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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4
正堂黄 全衔 为查案示,谕事。案据,生员施涵等禀称:各处被灾日期,向由各处绅耆禀请地方官口示。谕饬屠户及渔户人等,净屠一日。并议设一“警心会”,每年轮派两人为会首。先于被灾前五日,传知乐善诸人,与被难子孙,及绝嗣亲族。听其随便,各出分金,不计多寡。供设已沐,恤典男妇牌位。请官致祭,一面礼忏施食,藉慰幽魂。查,德邑自咸丰庚申年二月二十六日,暨辛酉年九月二十一日,两遭兵灾。杀戮情形,惨于他处。环请每年二月二十六日,九月二十一日,均禁止屠宰,永为定章。公禀立案给示等情,历经出示晓谕,并禁屠户及渔户人等知悉。尔等务于二月二十六日,禁止屠宰一日。所有设位致祭,以及礼忏施食各事,宜悉照旧举行,毋违,特示!
县正堂黄示
二月二十六日,昔年曾遭兵劫。
务宜安勿忘危,各自扪心警惕。
合邑禁止屠宰,共以物命是惜。
如敢故违不遵,定即提案究责。
光绪廿六年二月廿三日
礼房 承稿(画押)

告示4—1

告示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