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语言文化研究(第1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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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威廉·邓巴(William Dunbar)和罗伯特·亨利森(Robert Henryson)、盖文·道格拉斯(Gavin Douglas)一起并称为苏格兰三大乔叟系诗人。提及他们的共同特征,福克斯(Denton Fox)指出,这几位15世纪和16世纪早期的诗人“都曾经用正式的‘华丽’文体写作,哪怕只是偶尔,并且都在诗歌中提到过乔叟”(1966:166)。诚然,“正式的华丽文体”的确是乔叟诗作中最受15、16世纪诗人欣赏和赞誉的特点,而乔叟系诗人也不遗余力地加以模仿,但是,尽管这一时期的乔叟追随者对乔叟的认识和发掘有限,但他们的借鉴和模仿也并不限于“华丽”的文体和语言。且不论乔叟在诗歌格律方面的影响,他的梦幻诗也备受苏格兰乔叟系诗人推崇并大加模仿。亨利森的《克蕾丝德的遗言》(The Testament of Cresseid)虽然不能算作梦幻诗,但亨利森也在其中包含了一个梦;此外,亨利森在其寓言故事集《道德寓言》(The Morall Fabillis)中“狮子和老鼠的故事”中采用了梦幻框架叙事。道格拉斯不仅写作了一首梦幻诗《荣誉殿堂》(The Palice of Honour),还在他的译作《埃涅阿斯纪》(Aeneid)第七、第八部的序言中用了梦幻框架。但三人中要数邓巴写作的梦幻诗最多。邓巴被誉为苏格兰文学史上“最丰富、最多元、最具活力”的诗人(Calin,2016:53),在其他文类的诸多作品之外,他一共创作了十一首梦幻诗,其中乔叟系梦幻诗风格最为显著的是《金盾》(The Golden Targe)和《刺蓟与玫瑰》(The Thrissil and the Rois)。

《刺蓟与玫瑰》是一首为了纪念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与英格兰公主玛格丽特婚礼而写的应景诗。虽然关于威廉·邓巴的生平知之甚少,“几乎一片空白”(Mackenzie,1932:xviii),但有限的历史记录显示,从1500年到1513年,邓巴是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四世王廷的一名“公务员”,领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和一笔“年金”(Bawcutt,1992:6;Reiss,1979:21-2),而他很多诗歌里呈现的世界也正是詹姆士四世的王廷,在某种程度上,他被认为是詹姆士四世的“桂冠诗人”(大致同一时期,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的桂冠诗人是约翰·斯凯尔顿John Skelton)(Reiss,1979:46)。作为王室御用诗人,邓巴需要用诗歌呈现王室重要事件并歌功颂德,用鲍卡特(Bawcutt)的话来说,“宫廷诗人的一个首要职责就是撰写赞歌——即赞美诗,有时候歌唱地方,但更多时候是颂扬位高权重之人,尤其在一些节日庆典或者这些重要人物人生或者国家历史上的重要时刻”(1992:81)。《刺蓟与玫瑰》正是这样一首应景而作的诗。1503年8月,詹姆士四世与英格兰都铎王朝公主玛格丽特缔结婚姻。这次联姻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象征着苏格兰、英格兰在多年敌对之后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也将直接引向100年以后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承英格兰伊丽莎白一世王位,从而实现两个王国统一。记载显示,邓巴曾于1501年12月前往英格兰,有研究者推断,他可能跟随外交使团,参与与英格兰方面磋商詹姆士四世与亨利七世缔结姻亲事宜(Bawcutt,1996:3)。漫长的谈判和准备之后,婚礼定于1503年8月8日正式举行。与宫廷联系紧密[靠国王和其他王室成员恩赏]的诗人自然不会错过这个意义重大的皇家婚礼,借献礼之机高唱赞歌,也有可能詹姆士国王授意邓巴写一首诗在婚礼上诵读,毕竟在当时的庆典中,吟游诗人吹拉弹唱和文人墨客献诗献歌都是颇为流行的风雅之举。无论如何,在诗歌结尾处,我们可以看到,邓巴提及他在“五月的第九个早上”写了这首诗,也就是说,早在婚礼前三个月,他就完成了这首诗,可见他对这件事的重视程度。但是,要为这么重大的场合撰写纪念诗歌并不容易。首先,詹姆斯四世和玛格丽特的联姻很大程度上是一桩政治婚姻,双方寄望于通过联姻实现和平。其次,如同伊万斯指出的那样,婚姻双方年龄差异过大,颇有乔叟笔下“冬月”和“春月”的意味:1503年8月,玛格丽特公主成婚时仍未达到当时女子成年的标准,即13岁10个月,而詹姆士四世已经30岁,且拥有众多情人和私生子(Evans,1987:97-8)。身为王室御用诗人,邓巴深知,在这样的场合自己的职责在于歌功颂德,但他并没有一味溜须拍马、阿谀奉承,而是在歌颂的同时表达了对国王的劝诫和希冀。他采用了寓意梦幻叙事框架,把颂扬与劝诫都置于绮丽的梦境和含蓄的寓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