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8 10: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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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1]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下属机构的设置】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的社会职能】
第十条 【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和任期】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资格】
第十四条 【村民名单】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第十六条 【罢免程序】
第十七条 【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制裁】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补选】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第二十二条 【村民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产生】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二十七条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二十八条 【村民小组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方法】
第三十条 【村务公开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村务公开不实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村务监督机构】
第三十三条 【民主评议】
第三十四条 【村务档案】
第三十五条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审计】
第三十六条 【实现村民自治权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协助政府工作及公益事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与驻在单位的关系】
第三十九条 【地方人大的保证职责】
第四十条 【实施办法的制定】
第四十一条 【施行时间】
配套法规
土 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退耕还林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民主管理与追责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集体财务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
生活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