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外交制度史(增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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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外交是国与国之间以和平方式进行交往、交涉的政治行为。它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内政的延伸,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的方式和手段。

中国古代有“外交”一词,泛指与他人或他国之交往。而关于与他国交往,其含义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在先秦两汉六朝时期,其与今天“外交”一词有所不同。鲁隐公元年(前722)祭国国君出访鲁国,《春秋》记作“祭伯来”,而没有记作祭伯“来朝”。《春秋谷梁传》对此解释道:“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1]因为祭国是周天子畿内的诸侯,他没有得到“王命”而私自出访,所以不记作“来朝”而记作“来”,表示对其所进行的不合“礼”的对外活动的贬责。由此可见这里“外交”一词是指臣下私自对外交往,即所谓“境外之交”,含有“里通外国”、相互勾结的意思。这在古人看来是一种非礼的举动,所谓“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2]。这个含义一直沿袭下来,战国时苏秦曾抨击“夫为人臣者,割其主之地以求外交”[3]的行径。三国时孙吴张温出使蜀汉,曾向蜀人称赞同行副使殷礼,后孙权因内部矛盾将张温问罪,以此作为其罪行之一。将军骆统上表为张温辩护,认为奉君命出使而“叹本邦之臣,经传美之以光国,而不讥之以外交也”[4]。他们所使用的“外交”一词都还是这个意思。到了唐宋时期这个词虽然仍未完全摆脱传统的含义,但已经多少有了现代汉语“外交”一词的含义了,息夫躬向汉哀帝设计离间匈奴与乌孙关系时引用了《孙子兵法》“其次伐交”一语,唐人颜师古对此解释道:“知敌有外交连结者,则间误之,令其解散也。”[5]这里的“外交”已有两国之间交往之意了。北宋神宗诏称“推恩方夏,外交四表之欢”[6],元丰七年(1084)李宪上奏宋神宗曰:“自古控驭戎夷,使其左枝右梧,为备不暇,盖由首先结其旁国,绝其外交,然后连横之势常在中国,彼有犄角之患。”[7]他们所使用的“外交”一词均与现代汉语“外交”一词相近了。故晚近以“外交”一词指称国家之间的外交并非偶然。

此外,在古汉语中还有不少专门性词语以表示外交。在周代,“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8]。诸侯之间的“问”“聘”“朝”即为“邦交”,它们都有外交的意思。据称周代已有“掌交”一职,负责“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郑玄说,所谓“通事,谓朝觐聘问也”。贾公彦进一步解释道:“两国交通之事,惟有君臣朝觐聘问之事,结使交好,故以朝觐聘问解,则《易》云‘先王建万国、亲诸侯也。’”[9]这里的“通事”“交通”“交好”“朝觐”“聘问”等也都有外交的含义。“外事”一词也含有外交的意思,《尚书·康诰》:“外事,汝陈时臬。”孔氏传云:“言外土诸侯奉王事,汝当布陈是法。”[10]总之,在古汉语中表示外交意义的词语还是比较丰富的。这无疑是当时社会现实在语言文字上的反映。

现代意义上的“外交”一词不仅在中国出现较晚,西方国家亦复如是,英语“外交”一词diplomacy的存在也不过两个世纪。现代英语“外交”一词,源于希腊语,其罗马字为diploma,这是古代希腊公使出使时由君主所授予的折叠式证书。但是直到18世纪末年英语diplomacy才有今天的“外交”的含义[11]。这表明西方的外交是渊源于使者所持之证书。这同中国古代外交之起源可谓不谋而合,殊途同归。中国古代的使者在出使时也持有权力和身份的证明——节,故称“持节出使”,因而“使者”又被称为“使节”。虽然中国和西方在古代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外交”一词,但这并不表明古代中国或西方没有外交。

一 自古就有外交

外交与人类文明历史同样古老,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在国家产生之前的氏族部落阶段,氏族部落之间一方面存在着相互的血族仇杀与械斗,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和平交往与交涉。当国家形成之后,这种原始的氏族部落间和平交往、交涉所累积的方式与惯例,遂演变为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组成部分之一的外交。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文明历史,同时也有着悠久的外交发展历史。早在传说中的五帝时代,即前国家时期,部落或部落联盟之间的和平交往已经在文献记载中有了某些踪迹可寻,据说黄帝时“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12]。这是部落联盟间在战争之后进行的和平交往。因而职掌对外接待的“官员”也已约略可见,据称唐尧时曾使舜“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负责宾迎“四方诸侯来朝者”[13]。这是远古时期首见之迎接四方宾客职务,而舜可谓我国历史上第一位见诸载籍之外事“官员”。据说舜时又曾以“龙主宾客,远人至”[14]。龙则是继舜之后见诸载籍的又一位外事礼宾“官员”。

随着早期国家的出现,早期外交亦应运而生。殷商甲骨文中有许多关于“史”(使)和“史人”(使人)的记载,这里就包含有商王朝与周边方国、部落交往之使节;至于“来王”“来献”“来朝”和“氐”(致)与“工”(贡)等卜辞,则表明周边方国、部落与商王朝之间存在着某种“朝贡”关系[15]。西周实行“封邦建国”制度,西周王朝与封国间的一套朝觐聘问制度,更为日后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之间的外交制度奠定了基础。春秋时期各国在争霸战争的同时展开了频繁的外交活动,据鲁史《春秋》所记的242年里,列国间的战争凡483次,朝聘盟会凡450次[16]。这里的朝聘、盟会即为外交活动。从而呈现出各种聘使、行人络绎不绝,仆仆于列国之间的繁忙景象。到了战国时期,随着战争的升级,列国之间的外交斗争也更为激烈,“合纵”与“连横”为代表的两种外交方针策略,在国际舞台上展开了长期的、尖锐的交锋与较量,从而把“折冲樽俎,纵横捭阖”的外交斗争艺术推进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峰。

不仅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外交,世界其他文明古国,如埃及、印度、希腊、罗马等,也同样有着古老的外交历史。

1887—1888年发现的“推尔·阿玛尔纳文书”中保存着一些古埃及十八王朝时期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公爵写给埃及国王的外交文书,其主要内容“都是些互致敬仰和爱慕,关于通婚的谈判,和请求埃王赐予作战时的援助,赐予金子和礼物”。而第十九王朝的埃及国王拉美西斯二世和赫梯人皇帝赫吐希尔三世所签订的和平条约,则是最早一部传世的国际条约,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实为后来各种国际条约的原型”[17]

印度历史学家萨曼德拉·莱·罗伊在《古代印度外交》中说:“有充足的文献证明,在印度相当早的历史阶段就开始有外交活动存在,并逐渐得到发展。甚至早在吠陀时期的文献中,就提到各种不同类型的外交使节,如杜塔、普拉希塔、帕尔加拉、苏塔等。”[18]约成书于公元前后四个世纪间的《摩奴法典》中,更把外交使节的作用提到了空前的高度,认为:“战争与和平系于使节。因为和睦敌人的是使节,离间盟国的也是使节;决定破裂或和好的大计由使节来处理。”视外交使节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国之君必须十分注意发挥外交使节的作用,“国王通过自己的使节,充分获悉外国君主的一切计划企图后,要采取最大的防御措施,使其绝不能为害自己”。基于对外交和外交使节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摩奴法典》特别强调外交使节的选拔,“要选取一位精通各种法律知识、善于察言观色,作风方正廉洁,精干,出身显赫的人为使节”。它从古印度哲学关于贤人学说的基础出发来观察外交,因而特别重视外交家的人格品质,“国王的使节,和霭,廉洁,机敏,强记,熟知天时地利,威仪堂堂,大胆且雄辩时,为大家所推重”[19]。外交使命之成功,有赖于外交家的品质。

古代希腊的城邦时代,城邦之间有着频繁的、活跃的外交活动,缔结同盟、订立条约是它们之间最经常的外交方式,而公使则是各城邦之间建立外交关系的纽带。由此形成了一套国际关系准则和公使制度,前者如通过调停或仲裁解决争端,战争须经宣战始能进行,条约被看作维系国际关系的依据,以誓约来约束条约义务,等等;后者如给予公使以特别的尊敬,享有各种优待和特权等。这些“成了古代世界以后一切国际关系的基础”[20]。古代罗马也有活跃的外交活动,其突出贡献是在罗马法的国际法方面。古罗马设置内事大法官以处理国内问题,外事大法官以处理与外国的交涉问题,后者执行的是“外事法”。公元前3世纪罗马大力向外扩张,称雄于地中海地区,在此背景下逐步形成了比原来的“公民法”范围更广泛的“万民法”。“公民法”调整罗马人之间的关系,“万民法”调整罗马人与外国人的关系。“万民法”对日后国际法的产生起了萌芽作用[21]。此外,古罗马还有“雄辩学校”,许多能言善辩的外交人才都出自这些学校。

以上所述表明,不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地区,有了国家以后就有了外交;自古就有外交,这是毋庸置疑的历史事实。

二 汉唐外交在中国古代外交史上的地位

在近代意义上的世界性外交出现之前,古代世界的外交并非世界性的而是区域性的,即以几个文明发展最早的国家为中心形成若干区域性的外交圈;再以这些外交圈为中心不断辐射扩大,逐渐相互交叉重叠。这是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决定的交通、通讯发展水平所决定和制约的。各个外交圈之间不可能立即就建立起联系,而只能先在本区域内若干相邻的、交通条件所许可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发展这一关系,从而形成区域性的外交圈。各个外交圈之间的联系和融为一体是一个缓慢的渐进过程,还须假以时日。

古代世界的外交圈是以若干最古老的文明发祥地为核心,不断向外辐射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的原因,大体以帕米尔高原、喜马拉雅山脉为界,古代世界形成了两个最主要的外交圈,即在其以东的东亚外交圈和在其以西的西方外交圈,后者大致与中国古籍中广义的“西域”相当,从东方人的角度也可将其称为“西域外交圈”。西方外交圈为地中海、波斯湾、红海、阿拉伯湾沿岸地区,包括北非、西亚、南亚次大陆和欧洲。这里由于有较多的内海和海峡把它们联系起来,因而成为最早的、最大的外交圈。在古代航海技术条件下,利用这些内海和傍岸航行技术,可以比较方便地进行联系。在这个地区即使相对比较封闭的南亚次大陆,也早在公元前2500—前1750年印度河流域文明的青铜时代就通过海路与两河流域建立起了频繁的大规模的贸易往来[22],故其外交关系有条件较早发生。而东亚则是一个较西方世界封闭的地区,西部的高原、雪岭,北部的草原、戈壁,限制了其向外交往,东面是无际的太平洋,在古代的航海技术条件下,向东只能达到日本列岛,向南达到南海诸国,因而成为远比西方世界封闭的地区。但是这个地区也在很早就以中国的黄河流域文明为核心,逐步地、不断地向四方辐射而形成了东亚外交圈。正因为其封闭的地理特点,也就使这个外交圈自成体系并具有自己独特的传统和特点。直到西汉张骞“凿空”,黄门译使通黄支(今印度南境康契普腊姆)、己程不国(今斯里兰卡),从水、陆两路打开了通往西域的道路,从而沟通了东、西外交圈之间的联系。这种地理特点和国际态势,决定了汉唐时期是在以东亚外交圈为重心的传统基础上采取“西向”外交,即面向西部世界的外交。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东亚外交圈的中心。东亚外交圈的中心始终是在中国,而西方外交圈则是多中心的,而且其中心不断地转移。前者具有一元性特点,后者具有多元性特点。到了汉唐时期,与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外交圈相对应的西方外交圈,先后有以安息帝国、萨珊波斯帝国、阿拉伯帝国等为代表的西亚北非外交中心,以孔雀王朝、笈多王朝为代表的南亚外交中心,以罗马帝国、拜占廷帝国、法兰克国家等为代表的欧亚外交中心。而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外交圈,是世界上最稳定、持续时间最悠久的外交圈。这是西方外交圈难以比拟的。西亚北非外交中心,曾从以伊朗高原为中心立国的安息帝国、萨珊波斯帝国,转移到以阿拉伯半岛为中心立国的阿拉伯帝国;南亚外交中心从孔雀王朝到笈多王朝则呈现时断时续的状况。这两个外交中心还曾一度被立国于中亚的贵霜帝国所取代。欧洲外交中心则在罗马帝国分裂后,逐渐形成以拜占廷帝国为代表的东欧外交中心和以法兰克国家为代表的西欧外交中心。只有东亚外交圈,始终稳定地以中国的中原皇朝为中心,不论是在中国统一时期还是分裂时期都未曾改变。由于中国在整个古代世界中一直是东亚外交圈的中心,几千年来持续不断,加以有着相应的连绵不绝的史籍记载,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使得中国古代外交成为世界上体系最为恢弘、完备而又独具东方特色的古代外交典范。

15世纪以后,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美洲大陆的发现,手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以及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资本——殖民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形成,从而使古代的区域性外交向着近代的世界性外交转变。到了这个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迟滞,导致其在外交上开始步入落后和被动的困境,直到19世纪中叶在列强的炮舰攻击下才被动地跨进近代的世界性外交体系。

中国古代外交发展史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先秦时期,为中国古代外交的早期阶段,其主要特点是外交基本上是在中国本土范围内进行的;第二,汉唐时期,为中国古代外交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是打开了通往西方世界的道路,进入与域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新阶段;第三,宋元明清时期,为中国古代外交持续发展并走向转型时期,其主要特点是盛极而衰,并逐步由古代外交而向近代外交转化。

汉唐外交正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阶段。汉唐外交一方面是先秦外交的继承和延续,另一方面又在先秦外交的基础上有了重大的发展、创新和突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汉唐时期,是中国第一次打开大门与西方世界发生外交关系,从此才有了真正世界意义上的外交。先秦时期虽然也有过频繁的外交活动和热闹的外交斗争,但那基本上是在中国本土范围内的列国交往,还没有广泛地与域外国家和地区发生正式的外交关系。自“张骞凿空”“开外国道”[23],这一划时代重大事件开启了中国古代外交的崭新阶段,使中国古代外交突破了本土和东亚的范围而开始走向世界。此后在汉唐一千余年中,中国的外交触角西向伸入了中亚、西亚诸国乃至非洲和欧洲;东向及于三韩、日本等国;南向及于中南半岛、南洋群岛和南亚诸国。正是在汉唐时期才奠定了古代中国与域外国家的基本外交格局。这是统一皇朝建立后,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国家的政治、军事和综合国力得到空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汉唐时期出现了与中原皇朝并峙的少数民族政权,形成了中国古代外交的一种新形式和格局。早在先秦时期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已有频繁的交往,但这些少数民族均尚未进入国家阶段,尚处于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阶段。在周边少数民族中,首先迈入国家阶段的是北方的匈奴。公元前209年冒顿杀其父头曼自立为单于,标志着匈奴完成了由氏族部落向国家的转变[24]。时秦二世当政,秦对匈奴基本上采取战争与防范的政策,外交活动并不突出。西汉初年刘邦与匈奴和亲,开启了中原皇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之间官方的外交关系。继匈奴之后,中原各皇朝与柔然、突厥、回纥、吐蕃、南诏等的外交,均属这一类型。

3.由以上两点所决定,汉唐时期便形成和确立了具有三种类型和层次的外交格局和体系。这种外交格局和体系,便成为此后中国古代基本的外交格局和体系。这三种类型和层次是:第一,中原皇朝与当时的外国、而且现在其地仍在中国境外的国家的外交。这类国家早在汉代就已有中亚、西亚的贵霜帝国、大宛、康居、安息等,欧洲的大秦,南亚的身毒、天竺、黄支等,海东的三韩、日本等,以及中南半岛诸国等。到了唐代更发展到七十余国之多[25]。第二,中原皇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外交。如上所述的汉代的匈奴,南北朝时期的柔然、突厥,唐代的回纥、吐蕃、南诏、渤海等。这个类型中也包括了某些尚未纳入中原皇朝版图的周边少数民族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第三,中国境内各独立政权之间的外交。这主要是在三国鼎立时期和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

这三者并非绝对的、凝固不变的。从大的方面来说,在统一皇朝时期只有前二者而无后者,在分裂时期则三者兼而有之。从具体方面来说,这三者在不同时期又有所变化,有的原来是外国,后来又成为中国的组成部分;有的原来不是外国,但后来又成了外国;有的原为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后来转化为中原皇朝。这些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加以具体分析看待。

4.汉唐时期确立和完善了中国古代外交制度。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同样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先秦时期,为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的萌芽、孕育时期;第二,汉唐时期,为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的确立与成型时期;第三,宋元明清时期,为中国古代外交制度持续发展并走向转型时期,即古典外交制度之结束及其向近代外交制度之转型。

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古代外交制度已经在逐步产生和积累,它主要以西周封邦建国制度基础上形成的诸侯朝觐聘问制度为蓝本,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演变为以列国之间的使节往还与纵横捭阖之术为代表的某些外交惯例与方式方法。由于这个时期的外交还处于低层次阶段,外交主要是配合兼并战争的一种权宜之计,还没有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早在周代已有“大行人”一职,但它是将外交与封建王侯事务、周边民族事务合而为一,一身而数任,外交机构还没有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突显出来。同时由于尚未出现统一的国家,各国的外交制度也因政治制度之有所不同而存在差异,战国时齐国已有了负责外交的“主客”一职[26],但在其他国家中却尚未见到。这就表明当时还没有形成全面、系统、划一的外交制度,只是有了某些外交制度方面的雏形,零散而未成体系,还处于外交制度的萌芽和孕育阶段。

到了汉唐时期,外交的巨大发展,促进了外交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主管外交的机构,已逐步发展为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部门之一,其外交职能日益强化。秦汉时期的大鸿胪虽然继承先秦余绪,集外交与封建王侯事务、民族事务于一身,但是随着“封邦建国”制度之逐渐名存实亡,封建王侯事务日益淡化,而外交事务日益突显,到了唐代已成为事实上的外交专职机构。随着外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外交政务日益繁忙,在外交事务机构鸿胪寺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的一级外交政令机构——尚书主客曹。在汉唐时期,以外交管理制度发展为基础,其他相关的外交制度也有了相应的发展和提高,从而形成和确立了一整套全面、系统、完整的外交制度。

汉唐时期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有着重大的意义。

1.这是在古代世界东方独自生成、自成体系的古典外交制度。由于中国所处独特的地理位置,它在亚洲东部,东临大海,北面是荒漠草原,西面和西南面是高原和峻岭,形成一种天然的相对封闭隔绝状态。在这个地理范围内,以中华文明为核心,逐步向四周扩散,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华文化圈。汉唐时期所确立与完善的古典外交制度,就是中华文明中的瑰宝之一。它与当时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古代外交制度是在完全不同的历史和地理条件下各自生成、各具特色的,它是古代世界东方外交制度的代表和集大成者。在当时的世界上,西方的古代外交制度是以希腊、罗马为代表,而东方的古代外交制度则以中国为代表,两者遥相辉映。汉唐时期确立和完善的外交制度不仅是世界最古老、最完备的古典外交制度之一,而且在当时指导、影响、制约着整个古代东方世界的外交实践,其影响所及并已逾越亚洲而达于非洲、欧洲。它不仅对于中华文明的发展、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而且对于世界文明的发展和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的交流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2.汉唐时期确立和完善的古典外交制度,是后世历代皇朝外交制度的基本范式。唐代以后的千年中,中国历代皇朝的外交制度基本上是以汉唐时期所确立起来的外交制度为基本模式,只是各个皇朝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而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改进。直到西方殖民主义侵略势力冲开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才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以1861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成立为标志,中国古典外交制度让位于近代外交制度。

三 《汉唐外交制度史》旨趣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汉唐时期的外交制度,探究中国古代在对外交往中自身的制度,着重研究汉唐这一历史时期历代皇朝与政权进行对外交往的体制及其运作方式方法与程序等。

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总是包括内政与外交两个方面,它们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完整体制。在国家诸职能中,财经、司法、文化教育、人事等主要治内,军事兼具对内对外作用,唯独外交主要为对外。外交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从国家产生以来内政始终是政治制度的主体,而外交则是随着国家对外交往的发展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的逐步提高而日益发展的。在中国古代,最初外交管理是附属于民族与封建事务的,形成民族、外交与封建事务三者混通、合一的管理体制。虽然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外交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已有了初步的发展,但是直到汉唐时期,它才逐步从民族、封建事务的附庸地位中摆脱出来,成为国家政权机构中自成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部门,从而形成、确立并完善了一整套全面、系统的古典外交制度。因而本书选取汉唐时期作为研究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的突破口。

本书作为著者“汉唐外交制度研究”系列的前编,其主要内容为外交决策与管理机构两个部分,亦即这一历史时期的外交管理制度。

外交决策是外交制度中首要和核心的问题。采取哪些方式进行决策,由哪些成员参与决策,决策的依据和程序为何?这一系列活动的总和,构成了每一时代的外交决策制度及其特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机器的运作过程;并由此而决定其外交方针政策的成败得失。古代外交实质上是君主之间的交往,前文所述古汉语“外交”一词即反映了这样的事实,这个词在早先所强调的是与别国的交往——以是否奉君命为是非界线,奉君命者为是,否则为非。与此相关,古代交聘关系中的“私觌”礼之所以具有两面性,也是这一特征的反映。“私觌”即使者个人面见他国君主并献礼品的私礼,如果是奉君主之命行事则为合“礼”,否则为“非礼”,所谓“私觌,是外交也”[27]。指的就是并非奉君命之“私觌”。在汉唐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下,外交决策与内政决策一样,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权,而其最高权力归于统治皇朝的代表者皇帝,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皇帝不可能包揽全部外交决策,他必须依靠和指挥中央政府庞大的决策群体和机构,才能保证外交方针政策决策的正确性,以维护国家和皇朝根本的、最大的利益。

本书所要阐述的是这一历史时期外交方针政策的制订过程,即决策的方式、层次、程序、参与决策的成员、决策依据等。

汉唐时期外交决策的方式和层次,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上是以皇帝决策与公卿百官决策为主的两级决策体制,而到了唐代则发展演变为以御前决策、宰相决策与百官决策为主的三级决策体制。外交方针政策是国家的重大政事,在汉唐君主专制体制下,外交决策权力集中于皇帝,一方面他往往亲自进行决策,召开御前会议是其进行决策的基本方式。但是皇帝不可能包揽全部外交决策,他必须依靠和指挥中央政权庞大的决策机器,才能保证外交决策的正确性,以维护国家和皇朝的根本利益,因而同时必须辅之以中枢决策集团乃至整个统治集团进行决策,于是另一方面还有中枢决策或百官决策。而中枢决策与百官决策的最后决断权也集中于皇帝手中。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皇帝决策之外的重要决策方式是公卿百官集议(或称廷议、朝议等)决策,到了唐代则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宰相决策这一新的决策方式。这一变化从表面看是宰相制度之从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独相制向唐代多相制演变的结果。从深层来看,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经过汉唐一千余年的发展,已逐步臻于成熟的反映,其突出表现是三省制的定型,即“中书主出令,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的三权分工、合作和制约机制的成熟。宰相决策这个层次成为唐代外交决策中的重要一环,起着在皇帝与百官之间承上启下的作用。以御前决策为核心,宰相决策为基础,百官决策为辅助,相辅相成,密切配合,运转灵活高效的三级决策体制的形成,表明我国古代外交决策制度到了唐代已经成熟,臻于完善。

在汉唐时期,外交决策方式与体制也逐步完成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进程。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外交决策,不论皇帝决策或公卿百官决策都还有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一定程度的无序性,尤其是皇帝在外交决策方面更为突出,他可以利用朝会或其他场合与臣下商讨外交问题,也可以独自或任意征询臣下意见以作出决断。而到了唐代皇帝决策已经达到相当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程度,运用定期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的“常参”会议、“仗下后”会议、“延英”会议等不同的御前会议形式,使皇帝与群臣可以比较及时地、充分地商讨外交大政,做出决策。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已经开始出现对于外交决策的审议封驳,但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和体系。到了唐代,随着封驳制度和谏官体制的完备,使审议封驳纳入决策体系之中,成为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就进一步保证了外交决策的相对正确性。

外交决策与内政决策的共性是基本的,但也有其明显的特殊性。除了决策的议题为外交或与外交有关的各种问题之外,从决策的依据来说,综观汉唐时期其议题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方来使、来书所提出或引致的外交问题;二是使节或边境官员报告或提出的外交问题。从参与决策的成员来说,除了一般决策成员之外,也常须吸收熟悉外交问题或外国情况的有关人员,如使节、外交官员或边境军政官员等参与。这是由于外交决策需要具备某些特殊资讯与专业知识,并与复杂的国际关系密切相关所决定的。

为了把外交决策付诸实施,达到预定的目标和获致预期的成效,必须建立相应的外交管理机构。外交管理机构由来已久,自有了国家和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之后,就有了相应的外交管理机构。中国古代外交管理机构的萌芽可以追溯至虞舜时期,而至少到了周代就已经有了关于外交管理机构的比较明确的文献记载。汉唐时期(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0世纪初的一千一百余年),我国古代外交管理机构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是其确立和不断完善以至成熟的历史时期。大体两汉为其确立和奠基时期,魏晋南北朝为其调整时期,唐代为其完善、成熟时期。

外交机构是国家外交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国家对外政令和事务的组织管理与贯彻执行。本书所阐述的是汉唐时期外交的管理机构和部门,它们的职掌、分工与相互配合,以及各有关机构的官员的选拔与任职条件和要求等。

汉唐时期的外交机构,在中央可分为主管机构与关涉机构两大部门:前者为诸卿系统的大鸿胪与尚书系统的主客曹;后者乃指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配合外交工作进行的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诸如符节台、谒者台、中书舍人、传诏、通事舍人、四方馆、客省等。

鸿胪与主客是汉唐时期中央最重要的外交主管机构,二者的分工大体是以鸿胪主管外交事务,以主客主管外交政令。不过在汉唐一千余年中,它们经历了曲折的演变过程。在两汉时期,大鸿胪兼外交、民族与封建等事务于一体,表现了外交机构的早期性特点以及外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尚不突出。随着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鸿胪所负外交以外的职责被逐渐释出,如由于封建王侯制度的蜕变,封建事务最终从鸿胪划出,使其到了唐代已经基本上成为专职的外交管理部门。主客曹在最初是在皇帝与大鸿胪之间担当上传下达之责,随着尚书台省在中枢权力地位的上升,它成了凌驾于大鸿胪之上的外交政令部门,而且还不断侵夺、分割大鸿胪的外交职权,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尤为突出。到了隋唐时期,由于尚书省与卿监关系已经基本协调,因而礼部主客司主管外交政令,鸿胪寺主管外交事务,两者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外交工作复杂、细致而敏感,所以还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才能实施并圆满完成这一任务,因而还有许多关涉机构参与其事。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并非外交,它们只是在外交工作的某些方面或环节加以协助和配合,因而我们称之为关涉机构。正因为外交是这些机构的附带工作,所以在有关官志记载中往往没有或很少提及它们在这方面的职责,我们只能在外交事务的实施过程中得知其所负之职责。这些机构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外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和部门,有了这些关涉机构才能保证外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在中央,汉唐时期的外交关涉机构呈现了由少而多、由简而繁的发展趋势,由汉代的寥寥几个机构,到了唐代已发展到三省、六部、九寺、五监、诸省的许多部门,几乎覆盖中央政府的绝大多数机构和单位。如果说鸿胪寺是直接与外宾打交道而处于外交第一线的部门,那么在它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的机构和部门指挥、协助其工作,从外交政令来说,除了礼部主客司对其进行对口管辖之外,还有中书省、门下省的有关部门,以及尚书省六部诸司从不同角度进行外交政令之指挥;从外交事务来说,则有卿监百司从各自不同角度密切配合。正是在这些幕前幕后的密切配合之下,使唐代的外交得以有效地开展,从而取得空前的辉煌成就。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在唐代中央政府对于外交工作已经形成一整套有组织、有系统,既有分工而又严密配合的较为完备的外交管理体系,表明中国古代外交管理制度到了唐代已经发育成熟。

物盛而衰,当三省六部制发展到唐代达于鼎盛之时,又开始向着衰退的方向转化,因而到了唐代中后期传统的外交机构逐渐闲简,导致中央外交职能为使职差遣和宦官所侵夺或取代的状况。

外交工作除了中央有关机构进行管理之外,还需要地方各级机构密切配合、协同运作才能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因此在汉唐时期地方各级各类机构也在不同程度上、或多或少地承担一定的外交职责。这些担负一定外交职责的地方机构或部门,在汉唐时期主要为三个系统:地方行政系统的沿边州郡,边防系统的关塞军镇,边境镇抚系统的持节领护诸官。由于它们地处边境,直接与周边国家、地区和民族发生关系,故在外交工作中处于特殊的重要地位。地方机构的官员一方面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的外交政策和指示,另一方面则需及时向中央报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动态及外交问题,并向中央提供制定外交政策的情报和建议。可以说他们是中央政府在地方对外联系与交涉的前哨和代表。他们所担负的外交职责是相当繁重和复杂的,举凡外交使节之迎送、外交文书之授受、对外交涉之办理、边境互市之管理……各种涉外事务无所不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当然这些外交事务大多都要经过中央的批准,得到中央的指示之后才能进行。

汉唐时期尤其到了唐代已经形成了自上而下、由内而外、周备严密、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外交管理体制。外交管理已形成一套周密、完整的系统工程,成为古代国家机器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本书的论述,我们大体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汉唐时期外交工作的整个运作过程,从外交方针政策的制订,外交政令的发布与实施,直至外交事务施行的全过程,及其运转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外交管理制度是外交制度的基础和核心,研究古代外交的管理制度,对于进一步认识外交的其他有关制度就有了根柢和依归。而外交制度又是外交史研究的基础和核心,研究中国古代外交史,必须从研究外交制度这一基础工作做起,否则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以深入。

汉唐时期我国的外交制度不仅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外交制度之一,而且其制度之完备、周密,其行用之连绵、久远,其影响与效用之至巨至深,都是古代西方和其他文明古国所不能比拟的,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由于中国有着举世无双的、自古以来连绵不绝的历史载籍,从而使这一独具东方特色的古典外交制度得以详尽地、持续不断地积累和保持下来,这在世界其他文明古国中是绝无仅有的。依托于这一得天独厚的条件,我们可以详尽地阐明我国古代外交制度的各个方面,发掘整理我国古代外交制度这一丰富的、宝贵的遗产,建立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这门新学科,对于弘扬我国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历史学科,服务于改革开放大业,都具有积极意义。


[1] (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一,隐公元年,《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366页。

[2]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五《郊特牲》,《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47页。

[3] (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261页。此句在《战国策》作:“夫为人臣而割其主之地,以外交强虎狼之秦,以侵天下,卒有秦患,不顾其祸。”(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卷一四《楚一》,巴蜀书社1987年版,上册,第498页)

[4] 《三国志》卷五七《吴志·张温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33页。

[5] 《汉书》卷四五《息夫躬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83页。欧阳修《准诏言事上书〈庆历二年〉》:“今诇事者,皆知北虏与西贼通谋,欲并二国之力,窥我河北、陕西。若使二虏并寇,则难以力支。今若我能先击败其一国,则虏势减半,不能独举。此兵法所谓伐交者也。元昊地狭,贼兵不多,向来攻我,传闻北虏常有助兵。今若虏中自有点集之谋,而元昊骤然被击,必求助于北虏。北虏分兵助昊,则可牵其南寇之力;若不助昊,则二国有隙,自相疑贰。此亦伐交之策也。”[(宋)欧阳修,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四六《居士集·准诏言事上书》,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651页]这里的“伐交”指破坏辽与西夏通过外交而结成的军事同盟,与颜师古对“伐交”的解释是一致的。

[6] 《王安石集》卷四七,又见《宋大诏令集》卷二三八。

[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六,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302页。

[8]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七《秋官司寇·大行人》,《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93页。

[9] 《周礼注疏》卷三八《秋官司寇·掌交》及注疏,第903页。

[10] (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一四《康诰》,《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204页。

[11] 参见[英]戈尔—布思主编《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第五版),杨立义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8—9页。

[12]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3页。

[13] 《尚书正义》卷三《舜典》及《孔氏传》,《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6页。

[14]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43页。

[15] 参见黎虎《殷代外交制度初探》,《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

[16] 参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79页。

[17] [苏联]鲍爵姆金:《世界外交史》第一分册,五十年代出版社1950年版,第5—8页。

[18] 陈正容译自《外交学》,斯特林出版公司,新德里1984年版,见周启明等编译《国外外交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1—324页。

[19] 《摩奴法典》第七卷,[法]迭朗善译,马香雪中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1页。

[20] [苏联]鲍爵姆金:《世界外交史》第一分册,五十年代出版社1950年版,第8页。

[21] 参见王铁崖主编《国际法》第一章,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35页。

[22] 培伦主编:《印度通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

[23] 《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169、3171页。

[24] 参见林幹《匈奴通史》第三章,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26页。

[25] (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四《主客郎中》:“凡四蕃之国,经朝贡已后自相诛绝及有罪见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在者,有七十余蕃……皆载于鸿胪之职焉。”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29—130页。

[26] 《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第3199页。

[27]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五《郊特牲》郑注,《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