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从巫术神权到礼乐制度
——周代北京地区的文化转变
夏、商、周三代是华夏文化的形成时期,三种力量在三个时代里互有消长,但它们在总体上又相互吸纳与融合,从而形成了以中原为主的华夏文化。夏商时期,氏族和家族的界限并不明确,方国和部落均称为“氏”。所以,礼制于此时虽有萌发,但作用还不明显。《左传·宣公三年》载:“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枚,铸鼎象征,百物而为之备。”但这种后来象征礼制的物品,在当时主要还是为宗教祭祀所用。所以,在夏商之时,宗教神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夏禹征三苗获胜,认为是“恭行天之罚”。《史记·夏本纪》说,“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乱”,故“夏后氏德衰,诸侯衅之”。然而,由于人们对自然缺乏认识,商代并没有改变这种局面,到殷商时期反而更迷信鬼神,商王往往是以神权来强化王权,商代“人殉”“人祭”现象十分严重。所以,夏商时期巫师的权力很大,史官往往和巫师一体,故殷墟甲骨中占卜之辞最多。
周代开始“封建亲戚”,“兴正礼乐”,以图尊卑有序,远近和合,它继承了商代的宗法制度,并更进一步扩大,规定了一系列的等级、名分。它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等级制度,所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皆不僭越,这就是“礼”。“乐”则是以音乐,即文化教化臣民。在治国思想上,主张“敬天保民”,“天”仍是要敬的,否则难以证明统治者是代表上天的意志,但保民思想却是人类进一步向文明前进的一大证明。所以有人又提出不仅要敬天,而且要敬德,“皇天无亲,唯德是辅”[1]这种礼制和保民的思想,固然是维护统治者权力的需要,但比前代一味信鬼神而转变为人治、信人,应当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幽燕地区是商族重要发源地之一,其文化虽有许多北方其他民族的特点,但受殷商影响很大,幽燕地区在商末有不少颇有势力的王室亲族盘踞在这里,箕子、孤竹君的抗周就是最明显的例证。在这种情况下,周王朝不得不采取一些特殊政策,一方面逐渐推行周朝政治,另一方面仍然包容当地殷遗与土著文化。这一点在北京周代考古中得到明确的印证。特别是在西周,这种情况尤为显著。
纵观北京文化早期发展,从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一直到夏商之际,大体以北方文化为主,当然也部分接受东夷和黄河中游文化的影响。但北方文化、土著文化不等于落后文化,如第一章所述,在中华民族文明发展的进程中,北方甚至先走了一步。黄帝部族起源于北方,后来集中活动于京津、冀北、辽西的“金三角”地带,而后又曾南伐,与中原文化交汇。但到夏、商、周三代黄河中游确实成了文明中心,周代将礼乐文化向北京地区推进,又反过来促进北方文明发展,这种南北文化的交互作用与激荡正是北京文化的活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