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政府统计数据:理解与应用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四项重大统计改革

21世纪初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统计局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主要包括:经济普查制度的建立,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等。

一 经济普查制度的建立

2003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经济普查制度,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度实施。普查范围包括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到目前为止,中国分别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完成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制度的建立,对中国GDP核算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是由于经济普查动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通过清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提供了更加翔实的基础资料,从而提高了GDP核算的数据质量;二是国家统计局往往借助经济普查的机会,实施新的分类标准,推出新的核算方法改革,从而改进了GDP核算的基本分类和核算方法,完善了GDP核算制度;三是为了保持可比性,每次普查之后都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从而提高了GDP历史数据的质量和可比性。

二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

2012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实施了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企业调查表由各专业统计部门分头设计改为统一设计。改革前,不同专业统计领域的企业调查表是由不同专业统计部门分头设计的,尽管经过统计设计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但不同专业统计领域的企业调查表在指标设置、定义、口径范围和分类等方面仍然存在不一致性。改革将企业调查表由各专业统计部门分头设计改为统一设计,除了反映专业特点的指标外,各专业统计领域的企业调查表在指标设置、定义,口径范围和分类等方面基本上实现一致。

二是企业调查表改为统一向企业直接布置。改革前,企业调查表由政府统计系统各专业统计部门分头层层布置,然后由基层政府统计部门按专业分头布置给企业。改革后,国家统计局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企业调查表直接布置给企业。

三是数据采集方式的改变。改革前,政府统计部门通过发送纸介质调查表采集企业数据;改革后,国家统计局通过互联网平台发送电子调查表采集企业数据。

四是数据报送方式由层层上报改为直接报送。改革前,企业调查表经过基层政府统计部门录入形成电子报表后逐级报送到国家统计局;改革后,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电子报表直接报送到国家统计局。

五是数据审核由线下审核改为线上审核。改革前,基层政府统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纸介质调查表进行审核,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对下一级统计部门报送的电子报表进行审核。所有这些审核都是线下审核,审核时对数据的修改留不下痕迹。改革后,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根据所赋予的权限,实施线上审核。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审核报表发现问题时,不能直接修改,要逐级追溯到企业,由企业对调查表进行修改。所有的修改都留下修改痕迹。

综上所述,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一是实现了企业调查表的一体化设计,除了反映专业特点的指标外,各专业统计领域中的企业调查表的指标设置、定义,口径范围和分类等方面基本上实现一致,这一点对于协调各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提高增加值核算方法的一致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大大减轻了基层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差错率;三是减少了中间环节的干扰,明显提升了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这一点对提高GDP核算数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2]

三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改革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了以服务业为重点的经济普查制度;二是开展了包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业开发经营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四类服务业企业在内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三是建立了服务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制度;四是建立了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制度。经济普查制度的建立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在前面已经阐述了,后两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如下。

建立了服务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制度。与服务业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相衔接,国家统计局对过去的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服务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制度。这些企业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11个门类和房地产业门类中的物业管理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两个中类。

建立了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在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建立服务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制度的同时,国家统计局与有关服务业管理部门联合建立了部门服务业企业、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部门服务业民间非营利组织、金融业等五种类型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这些报表涉及30多个国务院部门,行业范围包括12个服务业行业门类。这项改革对改善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资料来源、改进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数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3]

四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自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统计调查制度以后[4],中国城乡住户调查一直是各自独立开展的,两者在抽样方法、调查方式、调查指标的定义、口径范围、基本分类和计算方法等方面没有实现完全统一。同时,城乡住户调查与国民经济核算和人口统计也存在缺乏衔接的问题。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主要解决了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问题,包括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之间的统一性问题和住户调查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应指标之间的一致性问题。前者包括解决城乡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指标和居民消费支出指标的统一性问题,后者包括解决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与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收入的一致性问题,以及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与支出法G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的一致性问题。

二是解决住户调查中的农民工城乡划分问题。关于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的城乡划分,改革前,住户调查是按其与所属家庭是否存在经济联系来确定的,人口统计是按半年以上的时间原则确定的。改革后,住户调查参照《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实现了住户调查与人口统计城乡分类的一致性。

三是解决住户调查样本对农民工的代表性问题。改革前,住户调查没有将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半年以上的大部分农民工作为城镇人口,所以并没有把这部分农民工作为独立的调查对象看待,因此住户调查对于这个群体缺少独立的调查样本。改革后,这部分农民工被视为城镇人口的一部分,依据全国统一的住户抽样框选取样本,从而使调查样本对这个群体具有了代表性。

四是解决抽样方法和调查方式的统一性问题。改革前,城乡住户调查是各自独立开展的,所以两者的抽样方法和调查方式并不是完全统一的。改革后,住户调查依据人口普查资料提供的全国统一的住户抽样框,按照统一的方法对所有住户进行分层抽样,选取调查户,实现对所有地域和人群的不交叉、全覆盖。同时,对所有调查户采用统一的记账格式和问卷,从而解决了抽样方法和调查方式的统一性问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