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远能迩:先秦服制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先秦服制的界定

1.服制的内涵

从文字训诂来看,服字最初有用、事、整治之意,如《说文·舟部》:“服,用也。”《尔雅·释诂上》:“服,事也。”《尔雅·释言》:“服,整也。”从人类社会组织演进历程来看,自新石器时代早期氏族组织形成定居生活的聚落,氏族及聚落内部的社会分工与事务逐渐形成。至新石器时代中期,氏族、宗族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出现中心聚落,人类社会组织规模变大,聚落内部各族氏分工明确,出现聚落之间的交流与互鉴,聚落组织的事务范围也在扩大。新石器时代后期,人类社会组织规模更加庞大,出现大型聚落甚至都邑城邦为中心的早期国家组织,国家政治组织产生后,服的事义转化为服政事。如《诗经·大雅·荡》:“曾是在位,曾是在服。”毛传:“服,服政事也。”[2]殷墟甲骨文所载占卜“王事”及践行王命的辞例反映,商代王事的范围非常广泛,践行王事的族氏亦非常之多,可以说商王武丁时期几乎调动了所有臣服的内外服族群势力,参与到商王朝国家的各类事务之中。践行王事者的身份较为复杂,大体上呈现少部分践行王事者有明确职名,然职责尚不固定;多数践行王事者未有职名,但通过综合考察其他卜辞,亦能确定其身份或为王室贵族或与王室有通婚关系的异姓贵族,或为外服族氏首领及其族属,也就是说践行王事者大体包括在内外服范围之内。而就服的内容考察,有些是具体的事务,有些是官员职责,有些表现为臣服族群的贡纳,而服内涵的事、职、贡三个方面是内外服共有的。再以西周金文所载“服”事例观之,西周金文中“服”字主要有服从和事两种意义,具体是周王把朝臣和诸侯的职事称为“服”,将朝臣和诸侯所纳贡赋称为“服”,还有把朝见于王称作“见服”的情况。商周时期的服政事主要是服王事,其具体表现是:恪尽王事、完成职责、献贡三项内容[3],可以概括地说先秦服制具体内涵包括事、职、贡三个方面内容。

2.服制的性质

关于服制性质,学者多基于研究不同问题的角度出发作出判断。如王贵民探讨商代官制时,指出商代内外服为内外之官,以外服为商代地方长官。[4]徐中舒等探讨三代剥削制度与贡赋时,指出商代外服制是一种“指定服役制”[5]。王冠英探讨殷周外服制时,径称外服为殷的邦君诸侯,即将外服等同于诸侯。[6]王玉哲在论述周代分封诸侯的等级问题时说,“服制是诸侯为周室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的不同规定,而不是地位等第之差异”[7]。宋镇豪认为,“外服制当指畿外‘四土’、‘四方’政治疆域内的王权驾驭力度”[8]。金景芳认为,“服,实际上是关于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关系的一种规定”[9]。学者所论服制性质时,多是在研究某一具体问题而对其有所提及,并且是以某一历史时期作为参照对象,这对于全面认识先秦服制性质有一定的帮助。学者们的分歧还说明,学界对服制是什么及其内容尚未有清楚的界定与共识。

我们认为服制内涵事、职、贡三要素起源于前国家社会,伴随早期国家的产生而成为国家制度,服制是先秦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早期国家建构的途径与国家治理社会的方式,如《尚书·禹贡》记载的“五服”制,五百里整齐规划并非夏代的实际情况,但透过五服可以看到禹是通过服制的形式建构起夏代国家的,通过督促五服内族邦尽职尽服,实现夏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治理。成汤灭夏,以建立内外服制度的形式构建商代国家政权,并以检查、监督内外服尽服义务,实现商王朝对全社会的治理。武王克商之后因袭内外服制,至周成王时凭借东征平叛重定天下的契机,重新建构五服制的国家结构与国家治理方式。故我们说服制反映了中国早期国家的结构与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方式。春秋战国时期,王权的衰落,诸侯的崛起,王权统治下的服制逐渐走向瓦解,但服制并未消隐于历史,其内涵职、事、贡皆延续至秦汉及其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并长期盛行不衰,具体表现为国家的官僚制度、赋税徭役制度、朝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