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苏州府赋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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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赋税史研究

赋税即最早出现的财政范畴,“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9],也“是政府机器的经济的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的经济的基础”[10],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赋税。前人对明代赋税制度的研究,侧重于以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作为立论的基础,以说明明代中国社会经济性质和运行规律,这当然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然明代赋税制度除继承唐宋以来的两税法之外,又有许多创新和发展,尤其是以白银由贵金属向货币转化后,实现了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型。

20世纪80年代,赵轶峰即提出了货币白银化的概念[11]。高王凌在对明代田赋改征研究中,亦将白银与货币化联系起来,认为明中后期“不但民间用银,政府赋税收入和财政支出也都逐渐用银。在中国历史上,白银终于真正货币化,并取得主要货币的地位”[12]。王文成研究宋代白银货币化问题,得出宋代白银已成为主要货币的结论。[13]万明则较早注意到白银在明代社会变迁中的作用,其研究重点是白银货币化理论的构建和财政体系的转型。[14]明初白银并不是国家合法货币,它经历了从非法到合法,并于明中后期形成货币化形态的过程。白银货币化确立之过程,即为中国赋税史上由实物税向货币税嬗替的过程。

上述学者研究白银问题,缘起于对中国赋税制度的考察。中国自古以来以农立国,依生产要素而税,且以征收实物为主。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杨炎实施两税法,“按以钱输税而不以谷帛,以资力定税而不问身丁”[15]。这是以国家政令的方式确立了赋税制度的转向,实际执行却难以到位。名义上,赋税额征收货币,但实际缴纳一般以布帛折纳。延至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流通较为活跃。政府年铸铜币达100万两,辅以白银流通,钞币、铁钱亦在局部区域通行,但多种货币并行的局面,并未改变实物财政为主的状况,甚而形成更加严重的“钱荒”。苏辙曾谈论两税法施行之情形:“自熙宁(1068—1077)以前,民间两税皆用米麦、布帛,虽有沿纳诸色杂钱,然皆以谷帛折纳,盖未尝纳钱也。”[16]宋史专家王曾瑜认为上述论断虽有夸张,却是事实。[17]汪圣铎先生因之断言,在唐宋时期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赋税征纳货币的制度。[18]

明代以前,历朝通行的货币是铜钱,唐代用白银缴纳赋税之例,史籍记载极为鲜见。唐人王建《宋吴谏议上饶州》诗云“养生自有年支药,税户应停月进银”,盖因饶州为唐朝产银之地。明人于慎行《谷山笔麈》称:“汉币用黄金,杂以泉货;唐纯用钱;……宋始用白金及钱,间以交子。”[19]宋代两税由钱、绢、秋苗及附加税构成,赋税纳银并不普遍。顾炎武《日知录》云:“唐宋以前,上下通行之货,一皆以钱而已,未尝用银。……今民间输官之物皆用银,而犹谓之钱粮。盖承宋代之名,当时上下皆用钱也。”[20]宋代白银虽已开始货币化,因其尚未上升为主币,亦难以对实物税产生实质性影响。

有明一代,两税法逐渐向条鞭法转变,围绕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中心议题是赋役合一,统一征银。白银作为贵金属,具有储藏、支付、价值尺度的作用;白银作为货币,其价值相对纸币和铜钱稳定,且无须任何信用提供保障。因此,白银可以作为计量不同物品、不同劳役的最佳等价物。然而,“一直到元末,白银还算不成十足的货币”[21]。白银从贵重商品最终走向完全的货币形态,是在明朝。这一点在中外学界已经达成共识。根据万明研究,白银成为主币经历了一个民间社会自下而上,再与官方认可自上而下二者合流的发展历程。[22]白银的广泛应用,改变了明初实物财政、等级户役体制下,缺乏统一价值衡量尺度的境况。政府可以统一的价值标准编制预算,并按比例课税。

白银货币化,对明代经济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论者言,明中叶起,国内经济显示了三百年王朝常有的中期繁荣,白银货币化起了燃素的作用。[23]倘若没有充分的市场发育和充足的白银供应,一条鞭法的实施,难言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更为重要的是,白银作为资源运用、分配和支付的手段,在国家财政领域的广泛运用,直接改变了国家财政运作的方式。[24]美国汉学家王国斌在《白银资本》序言中说,中国需要白银,欧洲需要中国商品,此二者的结合导致了全世界的商业扩张。[25]

由以上分析可知,白银货币化的最终完成,应该是在明代;白银货币化与中国的赋役制度演变密切相关;同时白银还是中国联系世界的媒介和纽带。以白银货币化为视角,研究赋役制度的变迁,可有助于我们对明代财政体系及其变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