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联盟的知识产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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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研发联盟稳定性

2.3.1 研发联盟稳定性的概念

稳定性在自组织理论中是指动态系统中的过程(包括平衡位置)相对于干扰表现出自我保护的能力,从而使得事前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系统向它的均衡值运动(即所谓的“均衡稳定性”问题),以及当事前处于稳定状态的系统,在受到某种干扰时,其平衡状态依然得到维持的特征。按照自组织理论,稳定性一般涉及静态稳定性和动态稳定性两种情况,前者表明,作用在系统上的势力有助于使系统向均衡点方向演进,但它不能表明系统会随着时间进程而收敛于均衡状态的问题。根据稳定性理论这一基本思想,就可以确定出研发联盟的稳定性问题所涉及的最根本的内涵,即在一个没有权威的利己主义系统中,如何才能使构成系统的各个单元或子系统产生永久性的合作。

自组织理论直观地对系统的稳定性做出了描述,然而,研发联盟本质上是协调资源配置的一种制度,因此,其稳定性还可以从制度均衡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自身的特征要充分体现出来,并有效地发挥功能,必须是处于均衡状态的制度,即制度均衡。制度均衡就是行为主体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一项均衡的制度必须能够保证决策个体合理的利益,从而任何个体都没有摆脱制度状态的激励,否则就难以保持个体对制度的满足状态。此外,一项均衡的制度必须能够约束个体效应最大化行为,使个体利益行为与公共利益不相违背,否则该项制度就难以形成或维持。因此,制度均衡必须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如果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制度均衡必然是一个纳什均衡。均衡制度的概念揭示了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本质,是机制设计的根本原则。

20世纪90年代以前,联盟的不稳定被视为联盟的解体或者清算(Kogut,1989)。随着联盟过程性特征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国内外学者对联盟的不稳定性重新进行了界定。Inkpen(1997)认为联盟不稳定是指“联盟过程中非计划内的联盟目标、联盟契约和联盟控制方式等方面的变动以及联盟的解体或者兼并。”Yan、Zeng(1999)认为战略联盟不稳定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战略方向,重谈联盟协议,重构联盟所有权或治理结构,改变联盟与母公司的关系或母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等影响联盟绩效的重大行为。Jiang、Li、Gao(2008)指出,联盟稳定性是动态变化的,不同合作伙伴对联盟稳定性的理解不同:一方面联盟稳定性代表了联盟合作成功;另一方面,也需要反映联盟局势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他们认为联盟稳定性是指“在合作伙伴之间共同分担收益与风险的有效的合作关系基础上,联盟可以成功地运行和发展”。蔡继荣、郭春梅(2007)从专业化理论视角研究了联盟稳定性,指出联盟的稳定性是由企业对于专业化水平和协作模式选择的动态决策过程所内生的,联盟的稳定性边界取决于投入联盟的资产专用属性、市场交易的效率和交易价格比以及战略内部的交易效率。

以研发联盟合作企业间关系的紧密程度以及知识共享强弱程度为依据,可以将企业间合作状态进行分类。目前,业务外包和知识/技术互换等方式在企业间合作中得到了较多的运用,同时,也存在着购买专利以及一方出知识或技术而另一方出资金的合作方式,这些合作方式下参与合作的企业比较宽泛,合作企业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各企业间表现出很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并形成一种共享合作的氛围。而在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联合设计、共同研发业已成为企业间合作的主要方式,企业在这一合作过程中共享各方资源,从而形成企业间较为紧密的团队型合作。在该类型合作中,企业间虽然呈现为了完成合作目标而共同努力、进行知识创新的态势,但彼此间并非完全对称平等的关系,基于不同的关系结构和资源禀赋,合作团队的主导权力会在成员企业间漂移和流动,并包含着向某一企业主体集中的萌芽。当这种集中的趋势使得合作中的某企业充当了合作领导者的角色时,企业间关系表现出较高程度的紧密性和正规化趋势,从而使该模式比较接近于组织的内部一体化。

可见,研发联盟的稳定性由于合作内容的差异以及合作方式的变化而有不同的表现。结合前述自组织的相关理论,研发联盟可以是一次性的合作,虽然合作中会有一些矛盾与风险,但并没有达到突变的程度,因此联盟是具有稳定性的;研发联盟的合作也可以是多次或长期的,此时,相对于联盟合作的目标利益,合作中矛盾的力量明显减弱或更容易解决。总体上看,研发联盟的稳定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没有产生突变或触碰目标利益的情况下,研发联盟就具有稳定性。

2.3.2 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研究前沿

关于联盟稳定性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早期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

第一,早期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学术界开始注意到联盟的不稳定性,对联盟稳定性的研究主要是以跟踪调查和统计分析为主。Bleek、Ernst(1991)对全球战略联盟的跟踪调查表明成功的战略联盟只有30%左右,大部分战略联盟最终走向了并购或解体。其中代表性的研究有Franko(1971)、Killing(1983)、Casseres(1987)、Kogut(1988)等。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得出联盟会比独资企业更加不稳定,文化差异、企业规模以及与母公司的关联程度对联盟的稳定性都有着重要影响,但是,缺乏针对联盟不稳定性的深入研究。

第二,起步阶段。介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之间,以探寻导致联盟不稳定的原因为主要研究方向,分别从交易费用理论、博弈论以及资源困境理论等视角对联盟不稳定性进行了研究。Hennart(1991)基于交易费用理论对联盟的合作成本进行了分析,指出内生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战略联盟比完全拥有所有权(直接投资或并购)更有可能失利,该理论反映了投入资产对联盟稳定性的重要性。Madhok、Tallman(1998)将交易费用和资源基础理论相结合,进一步考察了联盟的不稳定性,但是却忽视了联盟伙伴选择、联盟结构安排等相关因素对联盟稳定性的影响,其对内在信任的强度也无法对联盟稳定性做出全面的解析。Parkhe(1993)对联盟合作冲突的博弈分析则更强调联盟成员的选择决策和利益分享,通过“囚徒困境”的博弈矩阵来揭示联盟失败的原因,并指出重复博弈对于解决战略联盟困境的缺陷所在。博弈论以理性决策主体之间的交互影响为研究对象,并试图从所有的个人策略选择中内生出一种制度结构,能够很好地揭示联盟中的合作冲突。但是,博弈论关注的是均衡点的稳定性,而联盟主要是“域”的稳定性,因而不能揭示出联盟稳定性的边界。

Spekman(1998)等人对战略联盟的研究做出了经典综述,并指出联盟稳定性研究的不足和必要性,使该领域的研究有了重大突破。在此期间,Inkpen、Beamish(1997)对战略联盟的不稳定性做出了精确的界定,指出战略联盟的不稳定性是为其中任何一个或几个联盟成员所始料未及的联盟解体或重组,强调了联盟不稳定性是合作关系的内生结果,从而将环境变迁等外在因素导致的联盟成员共同认知的联盟解体或重组排除在不稳定性内涵之外,并且将联盟的不稳定归结为成员企业间的谈判能力改变的结果。由此可见,此阶段的研究仍然停留在解释联盟不稳定性的成因层面,并没有形成实质性的、较为系统的联盟稳定性研究成果和理论框架。

第三,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之后,联盟的稳定性问题成为理论界所关注的热点,这一阶段主要以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为主。例如,Yan、Zeng(1999)对战略联盟不稳定性研究做出了系统综述,不仅对战略联盟不稳定性研究进行了全面的回顾,还对相关研究的不足提出了批判,为未来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对战略联盟稳定性的研究具有基础性的贡献和重要启迪。Yan、Zeng认为,竞争合作战略中的稳定性问题是一个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但是早期的研究将联盟的终结或成员之间所有权结构的改变看作是不稳定性,并简单地以结果导向型的思路来认知联盟稳定性,并没有把联盟不稳定的分析建立在过程导向的基础上。另外,他们认为之前的研究集中于统计实证分析,过多地关注于结果的反映,如出售、清算、破产等,而忽略了稳定性或不稳定性的动态性发展。他们基于前人对影响战略联盟稳定性因素的分析,从内在合作冲突、文化差异、控制权结构、成员特性和外在环境等方面做出了概括,并且指出了未来相关研究的方向,即对联盟稳定性的研究应该是动态的、中性化的、多维度的。Das、Teng(2000),Kabiraj、Chowdhury(2007)等人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提出了如何管理和提高联盟稳定性的对策,得到的研究成果极大地促进了联盟稳定性研究的快速发展。

具体来看,对于研发联盟稳定性的研究,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研发联盟稳定性的影响因素

由于研发联盟是由多个组织组成,各成员企业之间是相互独立且相互竞争合作的关系,因此,具有不稳定性。Das、Teng(2000)认为研发联盟中的合作与竞争、结构刚性与战略灵活性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这三对矛盾演化导致联盟的不稳定。Ernst、Bamford(2005)用时间经验证明结构刚性是研发联盟不稳定的真正原因。

研发联盟在运营过程中,契约的签订、利益的分配、文化的差异和相互信任的程度都会导致联盟的不稳定性。Gill、Butler(2003)通过对两家日本企业在英国和马来西亚的跨国合资企业进行案例分析,认为稳定的关键因素包括信任、冲突和依赖等。Perry(2004)在技术不确定环境下探讨了信任和承诺对联盟终止的影响。Hagedoorn(2002)认为如果联盟技术创新所需要的技术知识过于先进,联盟成员难以将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Marjit、Chowdhury(2004)提出如果联盟成员不能获得预期的技术资源,则会导致联盟被提起终止。Nakamura(2005)通过实证研究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组织间的知识学习可以改变合作伙伴的相对议价能力,这种改变往往会导致联盟重组所有权。GiI、Passino(2006)采用Shapley值法分析合作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对战略联盟稳定性的影响。Ojah(2007)研究了成本效益、评价效应及长期经营效益对战略联盟稳定性的影响。Jiang、Li、Gao(2008)在总结前人关于战略联盟稳定性与不稳定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战略联盟四阶段概念框架,并分析了每个阶段可能存在的稳定性影响因素,如图2.1所示,其中关系管理包括承诺(Commitment)、相互依赖性(Interdependence)、相互信任(Mutual-trust)和冲突解决方法(Conflict resolution)。

图2.1 联盟发展过程中的稳定性影响因素

2.维持联盟稳定性的条件

国内外的学者们通过对联盟稳定性和不稳定的实证研究、案例分析及实践经验的探索和研究,总结出了针对不同情况下维持联盟稳定性所需的条件:

Das、Teng(2000)提出了合作与竞争、结构刚性与结构灵活性以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这三对作用力内部平衡控制方式,他们认为这三对作用力之间的相互均衡可以使联盟运行稳定,如果某种作用力占据了主导地位,就会导致兼并或解体的发生。Bierly、Coombs(2004)分析了在新产品开发不同阶段所组成的战略联盟的稳定性,对相应的治理结构进行了讨论,指出五年内少数股东权益联盟会比合资企业和非股权联盟更容易遭到终止或解散。另外,在产品研发中期所组成的联盟会比产品研发早期和晚期阶段所组成的联盟更有可能发生并购。Daellenbach、Davenport(2004)提出战略联盟必须能够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存在并稳定:两个或多个企业联合致力于一系列目标;各方在联盟后保持独立性;合作企业分享联盟的垄断租金并控制特定业务的绩效;合作企业拥有一个或多个核心资源,如技术、产品等,并利用这些资源为联盟的稳定做出贡献。Lin(2007)采用多因素分析和线性结构关系模型对六大高新技术产业的109个样本进行分析,研究了知识转移与战略联盟的互动机制,指出组织间的互动质量(沟通内容的频率和透明度等)的改善可以显著提高知识转移的效率,而显性知识交流、物质激励(如薪酬调整、奖金和股票认购)以及较强的组织学习能力都有利于提高组织间的互动质量,从而提高联盟的稳定性。

国内学者任声策、宣国良(2005)在Sinha、Cusumano(1991)的模型基础上,通过引入学习因素,对合作企业之间互补因子做进一步分析,解释了研发联盟的不稳定性,即学习因素导致的互补因子降低会影响合作双方合作时间的延长。夏天、叶民强(2006)指出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联盟成员之间为了能够维持长期合作,联盟双方应加强沟通,以消除联盟双方对客观自然状态产生的心理预期差异,并运用不完全信息有限次重复博弈声誉模型(KMRW)以及贝叶斯法则讨论了双寡头企业战略联盟的稳定性问题,指出企业会为了获得长期利益最大化而放弃短期利益,进而建立并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联盟。陈菲琼、范良聪(2007)基于辩证法中的矛盾原理与Das、Teng(2000)中提出的内在张力框架,深入探讨了影响战略联盟稳定性的张力之一,即合作与竞争,并利用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指出战略联盟的不稳定性将随着联盟内合作与竞争力量之间差异程度的扩大而上升,并且指出,长期、稳定的联盟是可以建立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联盟的参与者和管理者要平衡好联盟中的合作与竞争者一对张力。蔡继荣、胡培(2007)从资产价值和交易效率两个维度对战略联盟稳定性进行了分析,指出战略联盟的稳定发展,是以较高的投资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以及较低的联盟内生交易费用为条件的,如果直接投资或并购的成本下降,市场交易费用降低,或出现合作冲突,战略联盟就不会稳定。

3.提高联盟稳定性的对策

关于提高联盟稳定性的对策措施,国外学者的观点主要有:Gill、Butler(2003)以研究个案的方式探讨了日本在英国和马来西亚的战略联盟不稳定的原因,提出只有增进联盟成员间的信任、减少成员间的谈判冲突和技术资源的依赖性才能够促使联盟的稳定和有效运行。Nakamura(2005)提出通过提高联盟成员的议价能力和学习能力来改善战略联盟的稳定性。Birnbirg(2006)从绝对与相对投入的程度、回报的对称性、双方的信任程度、不确定性的大小、形成关系的时间长短等五个方面对联盟稳定运行的措施进行了研究。

国内学者也对提高联盟稳定性的措施和对策进行了研究,主要观点有:单汩源、彭忆(2000)根据战略联盟成员合作与不合作时收益相对关系,分析了四种不同收益结构下多企业战略联盟博弈的特点及其稳定解集,对不同情况下企业应采取的对策提出建议。李瑞琴(2005)研究了怎样可以提高联盟稳定性,认为以下五个方面能够增加联盟的稳定性:提高联盟成员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前期投入能够有效地向对方表明合作意愿;提高联盟成员背叛成本能有效地减少背叛动机;帮助联盟成员树立长远战略眼光能实现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成功率能够坚定联盟成员的信心;收益分配比例应该保证各个成员都“有利可图”,同时要保证“多劳多得”。魏玮(2006)沿着治理结构—经济绩效的分析思路,运用博弈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分析战略联盟组织的稳定性问题,提出通过改变战略联盟组织内成员间的博弈支付类型和它们对未来的预期来提高战略联盟组织内成员间合作的长期性,从而提高战略联盟组织的稳定性,这需要战略联盟组织通过建立以自我管理为特征的组织治理结构来实现,突出表现在战略联盟组织内部成员间的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上。刘晓燕、阮平南(2007)结合生态位的相关理论给出了企业生态位和战略联盟生态位的集合定义,指出企业生态位的选择会对联盟的稳定性起到决定性作用,企业间的合理竞争能够帮助战略联盟实现进化,对联盟的稳定也起到了辅助作用。桂萍、夏谦谦(2007)通过对影响战略联盟稳定性的可选择性和不确定性展开博弈分析发现,可选择性是影响联盟稳定性的基础,不确定性是其扩展,支付水平、未来价值、合作时间、伙伴数量是关键影响因素,指出战略联盟的合作伙伴应该采用保持企业良好合作声誉、保证双方行为的透明度以及对合作与背叛都要给予回报这些准则来提高战略联盟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