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唐代苏州赋税之征收
苏州成为东南财赋中心是在唐代安史之乱后。韩愈曾云:“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59],当是渲染之笔。盖因缺乏苏州及全国同时段的赋税资料,无从比较其所占比率,故不能遽下断语。然通过其他一些资料,颇能看出唐代苏州之财政地位。
《吴地记》记载了武德七年(624)吴郡赋税情况。
两税茶盐酒等钱六十九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贯七十六文。吴县九万九千九百六十三贯三百七十三文,长洲县九万八千五百七十六贯五百七十六文,嘉兴县一十七万八千七十六贯一百二十文,昆山县一十万九千五百三贯七百三十八文,常熟县九万七百五十贯七百七十四文,华亭县七万二千一百八十二贯四百三十一文,海盐县四万六千五百八十一贯五十八文,续添吴江县三万六千二百六十九贯一百文。[60]
《吴郡志》亦云:“唐朝应管诸院,每年两浙场收钱六百六十五万贯,苏州场一百五万贯,观此一色,足以推见唐时赋入之盛矣。”[61]可见唐初苏州赋税收入是比较可观的。
天宝之后,“中原释耒,辇越而衣,漕吴而食”[62],说明苏州粮食生产在唐中期后自给有余,已成为中原地区的粮食供给地。杜甫《昔游》云:“是时仓廪实,洞达寰区开。猛士思灭胡,将帅望三台。君王无所惜,驾驭英雄材。幽燕盛用武,供给亦劳哉。吴门转粟帛,泛海陵蓬莱。”[63]说明东南之粟,集中于苏州,因军额扩大,须直接输送幽州。唐代中期以后,拥兵自重的北方藩镇,不再向政府缴纳赋税,国家财政唯赖苏州所在东南地区,“竭三吴以奉西北”,“每岁赋税倚办,止于浙江东西……八道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万户”[64]。安史之乱后,因藩镇割据而使中央财政更为窘迫,“自德宗出居,及归京师,军用既繁,道路又阻,关中饥馑,加之以灾蝗,江南两浙转输粟帛,府无虚月,朝廷赖焉”[65]。由此可见,虽则《菽园杂记》称“苏州自汉历唐,其赋皆轻”[66],然自安史之乱后,苏州赋税迅速增加却是不争的事实。
前已述及,全汉昇所谓的“中古自然经济”时代,实包括唐代中期以前,其特点之一即缴纳赋税以谷帛为主。白居易诗句“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乃是“中古自然经济”的真实写照。以钱缴纳赋税的情况也是有的,集中于专卖收入,如《吴地记》所载武德七年(624),吴郡赋税货币化情况,“两税茶盐酒等钱六十九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贯七十六文”。只是租庸调制下,货币只占极小的部分。譬如天宝年间号称唐代最盛,但其钱币收入只占岁入总额的3.9%[67]。中期以后铜钱日益排挤绢帛,如杜佑所言,“凡万物不可以无其数,既有数,乃须设一物而主之。其金银则滞于为器为饰。谷帛又苦于荷担断裂。唯钱可贸易流注,不住如泉”[68]。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以资产为宗,创行以钱、米为额的两税法,钱币成为国家财政之主要成分。因两税法适应江南经济之发展,未必适合其他地区,因而常有不以为然的声音。白居易亦有“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的诘问[69]。
然两税法以资产为宗,以钱币定税,首先须以商品经济发展为基础,其次需要适当的货币政策作保障。晚唐流通中钱币不足,通货紧缩、钱重货轻,使民户缴纳现钱成为奢望。“今税额如故,而粟帛日贱,钱益加重,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米一斗不过五十,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十有二匹然后可,况又督其钱使之贱卖者耶!……推本弊,乃钱重而督之于百姓之所生也”![70]“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71]这是赋税制度由租庸调转向两税法过程中的阵痛期。
据《元和郡县图志》载,元和二年(807),苏州的税户已经达到100800户[72]。此后,白居易在苏州刺史任上,对苏州财政之于国家的意义多有提及。其文《苏州刺史谢上表》称:“当今国用多出江南,江南诸州,苏最为大,兵数不少,税额至多。”[73]其诗《登阊门闲望》云:“阊门四望郁苍苍,始觉州雄土俗强。十万夫家供课税,五千子弟守边疆。”[74]白氏诗文说明彼时苏州已然人口众多、经济兴盛、“税额至多”。大和五年(831),时任苏州刺史的刘禹锡亦曰“当州口赋,首出诸郡”[75],晚唐之苏州业已成为国家重要的赋税来源地。
苏州所在江南地区商品货币经济的崛起,应是这一转移的深层次原因。两税法制定之时,其着眼点聚于江南,盖因江南地区在国家赋入中居有重要位置。之所以两税法取代租庸调法,一跃成为全国性税制,实因江南地区商品货币经济的强盛,及其由此奠定的财赋地位超过中原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两税法是长江流域的产物,因此它的优点在长江流域发挥得最充分,而在长江流域各地,又以在江南最为显著”[76]。
据此有学者认为赋税货币化能否实现,当取决于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经济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社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征赋以钱是不现实的。[77]另有学者认为“中古自然经济”在隋唐大一统后逐渐消失,铜钱广泛流通,经济日益繁荣。[78]安史之乱前,南方已具备“按资纳税”和“以钱为税”的条件;安史之乱后,伴随着财政重心的南移,两税法产生的条件更趋成熟。两税法之所以规定“以钱为税”,与铜钱替代谷帛,成为经济生活中交换手段有因果关系。在江南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中国经济重心转移的过程中,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有其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