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创意产业竞争力形成机理与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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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理论基础

第一节 数字创意产业的内涵与特征

一、创意经济及创意产业的内涵

关于创意经济的探讨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学者理查德·佛罗里达在《创意阶层的崛起》中指出,21世纪创意经济将超过服务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并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定义为创意经济时代。“创意产业”在1990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被正式明确采用。创意经济及创意产业的出现和发展是现代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首先,第三次科技革命为新兴文化产业的信息化提供了关键的技术条件,为新兴文化产品的研发和传播提供了技术支持。其次,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全球经济的竞争方式转变为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的具备高技术含量的产业竞争,创意产业在各产业的扩散效应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供了全新的动力。最后,随着经济社会的竞争,人们对精神生活产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广阔的市场需求促使创意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厉无畏,2006)。

学术界有不少学者对创意经济及创意产业的概念进行了探讨,但尚未形成权威统一的界定。周膺(2008)提出创意产业作为后工业社会的“黄金产业”,构成了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而创意经济是对具有高技术含量、高文化附加值和丰富创新度的各类产业的高度概括,传统产业可通过融入创意文化的含量提升附加值,进而实现产业升级。厉无畏(2008)将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以个人创意为发展动力、以知识产权开发为基础、以思想技能与技术为要素,通过一系列价值增值的过程,最终实现就业岗位与经济财富有效提升的产业。郑涵(2013)则将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汇集了创意者、创意部门、大工业等不同业态,通过融合商业、文化、社会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全方位创新创造,并最终以知识产权实现和消费为交易特征,以文化内容创新及成果为核心价值,为顾客带来非凡文化体验的融合性产业。

关于创意经济的特征,学者们进行了不同维度的探索。其中,创意是引领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文化是启发创意和体现特色的灵魂和重要载体;科技是实现创意和传播创意内容的主要手段和主要载体(汤丽萍,2015)。创意经济有机融合了文化、科技和创意三要素,发展创意经济必将有效促进经济向高质量转型,形成巨大的社会生产力。创意经济的基本特征体现在:其根本驱动力在于创新和创意,其核心资产为知识产权,其表现形式为创意产业(荣跃明,2004;陈伟雄,2013)。

二、数字创意产业的内涵

数字创意产业利用数字技术创新开发文化创意内容,融合了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形成具有经济效益与就业潜力的产业,是现阶段创意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王振中,2018)。陈刚和宋玉玉(2019)认为数字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传统产业发展到当前,与现代信息技术相互融合、相互渗透而新兴的一种全新经济形态。陈洪、张静、孙慧轩(2017)认为数字创意产业在其发展过程当中,充分依托了网络技术、人工交互技术、传感器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促进了虚拟现实技术、大数据技术、增强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艺术、商业模式、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刘懿萱(2017)认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创新设计水平、业务发展空间、软件和硬件实力带来了广阔的机遇。

另外,也有一部分学者从文化产业的延伸角度对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给予界定。周志强和夏光富(2007)指出,数字创意产业是指采用现代的数字网络技术和大众通信传播技术,以个体和团队的文化创造力、艺术才能为动力的企业和数字网络化生产方式,在文化资源基础上进行的具有文化价值的创造传播和交易等活动。陈利和陈睿(2019)提出,数字创意产业是将文化创意和新数字信息技术渗透到传统文化产业,让产业附加值增值的生产经营活动。邱丽娜和张明军(2008)指出,数字创意产业深度融合了文化、服务和运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内容,实现意识形态的高新技术产业。王博和张刚(2018)认为,数字创意产业就是建立在创意资源基础上,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等数字技术,以人的创造力为驱动力的企业及其以数字化、网络化生产方式进行的文化价值的创造和传播的产业。还有一些学者从新经济的角度对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给予界定。王红梅等(2010)提出,数字创意产业是以信息网络为平台、数字化技术为工具、知识文化为资源、创意为动力而进行的新经济活动。

把握数字创意产业内涵的核心在于数字技术和文化创意,相比于传统的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创意产业不再以实体作为文化艺术创作的核心载体,而是以计算机图形学、虚拟现实等现代数字化技术为核心工具。通过企业、团队、个人以文化创意、数字产业化等方式进行相关产品与服务的整体设计与开发,旨在增强产品与用户间、用户与技术间、用户与用户间的多方互动连接,增强用户体验感的同时促进高新技术升级与市场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多主体的价值共创。正是这种将高度抽象的创意想象力与现代数字化科学技术充分融合,才更加体现出数字创意产业的前沿性,并以此为基础,成为与文化、技术、服务等领域紧密相关,推动传统文创产业、制造产业、设计服务产业与数字创意内容、技术、文化等的多维度融合,发挥产业间的互补互助和相互支撑的联动效应(曹正勇,2018),以更加超前的业态模式和增长方式实现着变革与转型(蒋三庚,2006)。数字创意产业也真正成为一个以数字化科学技术和艺术化文化标志为输入、以经济型商业价值和多元化文化影响为输出的综合系统,重点聚焦于科学驾驭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并以此蓬勃发展创意制造产业、创意内容产业(范恒山,2017)。

“数字创意”作为一个新概念,如何对其作出定义,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标准,各国对数字创意产业的划定范围、理解程度及发展路径也不尽相同(孙守迁,2019),见表1.1。例如,英国主要以轻量的创意产业占主导,而美国则通过版权来整合整个数字创意产业,日本与韩国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强势,相关概念均涉及了数字创意产业、版权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方面(陈端,2019)。

表1.1 世界主要国家关于数字创意产业的定义和分类

我国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界定有着显著的不同,不仅仅关注产业本身的创新性发展,而是致力于科学技术与文化创意间的有机协同与融合发展(陈刚,2019)。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与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从数字技术与数字内容两个方面指出数字创意产业的独有特征,文化部认为数字创意产业是一种融合性产业,见图1.1。

图1.1 不同部门对数字创意产业的理解

目前,我国数字创意产业所涉及的交叉领域主要涵盖文化与博物业、体育与健康业、人居环境设计业、旅游产业、数字创意装备和艺术设计产业、数字出版与互联网行业、动漫与游戏业、影视传媒行业、表演展会行业等,相关内容包括数字创意的新内容制作、新服务设计、新技术装备及新经济趋势等,同时还尽可能地向其他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产业部门渗透、扩散与融合,以期在各领域均创造出新的应用业态(杜德斌等,2005;黄芳芳,2019)。

在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发布的文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数字创意产业被首次纳入新兴战略性产业,进而现有战略性产业增至9个。数字创意产业内容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活动、设计服务和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四个大类,如表1.2所示。

表1.2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之数字创意产业

续表

正因如此,数字创意产业也真正成为一个以数字化科学技术和艺术化文化标志为输入、以经济型商业价值和多元化文化影响为输出的综合系统。相比于其他传统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充分融合了数字内容与数字技术,从用户需求出发,既囊括了对文化内容、创意服务的有效生产与输出,也涵盖了对相关软硬件实体的产品类输出,具有典型的商业性和文化性双重价值效应(周建新,2018)。产品实体和内容软体两类输出,反映了数字创意产业的两条发展主线:一条是网络化背景下的数字技术产业的发展线,充分体现出数字技术对创意内容的生产与传播所发挥的技术性价值;另一条则是以影视、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线,创意元素贯穿整个生产产业链,创意是整个产业高速发展的核心生产力(周晓宏,2019)。作为国家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数字创意产业虽在产业链发展、产业结构的完善上有待提升,但无疑已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文化推广、社会进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丁文华,2017)。

三、数字创意产业的特征

数字创意产业作为典型的交叉融合性产业,涉及了多个产业。具体而言,数字创意产业可主要划分为三类领域,分别为基础支撑领域、核心开发领域和融合渗透领域(陈刚,2018),见图1.2。其中,基础支撑领域是以数字创意技术和创新设计为支撑,核心开发领域的开发能力以文化创意、内容生产和版权利用为核心,融合渗透领域深度融合高新科技、创意设计和文化内容,这些领域的发展增强了周边产业领域共同发展而形成的融合渗透能力。多元化交叉融合产业正助力数字创意产业带领其他影视传媒业、数字出版业、时尚服务业、文化博物业、体育健康业、数字文化装备业等产业升级优化,快速发展(张奎,2019)。

图1.2 数字创意产业的主要领域

数字创意产业结构从组成特征来看是一个全链接的三层神经网络结构(TD+4C+X)(夏光富,2010)。其中,输入层是由数字创意技术(Technology)和创新设计(Design)两个节点组成,作为基础支撑(TD)提供基础能力输入。中间层是由文化(Culture)、创意(Creativity)、内容(Content)和版权(Copyright)四个节点组成,作为核心内容(4C),提供可消费的、具有版权的文化创意内容。输出层则是由玩具(Toy)、体育(Gym)和旅游(Travel)等多个节点组成,作为融合渗透(X)来提供新的业态和消费点。数字创意技术与创新设计是数字创意产业内容具备的两个核心基础性能力。通过集成整合丰富的创意想象,数字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充分跨界融合,以形成全新的内容、模式与业态,最终呈现出提供新供给、引领新消费的全新活力与设计(杨小伟,2017)。数字创意产业还通过不断渗入其他传统行业,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形成创意内容的生产与制造产业(张京成,2016)。可见,数字创意产业不仅自身拥有强大的变现能力,还致力于对传统内容业、设计业、制造业和创意技术的发展反哺着新的力量。

图1.3为数字创意产业网络全景图。从图中可以看到,数字创意产业得以快速发展与持续性成长的基础在于创意技术和创新设计两大基础支撑。创意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智能、虚拟现实、超高清与大数据等,旨在为创新设计、影视、媒体、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在数字时代的转型升级提供重要的支撑,表现出了新兴信息技术与创意产业的高度融合。创新设计主要包括对传统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工程设计、服务设计、工艺设计、材料设计进行综合拓展,重点基于知识网络时代的背景,综合智能化、共享化、开放化、绿色低碳的特征,为产业的全过程提供系统化服务,通过技术、产品、服务的三重创新实现新兴市场的需求及科技成果的强转化。总之,在新一代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影响下,数字创意设计服务业也发生着重要的变化,基于技术层面呈现出的深度学习、人机融合、群体智能、跨界系统等特征,具有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信息化等特点(蓝庆新,2019);也形成了智能优化设计、智能系统设计、与用户交付的智能定制、基于群体智能的“众创”等智能设计的新内容,具有产业组织网络化以及生产过程生态化、开放化等特点(张昕蔚,2019)。

图1.3 数字创意产业网络全景图

文化、创意、内容、版权(4C)是数字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也是数字创意产业的主体内容,它既需要创新设计和数字创意技术提供支撑,又不断推动设计和技术的革新(范玉刚,2018)。近年来,数字创意内容的创作设计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单一的专业生产内容转变为与用户生产内容、智能生产内容等模式并存。在用户生产内容方面,微博、微信、知乎等都是典型的用户生产内容平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从事智能创作成为智能生产内容的未来发展趋势。近年来,数字版权内容出现了积极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产品创新,盈利模式的不断变革成熟,使得数字出版行业的盈利得到高速增长,远超其他行业(张京成,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