竟从何而来呢?谭泓(2015)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探讨,[12]认为这种双重角色其实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孕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又经过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最后在改革开放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体制性强化。谭泓的这种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看到中国工会发展的历史渊源及其与国外工会的根本性差异。

许晓军和吴清军(2011)对中国工会性质的研究结论与徐小洪的“双重角色”类似,他们认为中国工会是一种“类政府机关”。[13]在得出这个结论之前,他们首先厘清了以往对中国工会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包括过分夸大了工会与党和政府的利益分歧,预设了工会的力量来自工人,以及过分关注工会与党和政府的关系而忽视了工会与企业或资本的关系。在厘清这些问题后,他们指出,中国工会的力量主要来自于它们在党政系统中的地位和身份,但这也决定了它们的职能不只是“维权”,还有“维稳”,前者反映了工会的社团属性,后者反映了工会的类政府机关的属性。这种“类政府机关”属性使得中国工会在市场经济中创新出来的维权模式表现出了三个特性:其一是“高度政治化”,因为工会的维权工作必须纳入党政主导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之中;其二是“外部维权”,这是因为工会的维权更多的是通过各种“源头参与”来进行,而这大都发生在企业外部;其三是“社会化维权”,这是因为工会没有行政权力,所以更多地需要联合其他党政部门来进行维权或协调劳资关系。

吴建平(2012)从国家治理参与的角度提供了考察中国工会角色与性质的另一种视角。[14]他从中国工会的四个方面来考察其角色和性质:其一,中国工会组建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辅助国家能落实“支部建在连队上”,即在单位制瓦解后,基层工会组织成为“支部建在连队上”的新载体;其二,中国工会的组织管理体制是“党管干部”,中国工会一直强调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原则;其三,中国工会的职能目标虽然强调要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但更必须“服从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其四,中国工会的运作方式是“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依法维护”。基于这四个方面的特性,他指出,中国工会的角色和性质必须放在国家治理的架构中才能获得完整的、客观的理解和解释,即中国工会扮演的是参与国家治理的中介性组织的角色。为了检验这个观点,他考察了中国工会创办企事业现象,发现中国工会之所以要创办企事业,与其说是出于经济的考虑,倒不如说是出于政治的考虑,即这种行为在根本上是为了服务于国家治理的需要:在20世纪80年代,工会创办企事业是为了辅助国家恢复和延伸单位制,而在90年代中后期,则是为了辅助国家瓦解单位制,建立市场化劳动关系[15]

综合上述研究可以看到,中国工会的角色和性质与国外工会大相径庭,不仅如此,它还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变化,而对中国工会角色与性质的研究也就相应地表现出时代特点,不过总体上来看,这类研究日益从以应然为主向以实然为主,从以描述为主向以分析为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