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研究资料、理论与方法
(一)资料
本课题运用的资料,有课题组成员实地调查记录(其中包括民间传说与传闻文本、祭祀仪式表演文本等)、地方文人民族志手稿、民俗资料等多种。其中笔者的实地调查记录、访谈记录和搜集到的口头说唱表演文本转换为戏剧演唱文本资料是支撑本课题的最重要的资料。
课题组主持人曾经从事中国十大文艺集成(志书)工作,对于格萨尔口头叙事表演的关注与调查长达十年多的时间,每年在各地区从事超出一周的田野考察活动,其间接触、访问了超过十多个戏班的队长(戏班由村支书记或村长负责)、戏师(编剧或导演)以及一些演员,搜集了大量口头谈话记录与书面材料,并且与各地相关的文化干部保持着长期而经常性的接触。
2014年8月2—5日,课题主持人前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参加嘎嘉洛文化学术考察与研讨会,其间考察了格萨尔艺人说唱表演和歌舞剧,并与格萨尔说唱艺人交流。2015年8月在青海果洛考察时,又发现格萨尔音画诗剧表演不同类型的文本。因此,多年的考察,为本项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也使得其研究有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这是来自民间的力量,来自族群的对自身文化的阐释。即是说,此课题的研究得力于民间广大格萨尔信徒的帮助,得力于扎根于青藏高原这片沃土的滋润,更得力于格萨尔口头叙事表演传统的活态传承者——说唱艺人,使得我们的课题能够有一个持续性的观察过程。
(二)理论
本书运用表演民族志理论对《格萨尔》口头叙事表演传统进行观察、描述和分析。“‘表演民族志’一词并非指涉某一种特殊的理论或者分析方法,而是指研究口头传统时的一种一般性方法。这种‘以表演为中心’的方法的核心在于,它不再把口头传统仅仅视为文本性的对象(textualobjects),而是将口头传统视为一种特殊的交流行为模式的展示,是实践社会生活的资源”[5]。“民族志是指对某一特定社区中文化行为独特的动态过程(dynamics)和文化范式进行的持续考察。由于民族志主要强调田野研究,所以同一个持续的、经验性的考察过程,能够延伸至对历史性个案或者书写资料的考察”[6]。“‘表演’的另一个含义集中于文化的表演,即象征意义上具有共鸣性的公共事件,例如节日、奇观、戏剧或者集市等,其中体现、实践着某一社区的核心意义和价值,并将之展示出来以引起检查和阐释”[7]。
表演理论(Performance Theory),有人称之为“美国表演学派”(American Performance-school),或者表演研究方法,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从美国兴起的,80年代至90年代上半期臻至顶峰,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广泛影响到了世界范围内的诸多学科领域,例如民俗学、人类学、语言学、宗教研究、音乐、戏剧、话语研究(discourse studies)、区域研究等许多研究领域,并为民俗学学科赢得了广泛的声誉。“表演理论兴起的学术背景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哲学思想和人类学研究的促动;二是语言学的重大影响;三是民俗学本身的方法论转向。”[8]言及民俗学方法转向而论,在表演理论正式提出之前,已经有一些民俗学者、特别是一些做了大量田野调查的民俗学者,对民间表演的艺术性产生了兴趣,并开始注意对语境的考察和研究。但是,“研究没有走向动态的表演过程的分析,而是最终回到了文本形式的研究。因此,由于多种因素的促动,表演逐渐成为美国民俗学、语言学、人类学等领域关注的焦点和时尚,学者们的注意力由此转向了对表演的艺术性、交流民族志的研究”[9]。其表演理论的学者队伍极其庞大,其中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人类学家理查德·鲍曼,影响最大,他在论文《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中比较系统地介绍了表演理论,是至今被引用最多的表演理论著述。他明确地指出了“表演”的本质:“表演是一种言说的方式,是一种交流的模式。”[10]这里值得指出的是,鲍曼教授提出口头艺术是一种表演。关键词“表演”(performance),还可译为“演述”或“展演”,由此,可看出“表演”一词传达双重含义:艺术行为即民俗实践,和艺术事件,即表演的情境,包括表演者、艺术形式、听众和场景等[11]。这里笔者想强调的是,在格萨尔戏剧表演中用“演述”更为合适,因为,格萨尔戏剧是由说唱者扮演各种角色的声音,来讲述格萨尔史诗故事,而演员要依据讲述人的讲述事件进行戏剧扮演,是一种演述史诗的戏剧表演[12]。所以格萨尔戏剧演述形态是更具体、更直接的一种演述史诗的戏剧表演剧诗风格。基于此,本书从表演理论的视角出发,不仅关注格萨尔史诗口头艺术文本在特定语境中的动态形成过程和其形式的研究,更关注在特定语境中考察格萨尔史诗与戏剧叙事的演述及其意义的再创造、表演者与参与者之间的交流,也就是不仅仅限于叙事文本的形式或者内容的研究,而是形式、功能、意义和演述的有机融合。同时运用理查·谢克纳的人类表演学理论分析格萨尔口头叙事表演的戏剧功能,力图对格萨尔史诗从说唱到戏剧演变全貌做系统把握,为戏剧发生学研究领域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注意历时性、共时性两者的有机结合,即把格萨尔戏剧研究置于整个社会变迁和中西文化交流的背景下,通过对格萨尔戏剧在特定语境中注重表演结构和发生语境的系统考察,包括演述形态、艺人、特别是有创造性的艺人,关注他们在传统的传承和变异中所起的作用,从神话到史诗、从历史到民间故事、从民间故事到神话、从史诗再到戏剧的发展过程。既对静态文本的关注,更注重对动态的表演和交流过程的关注,从而寻求建构戏剧叙事表演理论的框架,并致力于揭示和发掘藏民族戏剧自身形成与发展的基本特点。
研究格萨尔戏剧,首先是研究格萨尔史诗,具体体现为以历史脉络为经,以研究事项为纬,把追根溯源的研究与横向比较的研究两种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在研究中,格萨尔史诗生成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是形成格萨尔戏剧研究特色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历史的脉络。其次对于格萨尔戏剧相关的说唱、音乐、舞蹈等学科的研究与梳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他们是格萨尔戏剧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格萨尔戏剧的灵魂。我们可以通过横向比较来分析考察格萨尔戏剧中说唱、音乐和舞蹈的戏剧元素等,在论述过程中,既注意借鉴其他领域的理论又有独立的关系,这是共时性的研究。而格萨尔戏剧学和遗产学的研究又汲取了很多社会学、艺术学、美学和人类学等多领域的理论和方法。
《格萨尔》史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它多以口头形式和表演形式流传,并以口耳相传和口传心授的方式保存。另一方面,它的表演往往受到环境场域、受众心理、族群意识、审美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见,格萨尔戏剧表演是一种时空性很强的动态文化,它不能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态”的显现,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强烈的文化本土化的特征。因而,建立在口承和表演基础上的传统艺术,一旦失去了对文化的传承载体和艺术存续的文化空间的研究,也便失去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价值。
基于以上的理解,我们对于藏族格萨尔史诗从说唱到戏剧研究,其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对民俗生态文化、社会历史文化,以及艺术空间和演述模式的田野考察,将格萨尔口头叙事表演戏剧形式作为文化的一部分,采用文化人类学方法对戏剧艺术实践展开“活化”研究的新兴研究领域,并将其置于具体的活态表演语境中进行研究,以田野调查、比较研究和语境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探讨和梳理格萨尔藏戏演变发展(共时性)的本质特征、价值及其意义,而且还要对产生那种文化的历史语境进行全面考察(历时性),以达到较全面地了解格萨尔藏戏在该区域的文化和生态形貌。具体地说,本课题以戏剧学、人类学与遗产学为基础性学科,结合相关学科的优势,包括生态学、民俗学、艺术学、历史学、文学等,对于藏族格萨尔史诗从说唱到藏戏的演变,即经历了神话传说、格萨尔仲肯讲述故事的说唱形式,到格萨尔乐舞、剧诗演述,具有了浓郁的戏剧扮演,从而形成藏戏。这是关注族群文化的历史演进过程的关键,是我们在保护藏戏时必须首先明确的。
因此,通过考察格萨尔史诗转换为一种新的呈现形式——格萨尔戏剧演述形态,观察其沿袭了藏族传统口头叙事史诗中的讲唱都由一人承担,并扮演各种角色的声音,讲述格萨尔史诗故事,而演员要依据讲述人的讲述事件进行戏剧扮演,展示戏剧情境,这其实是一种演述史诗的戏剧叙事表演。这是一个典型案例。对其研究,旨在于建立一个可供戏剧表演人类学家、戏剧学家、史学家和宗教民俗学专家借鉴和参考的准确数据,更在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特别是推进少数民族戏剧发生与演变的研究。
本书的研究意义:一是在于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戏剧发生系统,对于构建民族戏剧学创新体系具有较高研究价值和重大理论意义;二是重视藏戏分类学研究,包括戏剧的发生学、戏剧生态学、戏剧表演学的新兴、交叉学科等研究,即针对藏族格萨尔史诗从说唱到戏剧的演变过程的研究,开展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藏戏发生与演变的研究将成为一个特色;三是说唱是中国民族历史和民族文学的特殊传承载体,在其历史发展中催生了中国古典长篇小说、史诗,孕育了诸多戏曲剧种。中国历史上各个少数民族的史诗以及许多民歌与叙事诗,借曲艺艺术的“说唱”得以传播、弘扬和保存,也是许多戏曲剧种所形成的桥梁与母体,对其研究增添了一页新的内容。因此,对格萨尔史诗从说唱到戏剧演变过程的本质、模式、程式及其表演的社会文化心理与生态系统进行调查、评估、分类和归纳做综合性研究,将有利于推进少数民族戏剧发生与演变的研究视野和研究角度,凸显藏族格萨尔史诗从说唱到戏剧演变研究的意义,以及在藏戏学研究上的独特贡献。
[1] 仲肯:“仲”,即说唱故事,“肯”,意为人,“仲肯”即说唱故事的人,歌者。
[2] 此处引用资料由青海省格萨尔研究所角巴东主研究员提供。
[3] 此处引用资料由青海省格萨尔研究所角巴东主研究员提供。
[4] 曹娅丽:《青海黄南藏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5]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杨利慧、安德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6]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杨利慧、安德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5页。
[7]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杨利慧、安德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8]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杨利慧、安德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9]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杨利慧、安德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10]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杨利慧、安德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4页。
[11] [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杨利慧、安德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6、249页。
[12] 曹娅丽:《格萨尔遗产的戏剧人类学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年版,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