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外交制度史(增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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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外交,是我国古代王朝统治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所周知,汉武帝便曾派出张骞,出使西域,对大月氏、乌孙等国进行外交活动,力图远交近攻,以夹击匈奴。事虽未成,却充分反映古代统治者对外交的重视。至于后代,外交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如公元450年魏太武帝南伐,路经彭城,派尚书李孝伯进行外交活动,企图不战而下;刘宋安北长史张畅拒之,二人唇枪舌剑,针锋相对。《资治通鉴》记下此事,称“畅音容雅丽,孝伯与左右皆叹息;孝伯亦辩赡”。胡三省注:“兵交,使在其间。史言行人(指外交人员)善于辞令,亦足以增国威。”由于有外交活动,很早便建立外交制度。至迟汉代已设大鸿胪、客曹尚书掌其事。如客曹尚书职权便是“主外国夷狄事”;东汉分为南、北主客曹,更可见其管辖范围之广。可是长期以来,对外交制度的研究,却显得很薄弱。寡见所及,从无专著问世。一般政治制度史著作,也几乎没有看到有辟出专门篇章予以论述的,这不能不是一个遗憾。

可喜的是,北京师范大学黎虎教授,经过多年潜心研究,于繁重教学工作之余,撰写了这部几十万字的《汉唐外交制度史》,正好填补了这个学术空白。拜读初稿之后,深感受益匪浅。

这是一部史料丰富、考证严谨、具有开创性的优秀史学专著。

首先是开创性。如上所述,前人著作论述甚少,无可参考、依傍,本书不得不自创体系。机构方面,既考订专职机构,又根据具体史料,提出“关涉机构”进行论述;特别是并不就机构论机构,而是首论决策,强调决策权在外交中的巨大作用。这些以及全书崭新的体系都是开创性的集中体现。

其次是考证严谨。如论述外交决策大权集中于皇帝,举汉代陈汤、甘延寿例便相当有说服力(二人在西域自行决策出兵,斩匈奴郅支单于首,虽为汉朝除去大患,立下大功,但因“矫制”,经过朝廷群臣长期争论,最后终受谴责、惩处)。再如突出魏晋南北朝尚书主客曹的外交职能,因为有关官志、《通典》记载过于粗略,作者便通过大量史料,排列出南北朝主客郎的名单,进而对其外交职能展开较清晰、多采的介绍。其严谨考证举二例:举邢伟墓志证明北魏尚书主客郎可以是尚书南、北、左、右主客郎的省称;不同意《历代职官表》关于四夷馆属大鸿胪管辖的说法,引《魏书·萧宝夤传》以证四夷馆当属尚书主客郎具体管辖。这些都是有说服力的。再如将隋唐鸿胪寺的外交职能归纳为十六条,十分细致,全引史料为据。其中提出第三个职能为“拟授官位”。此权《唐六典》及两《唐书》官志记载不明确,本书引《全唐文》卷九九九吐火罗贵族仆罗上书指责鸿胪寺“授官不当”;又引《册府元龟》卷九九九唐玄宗对此事的批示“敕鸿胪卿准例定品秩,勿令称屈”,这一职能的存在便确定无疑了。

再次是史料丰富,注意吸取前人某些成果。如论述唐代后期“使职差遣制度的盛行”,参考陈仲安先生等专著《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的观点;分析唐朝与边地羁縻府州的关系,根据谭其骧先生论文“唐代羁縻州述论”的看法。他如多处利用日本僧人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朝鲜《三国史记》、阿拉伯《中国印度见闻录》,以及日本学者的《续日本纪》《日本书纪》等著作中有关史料。至于一般史书、类书、笔记、文集、诗集,以至敦煌吐鲁番文书、历代墓志等,旁征博引,相当广泛。

总之,黎虎教授这一专著乃开创之作,填补学术空白之作,优点突出,富有学术价值,某些内容或许还可供当前外交工作参考与借鉴。

专著即将付梓,在此谨为黎虎教授贺,并将拜读初稿后的体会,赘述几句如上,十分粗略,勉强算作一篇序文吧。

北京大学

祝总斌

199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