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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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主要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

(一)国外主要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

公司治理评价萌芽于1950年杰克逊·马丁德尔提出的董事会业绩分析,随后一些商业性的组织也推出了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系统。最早的、规范的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是由美国机构投资者协会在1952年设计的正式评价董事会的程序,随后出现了公司治理诊断与评价的系列研究成果,如萨尔蒙(1993)提出诊断董事会的22个问题。1998年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公司创立公司治理服务系统,并于2000年将公司治理评分拓展为商业化服务项目,对俄罗斯五家上市公司进行评价。该评价系统于2004进行了修订,自此面向全球上市公司,并分别从国家评价和公司评价两方面建立公司治理评分体系。1999年欧洲戴米诺推出了针对17个欧洲国家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与标准普尔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相似,戴米诺同时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视角评价公司治理情况。2000年亚洲里昂证券利用与管制和制度环境有关的六个宏观公司治理因素,对亚洲20~25个新兴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进行了评价,以设置调查问卷的方式评价公司治理的情况。然而,因商业化导向,选取的公司治理指标有限,仅考察了公司治理的某些维度而未形成体系,缺乏持续性研究。穆迪公司于2003年开展公司治理评级业务,其业务范围集中在美国和加拿大,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关键审计功能、利益冲突、主管薪酬和管理层发展及评价、股东权利、所有权和治理透明度等,其中董事会是其评价的重点。此外,美国机构投资者服务(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ISS)公司还建立了全球性的公司治理状况数据库,为其会员提供公司治理服务。另外还有布朗斯威克(Brunswick Warburg)、公司法与公司治理机构(ICLCG,Institute of Corporate Law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信息和信用评级代理机构(ICRA,Information and Credit Rating Agency)、世界银行公司评价系统、泰国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日本公司治理评价系统(CGS、JCGIndex)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