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言
中国和日本,一衣带水,两国自古以来就在文化、政治和经济等诸领域有着很深厚的交流与联系。进入21世纪以来,中日两国政府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尤其是借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双遗产名录制度(世界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就了名副其实的文化遗产大国。2015年,中日两国又同时分别创设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日本遗产名录”制度,两者可谓殊途同归、异曲同工,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都做出了有益的积极探索和尝试。
针对文化遗产,就世界范围来讲,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如何保护和如何利用的问题。近几十年来,党和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为此,中国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世界遗产总数量56项,仅次于意大利,名列世界第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总数量42项,名列世界第一)。但由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相对滞后[1]、文化遗产资源利用的混乱无序[2]、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文化遗产资源类型差异等诸因素的存在[3],使得中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效和利用实绩与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4]。
与我国隔海相望的日本于1871年便开始了针对文物的立法保护,1950年新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实施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这在世界上是首次,在人类文化遗产保护史上有着特殊的科学意义。《文化财保护法》颁布70年来,日本政府已经修订了40多次,从中不难看出日本政府在立法保护方面的细针密缕和精耕细作。2015年,日本政府又创设了“日本遗产”名录制度,与2014年相比,该名录制度直接促进了632万次外国游客入境日本,在世界旅游观光客入境人数排行榜上,日本也由第22名上升到第16名。可见,在文化遗产的利用方面,日本无疑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取得了显著效果。
与日本相比,我们国家相关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制定都相对较晚,修订的次数也很有限。在世界旅游观光客入境人数排行榜方面,虽然我们稳居世界第四名的位置,但2015年与2014年相比,中国外国游客入境人数也仅增加了126万次,这明显与中国是文化遗产大国的地位有显著落差。可见,日本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方面,确实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基于此,对于中日两国各自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进行多层次定性、定量研究,就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此外,中日韩三国政府间有文化部长会议机制,且从2007年1月首次在中国南通举办以来,到2019年8月,已连续举办了11次。它是重要的政府间协商机制,为东亚三国文化部长定期交换意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5]2019年11月,中日两国政府还在日本东京举行了首次中日高级别人文交流磋商机制会议,双方共同协商要“丰富两国人文交流内涵,加强民意引导塑造,推进文明交流互鉴”[6]。基于此,在中日双方高层的重视和关心下,科研机构针对中日各自的历史文化、文化软实力构建、文化强国战略实施等内容,也积极展开了更全面、多维度的挖掘、探究和考证。所以,从客观大环境出发,注重中日文化遗产保护比较研究,概括日本的方案和模式,总结中国的经验和方法,就有可能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放到国际比较的视野中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且基于这样的宏阔视野,更能进一步深化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立足于中日两国文化强国战略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比较研究,综观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其着重对法规、制度层面的介绍性文章,诸如文化遗产的认定,谁对于什么而认定了其有怎样的文化价值;文化遗产的普查,谁在哪里做了地毯式的文化事象登记和整理保护。但是,带着文化软实力构建问题意识,有针对性地实施个案研究的较少,尤其是从文化强国角度作深入的理论层面和保护意识层面的比较研究更少。不过,前人的研究对笔者的研究视野拓展无疑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其主要研究有:
王军的专著《日本的文化财保护》(1997)[7],系统介绍了日本文化保护方面的制度与经验。沈坚的介绍文《日本人的文物意识》(2004)[8],则是从心理学的层面,剖析日本国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苑利的论文《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2004),综述了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过程和诸多立法及对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贡献。[9]顾军、苑利编著的《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2005)一书[10],则列有“日本的文化财保护”专章,对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制度进行介绍。于小川的论文《从法令规制的角度看日本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利用——二战前日本文化财保护制度的成立》(2005)[11],回顾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过程,阐述了法律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及其局限。林和生的论文《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2006)[12],介绍了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色音的论文《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与文化政策》(2006)[13],介绍了日本对文化遗产的分类和保护措施。周星、周超的论文《日本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及其保护制度》(2007)[14],则对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的形成与变迁脉络做了梳理。廖明君、周星的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2007),介绍了日本政府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所体现出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15]周星、周超的论文《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2008)[16],介绍了日本通过立法,明确地规范文化遗产当事各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而促成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周超的论文《日本法律对“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2008)[17],讨论了日本对“民俗文化遗产”之重视及其保护措施。吴咏梅的论文《浅谈日本的文化外交》(2008),就日本输出其价值观和提高国家形象的新型“文化外交”战略作了考证。由此可见,国内学术界在讨论文化遗产的有关问题时,会很自然地关注比我们先行一步的日本等发达国家。这种采用与国际比较的学术视野,除了学者本身的学术专长,也彰显出其深刻认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壮阔历程和取得辉煌成就的历史必然性,其本质是建立在中国文化自信基础上的一种文化自觉和责任担当。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进一步引发了学者对参与国际文化机制研究,拓展中国文化发展空间,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等学理方面的密切关注和热烈讨论。康保成的论文《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保护意识及文化遗产学学科化问题》(2011)[18],则能跳出一般的介绍、说明模式,探讨文化遗产成为学科化的可能性。王京的论文《关于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几个问题——以民俗及民俗学的关联为中心》(2012)[19],辨析了日文中“文化财”与“文化遗产”概念的不同,并聚焦于日本文化遗产制度中民俗文化的地位。孙洁的论文《日本文化遗产体系》(2013)[20],在对有关概念进行解释的基础上,从法规的发展历程、具体分类、管理及保护机构、遗产教育、研究成果等多方面,综合介绍了日本文化遗产体系的概况。叶淑兰的论文《日本文化软实力:生成与借鉴》(2015)[21],从日本丰富的物质性、精神性和制度性资源等方面,考察了日本文化软实力构建的成功秘籍。就此,学者们开始用多元化思维拓展视野,涵养学识,发掘文化遗产专业与其他专业的交叉点。一言以蔽之,新形势下,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正不断得到发展和深化。
自美国学者约瑟夫·奈在1990年首先提出“文化软实力”的概念以来,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多数发达国家也开始积极重建和拓展文化的经济功能,学者们针对文化遗产的研究也开始形成高潮。单以日本为例,日本学者多采用以个案研究与宏观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多从国家文化战略体系理论的宏观框架中关注文化遗产的地位和作用,挖掘文化遗产在文明互鉴中的文化价值。主要研究有:
唐道子的论文《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协调现状与问题点》(1997)[22],探讨了新形势下文化遗产保护应该采取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能力。田中哲雄的论文《日本文化遗产的内容与特色》(1998)[23],其依据文化财保护法,归纳了日本文化遗产的内容与特色,呼吁文化遗产应与新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进入21世纪后,学者们多采用国际视野来探讨日本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政策走向。大贯美佐子的论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17条的分析与日本的国际支援的可能性》(2011)[24],探讨了针对紧急保护名录,日本政府实施紧急国际救助的法律依据。才津祐美子的论文《世界遗产与日本的文化遗产》(2013)[25],考察了日本政府利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思路和方法。关根理惠、出口晶子的论文,以地域特点鲜明的个案研究,考证了如何保持文化遗产保护的良性循环和协同发展。[26]
仅用不到20年的时间,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就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促使着越来越多的人探寻“中国奇迹”背后的制度密码。本书围绕中国文化强国战略何以永葆生机活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何以能够行稳致远等话题,运用历史、现实、未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阐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守正创新的理论底蕴、实践展开、时代要求等问题。
第一,比较研究法。罗马著名学者塔西陀曾提倡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比较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本书的比较研究法主要是采用社会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历史比较法(纵向比较)和类型比较法(横向比较)两类。前者是对中日两个政府同时在21世纪所倾力构建的文化强国战略发展历程进行对比分析,探求文化产业发展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作用。后者是通过中日各自的文化强国战略建设及实施历程的对比研究,进而引导出各自在文化强国战略背景下,从实践中总结提炼的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模式和经验路径等,这主要着眼于其历史发展。全书撰写过程,以政治社会学、文化遗产学、社会文化学等作为学理依据,辅之以实证调研法、文献分析法、文化共生论为次要研究方法,通过个案考察,进而推导出“文化中国”“文化日本”战略目标下各自的文化强国构建理念和主要实施策略内容,做出富有时代感的中日文化遗产保护比较的文化新诠释。
第二,实地调研法。基于理论与实践结合是区域国别研究的应有之义,2016—2019年,笔者多次赴日本文化厅、东京文化财研究所和国内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武陵山区等单位和地区,以“亲身经历、亲眼目睹、亲耳聆听”的躬行态度,把握好宏观与微观、中国与日本、传统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文化与制度等的结合,不以局部概论全体,更不能满足于历史的切片,而是通过文献阅读、采访调查,获取海量一手资料,用数据分析法,示以代表性的事例,考证中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各自特色。
第三,文献分析法。民族学最重视田野调查,但仅仅依靠此方法尚不能达到全面、深入研究的效果,因此,学术界称之为非接触性研究方法的文献分析法,也是本书的适用方法之一。通过运用学术界新发表的科研成果,对收集到的与本书研究有关的公开出版的书籍刊物等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系统了解和全面掌握中日两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脉络,可在此基础上直指两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问题,极大地提升了研究效率,为进一步展开深入比较研究做好基础准备。
总之,对本书基于中日文化强国战略视域下的文化遗产比较研究,单一研究的方法显然无法驾驭,客观上需要多元研究方法共同发挥作用。其他的诸如层次分析法、个案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也为本书的撰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此不再赘述。
创新是对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要求,制度理论研究要对实践做出贡献,关键在于其创新性。本书从选题到定稿,希冀能够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完善发展提供新的解释,新的阐发,具备些许解释力和引领性。在撰写过程中,也力图在探索研究主体之间的互动,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比较研究范式,拓展中日文化交流研究视角,考证中日文化遗产保护合作的可能性等方面既体现出继承性和民族性,也要呈现其原创性和时代性。
其实这些“创新”,实际上是新世纪新时代下,学者怀有对民族文化保护责任自觉自为不断追求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是对前辈治学精神的一种赓续和传承,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充满“现实主义”的。柏贵喜先生、陈心林先生、段超先生等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进行过反思和总结[27],使得笔者开始关注名录制度研究。哈正利先生深刻认识到中国民族学人类学本土化、国际化的困境,真切呼唤真正意义上的、充分的、平等的文化交流[28],进而促使笔者思考如何利用专业特长进行跨境文化的比较研究。
采取学者李吉和、陈怡霏从经济利益、文化差异探讨民族歧视与反歧视问题的思路[29],笔者也借此验证了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存在的这一铁的定律。田敏、邓小艳则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视角出发,关注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30],进而使笔者在本书撰写主线中,始终不脱离文化遗产的保护。
学者严永和、谭志满、霍晓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公约背景下,分别从《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角度,各自利用“原住民传统资源知识产权”和“文化空间”的概念,探讨了“少数民族传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31]汲取两位先生的治学智慧,本书也借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两公约两大遗产名录制度,来构思篇章布局,间架结构。彭修银、邹坚先生从“空寂”作为日本民族独特的美学范畴出发,考证了其在日本人绘画、造园及茶道等文化生活中的体现,尝试从哲学高度概括日本传统文化的意蕴特征。[32]这也更坚定了笔者选题之时始将目光向外,提升对外部世界了解的自信力。
综上可见,学术界前辈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多维探讨以及对现存文化保护制度的个案考证研究,为本书充分理解和把握中日文化遗产保护比较研究得以开展(缘何重要)打开了新的研究视角。故此,这将是本书研究的方向和切入点,是当下应该继续进一步给予关照和深化探讨,寻找中国故事的国际表达。会不会最终仅是跟在大家后面亦步亦趋,步其后尘,沦为邯郸学步、东施效颦,此乃笔者惴惴不安之处。
简而言之,本书的创新特色主要体现在:第一,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本书以文化遗产为切入点,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在文化强国战略视阈下,通过个案研究,考证文化遗产如何在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总结可资分享的保护理念和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第二,具有较广的国际视野。本书对同属世界文化遗产大国的中日进行跨文化比较研究,将历时溯源与共时扫描相结合,力图做到时空交错、视域宏阔。在一定程度上拓展文化遗产的研究深度,丰富此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第三,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本书以文化遗产学、社会文化学等作为学理依据,图文并茂,引述广博,注释详尽,并附有大量的知识参证,跟踪学术理论研究前沿,注重研究和回答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从而使本书既对党和国家的文化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又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1] 冯骥才:《符号中国:文化遗产(上下卷)》,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
[2] 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文化艺术出版社2016年版。
[3] 傅才武、陈赓:《当代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模式》,《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4] 彭兆荣:《文化遗产十讲》,云南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5] 《第十一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在韩国仁川召开》,《人民日报》2019年8月31日第3版。
[6] 刘军国:《中日高级别人文交流磋商机制首次会议在日本举行》,《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6日第3版。
[7] 王军:《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
[8] 沈坚:《日本人的文物意识》,《西北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
[9] 苑利:《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西北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
[10] 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11] 于小川:《从法令规制的角度看日本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利用——二战前日本文化财保护制度的成立》,《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12] 林和生:《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载陶立璠、樱井龙彦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论集》,学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338—343页。
[13] 色音:《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与文化政策》,载陶立璠、樱井龙彦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论集》,学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4—354页。
[14] 周星、周超:《日本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及其保护制度》,《文化遗产》2007年第1期。
[15] 廖明君、周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民族艺术》2007年第1期。
[16] 周星、周超:《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文化遗产》2008年第1期。
[17] 周超:《日本法律对“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民俗研究》2008年第2期。
[18] 康保成:《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保护意识及文化遗产学学科化问题》,《文化遗产》2011年第2期。
[19] 王京:《关于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几个问题——以民俗及民俗学的关联为中心》,《文化遗产》2012年第1期。
[20] 孙洁:《日本文化遗产体系(上)》,《西北民族研究》2013年第2期。孙洁:《日本文化遗产体系(下)》,《西北民族研究》2013年第4期。
[21] 叶淑兰:《日本文化软实力:生成与借鉴》,《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22] [日]唐道子:《日本の文化遺産保存協力の現状と問題点》,東京:《建築雑誌》1997年(总1400期)第1期。
[23] [日]田中哲雄:《日本の文化遺産の内容と特色》,東京:《緑の読本》1998年(总45期)第3期。
[24] [日]大貫美佐子:《「無形文化遺産の保護に関する条約」第17条の分析と日本の国際支援の可能性》,東京:《文化政策研究》2011年(总5期)第1期。
[25] [日]才津祐美子:《世界遺産と日本の文化遺産》,東京:《21世紀東アジア社会学》2013年(总5期)第3期。
[26] [日]関根理恵:《アランフェスの文化的景観に関する研究》,流山:《江戸川大学紀要》2017年(总27期)第3期。[日]出口晶子:《東アジアの木造船文化継承のゆくえ》,横浜:《国際常民文化研究叢書》2018年(总12期)第3期。
[27] 柏贵喜:《“名录”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贵州民族研究》2007年第5期。陈心林:《人类学视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反思》,《青海民族研究》2015年第4期。段超、孙炜:《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思考》,《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28] 哈正利、刘占勇:《中国民族学人类学本土化、国际化的困境与方向》,《民族学刊》2019年第3期。
[29] 李吉和、陈怡霏:《民族歧视问题研究述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30] 田敏、邓小艳:《近十年国内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研究述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31] 严永和:《论〈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第31条的保护对象及其制度设想》,《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谭志满、霍晓丽:《文化空间视阈下土家织锦保护与传承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年第10期。
[32] 彭修银、邹坚:《空寂:日本民族审美的最高境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