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點凡例
一、《藎齋醫要》爲明·陳諫撰,成書年不詳,15卷。今存嘉靖七年(1528)序刊本。本次點校以此版原书複制件爲底本。原書藏于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内閣文庫。
二、本書采用橫排、繁體,現代標點。繁體字以2021年版《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爲準(該字表中如無此字,則按原書)。原書豎排時顯示文字位置的“右”“左”等字樣一律保持原字,不做改動。原底本中的雙行小字,今統一改爲單行小字。
三、本書底本目原目錄與正文出入較大,今據正文,按現代目錄要求新編目錄,置於書前。原書目錄作爲資料篇保留,仍置於其原來位置。
四、校點本對原書内容不删節、不改編,盡力保持原書面貌,因此原書可能存在的某些封建迷信内容,以及当今不合時宜的藥物(如瀕臨滅絕的動植物等)不便删除,請讀者注意甄别,切勿盲目襲用。每卷後書名卷次重複(如“某某書卷第×終”之類)等一些與内容無關的文字,則徑删不出注。
五、本書校勘凡底本不誤而校本有誤者,不出注。底本引文雖有化裁,但文理通順,意義無實質性改變者,不改不注。惟引文改變原意時,方據情酌改,或仍存其舊,均加校記。
六、凡底本的異體字、俗寫字,或筆畫有差錯殘缺,或明顯筆誤,均徑改作正體字,一般不出注,或于首見處出注。某些古籍中常見的極易混淆的形似字(如已、己、巳;太、大等),一般徑改不注。某些人名、書名、方藥名間有采用異體字者,則需酌情核定。或存或改,均在該字首次出現時予以注明。
七、原書的古今字、通假字,一般不加改動,以存原貌,或于首次出現時加注説明。避諱字一般不改。古醫籍相關的中醫術語中習慣用法(如“臓、藏”“腑、府”等),均各按原字,不予統一。
八、凡屬難字、冷僻字、異讀字,以及少量疑難術語、生僻藥名,酌情加以注釋。
九、某些藥名屬誤名者(如“黃耆”誤作“黃蓍”之類)或簡體名(如“薑”簡化爲“姜”)徑改爲正名,不另出注。别名不改。然而,古代方書中較爲常用或本草古籍有記載的藥物異名(如“黃耆”與“黃芪”、“山楂”與“山查” 、“仙遺糧”與“土茯苓”之類),原則上均依底本,必要時在該名首次出現時加注説明。还有些情况,可能保留了某種古法炮制者,亦保留不動(如“薑蠶”不改爲“僵蠶”)。
十、凡底本中的序、後記等全部保留。體例保留原來的順序,爲序文在前,目錄隨後。原書後的“後序”也仍其舊。若个别特殊情況,亦不予變動。原書後的“後序”也仍其舊。若有個别特殊情況,亦不予變動。原書後的“後序”也仍其舊。書中藥方歌訣或有未能囊括方中全部用藥者,不便補缺,僅加注説明。
十一、古籍某些篇節大塊文字,閲讀不便者,今酌情予以分段。某些特殊標記,亦酌情按現在更爲簡易讀的方式予以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