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的进程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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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抑商”“重商”辨

——兼说始皇帝时代乌氏倮、巴寡妇清“名显天下”[1]

王子今

有一种传统学术意见,以为商鞅变法即压抑商贾的地位。秦“抑商”说成为对秦史经济政策判断的学术成见。另外,亦有否定秦“抑商”,甚至以为秦“重商”的观点。亦可见秦“限商”的意见发表。认真考察秦史,可知“抑商”政策在秦行政方针中其实并不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抑商”曾经是“重农”的辅助策略,其力度远不如汉初刘邦时代强劲。秦的“市”曾经相当繁荣,成为秦经济生活的重要构成。由秦律遗存可知,秦管理“市”的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商路的畅通也促成了富国强兵事业的成功。李商隐诗云:“嬴氏并六合,所来因不韦。”[2]通过吕不韦的政治表演可以察知,秦的政治传统并非绝对压抑商人,甚至不排斥商人参政。秦始皇时代不仅允许吕不韦这样的出身商人者把握最高执政权,在嬴政亲政之后对于乌氏倮和巴寡妇清的非常礼遇,以及《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记录的诸多秦商的成就,也可以真切反映当时工商业者的地位。相关历史事实的说明,有助于增进我们对秦行政史和经济史以及秦统一前后政策风格的认识。

一 秦“抑商”说

李剑农总结“商君变法之条款,与经济改革有关系者”,第一项即“奖励农业生产,抑制商贾”。他指出:“非但孟子,即孟子以前之政治家如管仲、子产、晏子以及儒家之大师孔子,亦从无重农抑商之主张;有此主张并实行此种政策者,实自商鞅始。自此视农为‘本富’,商为‘末富’,所谓‘崇本抑末’之思想,渐成为中国流行的经济思想。”[3]钱穆《秦汉史》写道:“今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变法有极关重要者几端,……”凡列10项:①废贵族世系,②行县制,③禁大家族聚居,④行新田制,⑤推行地方自治,⑥制军爵,⑦奖农织,⑧建新都,⑨统一度量衡,⑩法律上之平等。关于其中“⑦奖农织”,钱穆又写道:“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收录为官奴婢。”[4]《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的记述是: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司马贞《索隐》:“末谓工商也。盖农桑为本,故上云‘本业耕织’也。怠者,懈也。《周礼》谓之‘疲民’。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盖其法特重于古也。”[5]

林剑鸣《秦史稿》分析“商鞅变法的实施”,对于这条史料的解释是:“凡经营商业及怠惰而贫困的,要连其妻子儿女一同没入官府为奴。”又说:“当时,将农业称为‘本业’,将从事商业称为‘末业’,重本抑末从此成为秦国的传统。”[6]林剑鸣《秦汉史》说:“‘重农抑商’是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一贯实行的国策。”“为保护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秦王朝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将‘上农除末’作为一种指导方针向全国公开宣布。”“表示‘上农除末’是秦王朝的根本方针。”[7]郑良树说,“无可否认,商鞅是一位重农抑商的极力主张者。他似乎没有提出任何理论上的根据,不过,以当时的社会形态和结构而言,重农是应该可以理喻的;至于抑商,应该被视为重农的另一面而已,至少商鞅就这么认为的。”何汉认为,“为了达到重农的目标,商鞅不惜采用各种方法,‘无所不用其极’地裁抑商人及商业活动”。[8]有的论著写道:“商鞅采取种种措施严格限制商业活动,几乎走到了取消商业的地步。”[9]一些以秦经济史为研究对象的论著均认同秦“抑商”之说,或以为“由于封建国家实行抑商政策”,商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10],或以为商鞅“控制商业”的政策即“耕战抑商政策”导致了“秦国的商品经济落后”[11]

以为秦“抑商”的意见,在战国秦汉史研究领域形成了主导性的影响。一些具有教科书性质的著作采用此说。如安作璋主编《中国史简编》即强调“重农抑商”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12]傅筑夫、王毓瑚编《中国经济史资料·秦汉三国编》于“经济政策及行政”一章中专列“抑商附禁奢侈”一节,与另一节“重农”并列。史料自《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贾人”略取陆梁地事起载录。[13]《剑桥中国秦汉史》第1章“秦国和秦帝国”中“实行变法”部分,论“经济政策”的内容中写道:“商鞅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以勤劳的农民和有纪律的军队为基础的统一而强大的国家,军队的士兵实际上征自农民。农战‘本业’得到鼓励,经营和制造奢侈品的‘末业’要加以限制。目标是建立一个靠满足现状和定居的农民的劳动和不受追逐利润的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活动干扰的静态的农业社会。事实上,所发生的许多社会的其他方面的变化势必阻止这种空想的实现。但是,如同汉代初期儒家采取的方针那样,法家反对私人经商活动的措施一直有力地阻止了工商业者在以后的中国社会中取得支配地位。”[14]台湾译本的译文有所不同。[15]大陆译本所谓商鞅的“空想”,台湾译本作“商鞅的理想”,虽表述不同,都指出这种理念未能实现。还应当注意到,论者对商鞅“抑商”的判断是有所保留的,一译“经营和制造奢侈品的‘末业’要加以限制”,另一译“抑制贸易和制造奢侈品的‘末业’”,应当都不是指所有的“商业”。

这种对“抑商”有所分析的认识又见于田昌五、安作璋主编的《秦汉史》。他们对“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的理解是“如果弃农经商,或懒惰游荡而贫穷的,则举以为收孥,即没收其本人为官奴婢”。论者明确写道:“应当指出,这项法令不适用于从事正当商业和手工业的人,对他们另有安排,是不能‘举以为收孥’的。如然,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岂不要陷于瘫痪吗?”[16]这样的意见,值得我们重视。

二 秦不“抑商”而“重商”说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并不认为秦推行“抑商”政策。何兹全指出,“秦的统一,是春秋战国以来,社会经济,即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国家权力集中在国君手里,国君的权力是强大的。政府解决了土地问题,氏族贵族土地所有制改变为自由买卖的土地所有制,旧的氏族贵族阶级在政治、经济、社会上的特权取消了,在旧的社会秩序下没有地位的新的商人贵族可依自己的才能取得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当时,东方各国虽然都是秦国敌国,但在这些国家内,代表新的商人贵族阶级的进步势力,却无不以为秦国政府是代表他们利益的政府,各国有才能的人,这些被客观条件决定在本国没有出路的人,无不跑到秦国来找出路,帮助秦国完成统一工作。”他还认为,秦统一后,“货币和度量衡制的统一,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货币和度量衡制统一后,又必然反转来促进商品货币关系发展”。[17]瞿兑之《秦汉史》在秦史部分“社会经济”内容中“商业”题下不仅不言“抑商”,反而发表了秦“重商”的评断:

秦之重商。远在穆公以前。

商业既繁。商人势力益大。进执国政。

“秦之重商。远在穆公以前”句下引录《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史记货殖传。及秦文秦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孝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武昭治咸阳。……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18]明确言“秦之重商”,瞿兑之书可称标新立异。[19]

不过,吕思勉《秦汉史》也说到当时的时代风习和社会形势,“晚周以来,盖封建势力日微,而资本势力方兴之会。封建势力,如死灰之不可复然亦,而或不知其不可然而欲然之;资本势力,如洪水之不可遽湮也,而或不知其不可湮而欲湮之;此为晚周至先汉扰攘之由。”他引录《汉书》卷九一《货殖传》:“及周室衰,礼法堕,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节藻梲,八佾舞于庭,雍彻于堂。其流至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陵夷至乎桓、文之后,礼谊大坏,上下相冒,国异政,家殊俗,耆欲不制,僭差亡极。于是商通难得之货,工作亡用之器,士设反道之行,以追时好而取世资。伪民背实而要名,奸夫犯害而求利,……”以为:“此文最能道出东周以后社会之变迁,及其时之人之见解。”[20]

翦伯赞认为商鞅变法实现了“商人”地位的上升。“新兴的商人地主,首先在秦国获得了政权。商鞅变法,正是秦国历史之新的转向的表现。”“秦自孝公用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的政权已经是商人地主的政权,因而秦国的武力,也就是商人地主的武力,从而秦国所收夺的土地,也就是商人地主的土地。”他认为,“秦代的统一,城市手工业的发达是一个主要的历史动力。因为作为秦国政权之主要支持者的商人地主,正是城市手工业中成长起来的一种新的历史因素;秦代的统一,正是这种新的历史因素之成熟。”“当初期封建主义的政治体制一旦成为商业资本之发展的障碍时,他就必须被废除。六国的灭亡与秦代的统一,正是这一历史原理的实现。”秦统一的意义,在于“扫除以前障碍商业交换之发展的领主政治和领主之间的混战”。“这样,秦代的政府,就创造了商业资本走向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所以当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巡行全国各地的时候,到处都得到商人地主的欢迎。”[21]有的学者说,“秦商业起初较落后,但战国中叶以后,发展很快。秦统一后,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以为秦的崛起与统一的实现,均与“商业”“发展”同步。“秦统一后,秦始皇为发展封建经济的需要,除大力发展官营工商业外,亦曾鼓励商人经营致富,加以统一货币、度量衡、车轨等措施的推行,使秦代的工商业较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秦代的工商业主要是官营工商业,同时亦有私营工商业,其中包括大工商业主和小手工业者、小商人。”[22]

秦“重商”之说是否成立,可以讨论。秦对商业和商人之政策的确切内容及其历史文化影响,有必要进行符合历史真实的说明。商鞅一类人物与商贾对于传统宗法社会有同样的不满情绪和破除意向,也许也是应当注意到的。[23]

祝中熹在《秦国商业及货币形态析述》中写道:“战国时期曾普遍流行抑商思想,秦国由于影响巨大的商鞅变法含有抑商的内容而特别引人瞩目。”“商鞅变法的基本内容,核心在耕、战二字,通过强农达到强军、强国的目的。很显然,商业的过度兴盛同变法的战略方针背道而驰。”“不过我们必须看到,商鞅的抑商只是重农的辅策,只着眼于防止农业劳动力的分流,意在减少、降低商业的负面影响,而并未从根本上扼杀商业的生命力。”论者指出,“以被认为是抑商政策最鲜明的一条‘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而言,也是仅言‘末利’而不直言经商。那个时代‘末’的含义并非专指商业,而多指奇巧奢靡的物品或技艺。”“商鞅的‘事末利’是个模糊概念,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完全可以把他认为对国家不利的一些商业经营纳入其中,肯定反映了变法的抑商倾向。这对商人群体无疑是个警诫,但并不意味着否定商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变法中有些内容在客观上还有利于商业的长远发展,如‘平斗、桶、权、衡、丈、尺’,……是政府严格市场管理,建立商品交易秩序,强化国家职能的作为,对正常的商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24]

考察秦“抑商”或“重商”,关键在于对《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之“末利”的理解。与“末利”相关的概念,是“末作”“末业”。

三《商君书》农商政策与“限商”说

余英时将《商君书》看作“战国晚期所集结的”论著。他分析《商君书·算地》中关于“五民”的文字,指出:“最后两类人即是工与商,法家和儒家同把他们看作社会上的寄生虫。……追溯到最后,这五类分子的政治危害性无疑是来自一个共同的根源,即他们的专门知识和技能。”[25]郑良树说:“在《垦令篇》里,他曾经不很有系统地开列了许多抑商的办法:第一,商人不得卖粮”,“第二,提高酒肉价钱”,“第三,废除旅馆的经营”,“第四,加重商品销售税”,“第五,商家的奴仆必须服役”。“上述五种办法,有的是从积极方面着手,如不得卖粮、提高酒肉价钱、加重商品销售税;有的是从消极方面着手,如废除旅馆、奴仆服役,都间接直接地在裁抑商人,减少商人的数量和活动。”[26]

《商君书·垦令》提出了发展农耕的政策导向,其中涉及“商”对于农产品的经营:“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又说到“商酤”,即商家对饮食业的经营:“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酤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酤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饱,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关于“军市”管理的内容,《垦令》篇写道:“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关于“商”予以压抑以促成“垦”的发展的建议,还涉及私营运输业:“令送粮无得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然则往速徕疾,则业不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商君书·农战》说到“教民”的原则:“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从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民不偷淫则多力,多力则国强。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得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在论说“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一”一节,又说道:“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在危害国家社会的“避农战”者之中,有“事商贾”的“商民”:“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亡国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今夫螟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乏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蠋亦大矣。”“商民善化”会导致“其国易破”。“学民”“商民”“技艺之民”都是一如“螟蠋”之类害虫的“游食者”。“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

《商君书·农战》又论证“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畜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指出:“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

《商君书·去强》:“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同篇又说:“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金一两生于境内,粟十二石死于境外。粟十二石生于境内,金一两死于境外。国好生金于境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境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可知《商君书》的政治设计,并非绝对排斥对“金”的追求,而是希望“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这一谋求的基本要素,是“国好生粟于境内”。《商君书·算地》:“夫治国舍势而任谈说,则身劳而功寡。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上;事处上,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

祝中熹指出,“细审《商君书》诸篇,有些主张目的在于抑制商贾势力的膨胀,如规定对商贾之家的奴婢进行登记,课以赋、役,对某些商品提高税收,必须防止商贾垄断市场等等,但均未超越危及商业生存的底线。”[27]应当说,即使这些政策可以称作“抑商”,其规模和力度,都并不形成对商贾的迫害和对商业的扼杀。《商君列传》所谓“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如理解“事末利”即商业经营,与此有相当大的距离。

《剑桥中国秦汉史》写道:“以他命名的一部重要的法家著作《商君书》由几种材料组成,其中可能没有一种是商鞅写的。但是有的部分,特别是较早期的部分,可能反映了他的思想。”在讨论商鞅变法时,“要考虑到这些困难。”[28]

高亨《商君书作者考》以为“今本《商君书》是商鞅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其中“《垦令》一篇,当是商鞅所作”,强调“这是有明证的”。[29]我们在思考商鞅变法是否“抑商”的问题时更多对其中政策设定的出发点予以关注,是必要的。还应当注意到,高亨《商鞅与商君书略论》肯定商鞅“实行重农重战政策”,却不言是否“抑商”。他对于《商君列传》“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是这样解释的:“这是说:奴隶努力务农,则升为庶民,庶民不努力务农,则贬为奴隶。”“首先是以解放奴隶为赏,以贬为奴隶为罚,来推行重农政策。”[30]

对《商君书》农商政策的理解,有学者提出“限商”的认识。论者指出,《商君书》中,“只有《垦令》中谈到对商人的限制措施”。“对商人限制措施有以下几条:第一条是提高酒肉价格,‘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第二条是要求商人自备兵甲,随时供应军需,也没有‘抑制’‘打击’的含义。第三条是‘重关市之赋’即提高商人过关、入市的赋税,这五个字的后面就是‘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这些措施“都是对商人的限制,以免他们的 势力过分扩张”,“以免损害农战政策”。依据《商君列传》中“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而认定商鞅“是主张‘重农抑商’的人”,“没有很充分的根据或理由。”商鞅关于农商关系的倾向是“限商”而非“抑商”。[31]

四 秦“市”及商路的繁荣

对于商鞅否定“事末利”的政策,除却政治史的特殊年代的简单化公式化评断[32],不少学者从自己的学理思路分析,以为即“抑商”。傅筑夫说:“末,包括商品生产和商业。”[33]范文澜说,“商鞅抑末政策,意在防止商贾高利贷者兼并土地,使秦民专力从耕织与战争中求富贵。”不过,他又认为,“末”的含义比较宽泛,“文学游说之士,属于末一类,不许入秦”。[34]

从秦的经济史记录看,商业的发展也自有传统。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献公立七年,初行为市。”“(惠文王)立二年,初行钱。”安作璋主编《中国史简编》虽然以为“重农抑商”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不过,论者仍承认秦献公“‘初行为市’,允许在国内从事商业性活动”,“为商鞅变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35]

商鞅变法的第一个动作“徙木立信”,即将表演的舞台设定在都城雍的“市”。《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对于“国都市南门”,有人理解为“栎阳城闹市区的南门”[36],以“闹市区”释“市”,似未能准确理解“市”的意义。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有关于“市”的管理的律文:“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易。”又如: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丈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金布

有买及买(卖)殹(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金布[37]

又有《关市律》: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关市[38]

可见秦对“市”的管理,有十分成熟的制度。

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言关中经济形势,说到周人的农耕基础,随后秦人经营,则以农耕的进步和商运的开发,促成了新的繁荣:“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孝、昭治咸阳,因以汉都,长安诸陵,四方辐辏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所谓“隙”“通”以及“四方辐辏并至而会”[39],体现了商业交通的开发成就。在总结咸阳、长安诸陵经济优势地位之后,又写道:“南则巴蜀。巴蜀亦沃野,地饶、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御滇僰,僰僮。西近邛笮,笮马、旄牛。然四塞,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绾毂其口,以所多易所鲜。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然地亦穷险,唯京师要其道。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

商鞅变法迁都咸阳确定的新的经济重心,与巴蜀的交通联系,“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绾毂其口”,与“天水、陇西、北地、上郡”的交通联系,“唯京师要其道”,前者联系的物资来源区域:“地饶、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御滇僰,僰僮。西近邛笮,笮马、旄牛。”后者则“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正是以咸阳为中心,“四方辐辏并至而会”的交通形势,形成了可以被称为“大关中”的经济地理格局。[40]其经济地理优势之成就,与“以所多易所鲜”的商业活动有密切关系。

以为“关中之地,于天下”“其富什居其六”的优势地位的形成只是农耕收获的单一积累,恐怕是不符合经济规律,也不符合历史真实的。

五 吕不韦故事

范文澜说,“商鞅重农抑商政策,不仅不能行施于山东六国,即在秦国也不能遏阻重商的趋势,到战国末年,大商人吕不韦终于参加了秦国的政权。”[41]所谓“抑商政策”与“重商的趋势”并说,是很有意思的事。而一个重要人物在这样的历史纠结中上升。这个人物,就是吕不韦。

据《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记载,吕不韦出身富商,“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他凭借非同寻常的政治敏感,发现质于赵国的秦贵族子楚“奇货可居”,于是决心进行政治投机,出谋出资支持这位“秦诸庶孽孙”取得王位继承权。吕不韦不惜“破家”以“钓奇”的政治策划终于取得成功。公元前249年,子楚即位,是为秦庄襄王,吕不韦任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洛阳十万户。其政治投资获得回报。三年后,秦庄襄王去世,太子嬴政立为王。这就是后来的秦始皇。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

从秦庄襄王元年(前249)起,到秦王政十年(前237)免职,吕不韦在秦国专权十二年。而这一历史阶段,正是秦国军威大振,统一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期。秦庄襄王元年(前249),吕不韦亲自率领秦军灭东周,扫荡了周王室的残余,真正结束了以周天子为天下宗主的时代。如《吕氏春秋·谨听》所说,“今周室既灭,而天子已绝,乱莫大于无天子。……今之世当之矣。”[42]提出了新的“天子”当政的时代要求。同年,秦军伐韩,取得成皋和荥阳,置三川郡。次年,秦军强攻魏、赵,得赵地37城。秦庄襄王三年(前247),秦军又攻韩、赵,置太原郡,并瓦解了进逼函谷关的五国联军。秦王政幼弱,而吕不韦实际执政的数年间,秦军顺利进取韩、赵、魏,又击破五国联军,逼迫楚国迁都。在吕不韦时代,秦国的经济实力已经远远优越于东方六国,秦国的军事实力也已经强锐无敌。当时,“以天下为事”,期望“得志于天下”,已经成为秦人直接的政治目标。应当说,秦实现统一,在吕不韦专权时大势已定。后来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秦王朝的建立,吕不韦是当之无愧的奠基者之一。秦国用客可以专信,如商鞅、楼缓、张仪、魏冉、蔡泽、吕不韦、李斯等,如明人张燧《千百年眼》卷四所说,“皆委国而听之不疑”[43],而论其功业,吕不韦可以与商鞅并居前列。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吕不韦的商人出身。

吕不韦是中国历史上以个人财富影响政治进程的第一人。从这一角度认识当时的社会与经济,或可有所新知。吕不韦以富商身份参政,并取得非凡成功,就仕进程序来说,也独辟新径。秦政治文化实用主义的特征,与东方文化“迂大而闳辩”[44]风格大异。而商人务实即追求实利的精神,正与此相合。[45]司马迁笔下洛阳巨商白圭自称“权变”“决断”类同“商鞅行法”[46],也是发人深思的。

六 “乌氏倮”与“巴寡妇清”“名显天下”

瞿兑之《秦汉史》在关于秦“商业”的内容中,于“商业既繁,商人势力益大,进执国政”句后,先说吕不韦事迹,接着引录《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文字:“《史记·货殖传》。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而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夫倮鄙人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47]

宋儒吕祖谦就“乌氏倮”和“巴寡妇清”事迹,又联系秦汉其他历史人物的表现和待遇,有这样的评论:

乌氏蠃,秦始皇令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

巴寡妇清,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张长叔、薛子仲訾十千万,王莽皆以为纳言。

罗裒致数千万,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

凡邪臣之以货事君,入于君者锱铢,而假君之势,入于己者丘山矣。乃反谓之忠,岂不惑哉?观罗裒之事,可以解其惑。[48]

以“罗裒之事”比况乌氏倮和巴寡妇清事,其实并不妥当。乌氏倮和巴寡妇清并非因“以货事君”得到地位和荣誉的“邪臣”。

元代学者陈高称此为史著“美谈”:“昔巴寡妇清以财自守,秦始皇帝为筑台而礼之,作史者列之传纪,以为美谈。”[49]明代学者王立道则写道:“予每读《史记·货殖传》至巴寡妇清,未尝不叹子长之多爱,而讥其谬也。夫传货殖,已非所以为训,清以一妇人,而且得托名不朽,贪夫窭人将日皇皇焉。畜聚积实,耻一妇人之不如,使天下见利而不闻义,则子长之罪也。”[50]他站在传统儒学义利观的立场上批评司马迁“传货殖”,推崇对“利”的追求,而“清以一妇人,而且得托名不朽”,更刺激了“贪夫窭人”们的逐“利”狂热。

明代学者王世贞曾经三次就秦始皇尊礼巴寡妇清事发表议论。他说:“今夫秦皇帝至暴狼戾也,然贤巴寡妇清而尊之,为立女怀清台。”[51]似乎发现“秦皇帝至暴狼戾”的另一面,又有“尊”“贤”为表现的重视道德的温和情怀。王世贞又说:“昔者秦皇帝盖客巴寡妇清云,传称清寡妇,饶财,财能用自卫,不见侵。天子尊礼之,制诏有司筑女怀清台。夫秦何以客巴妇为也?妇行坚至兼丈夫任,难矣!客之,志风也,此其意独为右赀殖乎哉?”[52]他理解秦始皇“客巴寡妇清”的积极意义,有“志风”即推崇巴寡妇清“行坚至兼丈夫任”的意图。此说当然不能简单否定,但是秦始皇的深层动机,大概还是司马迁所赞许的“不訾”“饶财”的尊重。司马迁的原话值得我们认真品读:“夫倮鄙人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

王世贞还曾发表如此的感叹:“余始读秦皇帝礼巴寡妇清事,而卑秦风之不逮贫也。”[53]他有关“秦皇帝礼巴寡妇清事”与“秦风”之传统的内在关系的发现,是值得重视的。

七《货殖列传》所见成功秦商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写道:“夫山西饶材、竹、谷、、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棊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四个经济区中,司马迁首列“山西”。所谓“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皆“商而通之”。农、工、商、虞,如司马迁所说,“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山西”商人之活跃,在史家视野中留下的深刻印象,又见于司马迁对于秦地成功商人的表扬。

有人认为《货殖列传》与其他“列传”不同,列于《太史公自序》之前是别有深意的,应是政治意识、经济意识、文化意识的表达。但是《货殖列传》既称“列传”,仍有重要人物事迹的载录。司马迁首先记述了范蠡、子赣的经营成功。随即在白圭、猗顿、郭纵之后,即说到秦始皇时代对乌氏倮、巴寡妇清声誉与地位的抬升。司马迁在当代史记录中,指出“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而徙豪杰诸侯强族于京师”的形势。在阐发经济地理学等论说之后,司马迁写道:“请略道当世千里之中,贤人所以富者,令后世得以观择焉。”在所列举“当世”“贤人所以富者”之中,可以看到秦商的成功事迹。例如:

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诸迁虏少有余财,争与吏,求近处,处葭萌。唯卓氏曰:“此地狭薄。吾闻汶山之下,沃野,下有蹲鸱,至死不饥。民工于市,易贾。”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居临邛。

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秦之败也,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节为俭,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

塞之斥也,唯桥姚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

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54]

蜀卓氏和程郑迁居蜀地,在这里重新致富。以“大关中”的经济地理观判断[55],他们是可以归入秦地商人之列的。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裴骃《集解》:“韦昭曰:‘督道,秦时边县名。'”其起家应在秦地。桥姚居边塞之地经营畜牧业成功,作为秦边塞居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无盐氏于长安“赍贷子钱”,得以“富埒关中”。获“息什倍”之时在汉景帝时,我们不能排除其家在秦代已经积累财富可以具有“出捐千金贷”之实力的可能。

司马迁还写道:“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啬、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万。”“诸田”等富家,秦时迁居关中,他们在关中地区重新暴发,应依据原有资本和经营经验,而秦地适应商业发育的文化背景和经济生态,应当也是重要的条件。

《史记》卷三〇《平准书》写道:“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的记载较纻,操兵,乘骑马。”可知汉高祖刘邦建国之初,曾经推行严厉的为具体:“(八年)春三月,行如雒阳。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抑商”政策。有经济史学者指出:“原来在战国时期颇为发达的商业,到秦始皇统治期间曾一度趋于消沉。进入汉朝以后,又迅速地发展起来,并显示了特殊的繁荣,一时‘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成为商业的一个突出的发展时期。”[56]商业是否“到秦始皇统治期间曾一度趋于消沉”是可以讨论的。而汉初“抑商”政策与秦代商业管理形式相比较,究竟是继承还是变换,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秦统一及其历史意义再研究”(项目编号:14ZDB028)。

[2]李商隐:《井泥四十韵》,刘学锴、余恕诚著《李商隐诗歌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404页。

[3]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0页。

[4]钱穆:《秦汉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7页。

[5]《史记》卷68《商君列传》,中华书局2013年二十四史修订本,第2711页。

[6]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5—186页。

[7]林剑鸣:《秦汉史》,第140—141页。

[8]郑良树:《商鞅及其学派》,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71—172页。

[9]何汉:《秦史述评》,黄山书社1986年版,第98页。

[10]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92页。

[11]蔡万进:《秦国粮食经济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页。

[12]安作璋主编:《中国史简编》“古代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86页。

[13]傅筑夫、王毓瑚编:《中国经济史资料·秦汉三国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83页。

[14]卜德:《秦国和秦帝国》,载[英]崔瑞德、[英]鲁惟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53页。

[15]韩复智主译本译文:“商鞅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由勤奋农民和训练有素的军队所组成的统一而强盛的国家;其军队的士兵,是由农民征募而来。商鞅鼓励农战的‘本业’;抑制贸易和制造奢侈品的‘末业’。其目标是要建立一个不受钻营私利润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干扰;而是由满足现状,采取定居生活方式的勤劳农民,所组成的静态农业社会。事实上,当时所发生的许多社会或其他方面的改变,却阻挠了商鞅的理想实现。但是,汉朝初年,儒家学者所提出的改革,却有法家的反对私人商业交易活动的主张。此主张一直有效地阻止了工商业者,在日后中国社会中,取得领导的地位。”(Denis Tvitchett John K.Fairbank编:《剑桥中国史》第一册《秦汉篇,前221—220》,韩复智主译,南天书局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45页)

[16]田昌五、安作璋主编:《秦汉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25页。

[17]何兹全:《秦汉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5、10页。

[18]《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及秦文、(孝)[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孝)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武)[孝]、昭治咸阳,因以汉都,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61页。“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孝、昭治咸阳,因以汉都,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第3930页)

[19]瞿兑之:《秦汉史篹》,杨家骆主编:《中国学术类编》单行本,鼎文书局1979年版,第74—75页。

[20]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3页。

[21]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25、32、36页。

[22]原注:“《秦律·司空》规定一般人以劳役抵偿赀赎和欠官府债务,可以找年龄相当的人代替,唯有‘作务及贾而负债者,不得代’。可见秦存在着经济上极不稳定,容易负债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王云度、张文立主编:《秦帝国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38、132、144页)

[23]范文澜说:“法家一般也代表商贾(地主常兼作商贾)的利益,商鞅抑末是在秦国的特殊措施。”(《中国通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90页)

[24]祝中熹:《秦史求知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11、315—316页。

[25]余英时:《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历史与思想》,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第22、24页。

[26]郑良树:《商鞅及其学派》,第172—173页。

[27]他的另一意见也值得注意,“《商君书·去强篇》明言:‘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显然对商业并不歧视”。(祝中熹:《秦史求知录》,第316页)

[28]卜德:《秦国和秦帝国》,载[英]崔瑞德、[英]鲁惟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第49页。韩复智主译本的译文:“《商君书》(由好几个人所写的法家的重要著作)中,虽然注明是商鞅所写的,但是其中可能没有一篇是商鞅写的。此书有的部分,特别是较早的部分,或许能反应他的想法。因为上述材料的限制,以下只能概述商鞅的改革。……”(Denis Twitchett,John K.Fairbank编:《剑桥中国史》第一册《秦汉篇,前221—220》,韩复智主译,第41页)今按:“或许能反应他的想法”,“反应”应为“反映”。

[29]高亨注译:《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页。

[30]高亨注译:《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页。

[31]汤勤福撰:《商子答客问》,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7—182页。

[32]如《商君书新注》整理小组《商君书新注》说,商鞅的改革方案包括“实行重农抑商的法家政策,限制、打击奴隶主工商业者”(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页)。

[33]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5页。

[34]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第190页。

[35]安作璋主编:《中国史简编》“古代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85页。

[36]李存山:《商鞅评传——为秦开帝业的改革家》,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3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55、57页。

[3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68页。

[39]方以智《通雅》卷17《地舆释地》解释“隙陇蜀”的“隙”:“言开隙于陇蜀之间也。”(文渊阁《四库全书》,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本,第857册,第383页)

[40]王子今、刘华祝:《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所见五关》,《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王子今:《秦汉区域地理学的“大关中”概念》,《人文杂志》2003年第1期。

[41]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第211页。

[42]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705页。

[43](明)张燧:《千百年眼》,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3页。

[44]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第2348页。

[45]王子今:《秦文化的实用之风》,《光明日报》2013年7月15日第15版。

[46]《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955页。

[47]瞿兑之:《秦汉史纂》,第75页。《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而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夫倮鄙人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第3260页)“巴(蜀)寡妇清”作“巴寡妇清”。(中华书局2013年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第3929页)

[48](宋)吕祖谦:《读汉史手笔》,《东莱别集》卷15《读书杂记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50册,第338页。

[49](元)陈高:《诸公赠赵夫人卷跋》,《不系舟渔集》卷14《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6册,第262页。

[50](明)王立道:《跋叶母还金传》,《具茨文集》卷6《杂著》,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7册,第828页。

[51](明)王世贞:《王节妇项安人祠记》,《弇州四部稿》卷75《文部·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0册,第263页。

[52](明)王世贞:《明故郑母唐孺人墓志铭》,《弇州四部稿》卷92《文部·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0册,第499页。

[53](明)王世贞:《严节妇诸传》,《弇州四部稿》卷85《文部·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98页。

[54]《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976—3980页。

[55]王子今:《秦汉区域地理学的“大关中”概念》;王子今、刘华祝:《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所见五关》。

[56]傅筑夫、王毓瑚编:《中国经济史资料·秦汉三国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