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研究内容
一 主要概念的界定
本书在已有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根据本书的研究内容和视角,对书中涉及的主要概念进行界定。
(一)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复杂且充满争议的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Oliver Shelton于1924年在《管理哲学》一书中提出。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总称,并表示社会责任应将道德因素包括在内。
随后,不同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进行了解读和扩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不断细化。20世纪3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的E.M.Dodd教授从企业权利来源的角度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认为企业应对雇员、消费者和公众负有社会责任。Berle教授对此表示异议,认为企业存在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唯一的责任就是对企业股东负责,由此引发美国公司法学界持续数十年的“多德—贝利”论战。1953年,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表示商人应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具体行为。Davis(196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某种程度上超越直接经济和技术目标的企业决策和行为。Davis和Bloodstream(197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利益的同时,需要承担维护和增加社会福利的义务。Carroll(1979)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四维模型,也被称为金字塔模型,并表示企业社会责任应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以及慈善责任四方面内容构成,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应由下至上逐层推进。Frederick(1983)强调企业应该以能够满足公众预期的方式运行,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以增进社会经济福利为目标。McGuire(1988)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在于企业不仅要有经济和法律义务,还需对社会负有超越这些义务之外的某些责任。Garriga和Mele(2004)将社会责任理论分为四类:工具理论、政治理论、综合理论和伦理理论。其中,工具理论强调社会责任是企业盈利方式的一种;政治理论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仅仅是企业社会化有效性的基础;综合理论认为社会责任是把商业活动与其他社会问题实现更广泛的整合;伦理理论则从人类共存的道德本性出发定义企业社会责任。陈迅和韩亚琴(2005)认同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经济、法律、伦理和自愿性责任等方面,并表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行顺序应是分层次的。李伟阳和肖红军(201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企业追求在预期存续期内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的意愿、行为和绩效。陈承等(2015)考虑到中小企业的资源、管理等条件的约束性,借鉴前人观点将中小企业的特性与社会责任特征结合起来,重新界定了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和维度。
除了学术界,很多团体和组织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开展和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也相继提出了有利于在实际中度量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例如,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CED)于1971年提出了同心圆的社会责任定义,3个同心圆分别表示三个不同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圈是指企业有效履行经济职能;中间圈表示企业在有效承担基本经济职能的同时,需时刻关注不断变化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主流民意;外圈则强调企业更广泛地关注新的社会与环境问题。2003年,世界经济论坛在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时,将企业看成企业公民,认为企业公民应承担两部分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履行的责任,道德责任则是企业依照伦理道德应该履行的责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0年发布《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用社会责任(SR)代替企业社会责任(CSR),使得以往只针对企业的指南扩展到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组织,将社会责任定义为:组织通过透明的和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包括7个核心主题(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消费者、社会参与和发展)以及37个社会责任问题。
目前学术界普遍接受的是卡罗尔(Carroll,1979)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的期望,包括4个层面: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20世纪80年代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解读大多是在Carroll(1979)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但本质是一样的(Benedict Sheehy,2015)。
鉴于此,本书借鉴Carroll(1979)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在具体研究中,目前国内外学者大多是将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转化成一个综合指标构建模型。本书的研究也沿用此方法,在第三、第四和第五章的数理模型分析中用A作为替代指标,而在第六章的实证分析中,以上交所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定义的每股社会贡献值来测算企业社会责任,具体衡量公式为:每股社会贡献值=(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上期应付职工薪酬+财务费用+捐赠-排污费及清理费)/期初和期末总股数的平均值。
(二)经营绩效
关于绩效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包括“绩效是结果”、“绩效是行为”和“绩效是行为和结果”。第一,结果角度——绩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得到的最终结果。Bernardin和Beatty(1984)认为经营绩效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最终成果的概称,包括两类衡量指标:一类是狭义的企业经营绩效,主要是指企业财务指标,如利润、ROA、销售金额、市场占有率等;另一类是广义的企业经营绩效,在考虑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其他非经济类的指标,如产品质量、与顾客的关系等。Bernadin等(1995)将绩效定义为在特定的时间内,由特定的工作职能或活动所创造的产出。Kane(1996)认为绩效是与企业目标紧密联系的结果,反映了过去已经发生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效果。张蕊(2002)认为经营绩效为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指标和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及结果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第二,行为角度——绩效并不是产出或结果,而是那些与目标有关的行为。Campbell(1990,1993)认为绩效是那些与组织目标有关的,且可以根据个人能力进行评估的行为或行动,并提出了要素模型,包括特定工作的任务熟练程度、非特定工作的任务熟练程度、书面和口头任务表达能力、工作所表现的努力、遵守个人纪律、促进他人和团队绩效、监督和领导和行政管理8个一般性要素。Jensen和Murphy(1990)指出绩效是指与组织或组织单位的目标相互关联的行为。第三,行为和结果角度——绩效应包括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Brumbrach(1988)认为行为不仅是结果的工具,也是一种结果,体现了为完成工作任务所付出的脑力和体力的结果,故将绩效解读为行为和结果的综合。
目前,学者们由于强调的重点和研究的主题不同,对经营绩效衡量指标的选取也存在差异。比如,Borman和Motowidlo(1993)将经营绩效分为两大类:任务绩效和关系绩效。其中,任务绩效与企业产出直接相关,关系绩效则是指企业利用拥有的资源和条件等与外围组织互动融合而产生的收益。Eric Sandelands(1994)运用Kaplan和Norton提出的平衡记分卡法来衡量经营绩效,它是把财务、顾客、内部运营和学习成长4个方面结合起来的绩效评价方法。Lee等(1995)结合财务和非财务指标构建了一个三层次的经营绩效评价模型。王化成和刘俊勇(2004)用投资报酬率来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尹开国等(2014)则采用主营业务收益率来反映企业经营绩效。
本书从结果的角度对经营绩效进行解读,认为经营绩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最终成果的概称。在第三、第四和第五章的数理模型分析中,把企业效用作为衡量经营绩效的指标,即企业在某段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最终成果,包括绝对收入、嫉妒偏好负效用和自豪偏好正效用。而在第六章的实证分析中采用营业成本利润率来度量企业经营绩效,计算公式为:CFP=(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总成本。原因在于,企业效用数据较难获取,且营业成本利润率可以有效降低人为操纵的可能性,准确地反映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最终成果。
(三)社会责任缺失
对社会责任缺失概念的界定方式主要有两种:定义式和列举式。第一,定义式。Armstrong(1997)是较早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学者之一,他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定义为“没有考虑对不同利益相关者影响的次优决策”,即以牺牲社会总体利益为代价获取个体利益的企业行为,并将它分为两类:非法的且不道德或不可持续的行为,以及合法的但不道德或不可持续的行为。Brammer和Pavelin(2005)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理解为一系列企业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一观点得到Wagner等(2008)和Williams等(2008)的支持。Greenwood(2007)认为社会责任缺失就是不道德的行为。Jones等(2009)表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指与积极主动地处理企业事务不同,企业更为消极懈怠地处理与整体社会有关的问题,最为极端的例子就是违法。Lange和Washburn(2012)则是直接将CSI作为CSR的对立面,将社会责任缺失定义为企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不负责任行为。Lin-Hi,N.和Müller,K.(201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做了好事”,承担了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等责任,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作为其对立面,是指企业没有做好事。姜丽群(201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指企业出于自利或其他原因而没有按照社会预期来承担社会责任,并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危害和损害的企业行为,根据不同的企业动机将其分为行业行为、故意行为和无意行为。Riera,M.和 Iborra,M.(2017)认为社会责任缺失是企业有意而为之的结果,将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二,列举式。Fox(1996)通过对不必要工伤、环境恶化、资源浪费和造成经济不平等的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废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有助于防止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的发生。Frooman(1997)对虚假广告、环境污染、危险产品召回、违反安全规定、价格垄断等社会责任缺失行为进行分析,发现这些行为将损害股东利益。Sarre(2001)考察了法人犯罪、员工工伤、金融危机和环境灾害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并认为积极完善法律法规有助于避免社会责任缺失行为。deMaCarty(2009)认为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投标、贿赂和逃税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带来的效用损失将抵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效用增加。Ireland(2010)发现将有限责任的特权与控制权限分开有助于减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包括法人渎职、不计后果的冒险、投机行为等。
上述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概念界定又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种是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指企业违反法律的负外部性行为;另一种是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指企业没有积极参与社会责任,产生除经济利益之外的正外部性(刘非菲,2015)。本书采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概念,强调的是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不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即没有按照社会预期做那么多对社会有贡献的好事。在第四章的具体研究中,本书把社会公众希望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履行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差距作为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水平的指标,用S表示。
(四)伪善
伪善是由“伪”和“善”相结合而构成的新术语。所谓伪,就是虚假的、假装的,社会学研究把“伪善”解释为“说一套做一套”,即“言行不一”(Shklar,1984)。Batson和Collins(2006)从道德的角度进行解读,认为伪善是指一个人意图营造出具有道德感的形象,但不愿意承担该行为的成本。实际上,伪善概念不仅针对个人,同样适用于企业,“企业伪善”可以理解为企业的“真我”有别于其声称的“自我”(Hamilton and Sherman,1996)。Wagner等(2009)尝试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对伪善进行概念界定,认为伪善是指企业表面上表现得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觉悟,但在社会责任实践中并未履行那么多社会责任,即企业实际履行的社会责任与其社会责任理念或承诺相违背(Anders and Joakim,2011)。肖红军等(2013)则分别从动机层面和言行分离层面来界定企业伪社会责任,并将伪社会责任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概念是指从言行分离层面进行的界定,广义的概念则包括这两种类型。从动机层面来看,伪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并非出于真实对社会负责的动机而在表面上表现出“对社会负责”的表象,如社会责任商业作秀;从言行分离层面来看,伪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公众面前宣称甚至鼓励别人对社会负责任,但私底下没有采取社会责任行动甚至违背社会责任的行为。
本书采用的是狭义的伪社会责任概念,即从言行分离的层面对伪善进行定义,认为企业对外宣传某种社会责任理念或承诺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而在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中采取与这个理念或承诺不一致的实际行为。在第五章的具体研究中,本书把企业承诺履行的社会责任与实际履行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差距作为反映企业伪善水平的指标,用h表示。
(五)政治关联
“政治关联”源于英文Political Connection和Political Relationship,国内学者也常称之为“政治关系”“政治资源”“政治背景”等。到目前为止,政治关联仍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界定,大多数学者把政治关联理解为企业的核心人物或职务与政府中拥有政治权利的某个人或某政治地位之间的紧密关系。Fisman(2001)认为政治关联是印度尼西亚企业与掌权者的亲密关系。Johnson和Mitton(2003)将马来西亚企业的高管或大股东与政府首脑之间的亲密关系视为政治关联。Betrand等(2004)根据企业高管是否曾在政府部门任职或者是否从精英学校毕业来衡量政治关联。Faccio(2006)则认为只要企业有一位控股股东或高管是州长、政府部长或国会议员,即视其为政治关联企业。吴文锋等(2009)和李增福等(2016)考虑到中国市场上大部分上市企业股权分散,董事会成员由CEO提名,且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经营决策有重要的影响,故将董事长和总经理作为政治关联的判断对象。
本书讨论的政治关联是指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企业的关键人物具有政治背景或政府官员参与企业管理。在第六章的实证研究中,本书用虚拟变量0、1来衡量政治关联,即如果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现任或曾经担任政府官员、军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则认为该企业是政治关联企业,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二 研究内容
依照技术路线图,本书共分为七章,各章节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简要地阐明本书的研究背景和问题,并对研究中涉及的主要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对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做出说明。最后,重点阐述本书的创新点。
第二章为文献回顾。该部分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影响因素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不同行为决策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然后,系统梳理关于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经营绩效影响的已有文献。最后,对政治关联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包括政治关联的相关理论、动机及其对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第三章为互惠性偏好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本章将行为经济学的互惠性偏好假设纳入分析框架,构建企业和政府的博弈模型,考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经营绩效的影响,以及企业与政府关于社会责任履行的互惠机制,以更好地理解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中的政企互惠行为,为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理论基础。
第四章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缺失行为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本书将公平偏好假设纳入分析框架,首先构建无社会责任缺失行为下企业和政府的博弈模型。然后,考量有社会责任缺失行为下企业和政府的博弈模型,并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的决策依据和影响效应。接下来,合理刻画政治关联,分析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的影响。最后,进行算例分析验证研究结论,以明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的决策过程和影响效应,以及政治关联对企业缺失行为的影响。
第五章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伪善行为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本书基于公平偏好假设,分别构建有无社会责任伪善行为下企业和政府的博弈模型,并进行比较分析,深入研究企业伪善行为的决策依据和影响效应。然后,进一步探究政治关联对企业伪善行为的影响。最后,利用算例分析验证研究结论,以厘清企业社会责任伪善行为的决策过程和影响效应,以及政治关联对企业伪善行为的影响。
第六章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经营绩效的影响路径研究。本书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经营绩效影响的研究基础上,深入考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及其传导路径,包括声誉路径、会计路径和税收路径,并拓展研究政治关联对各传导路径的调节作用,以揭示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之间的“黑箱”,明确政治关联在各传导路径中发挥的调节作用。
第七章为研究结论与展望。本部分主要对本书的主要研究结论进行概括性总结,探讨其在政策层面的启示,并在此基础上对后续研究进行展望。
本书的技术路线图如图1.1所示。

图1.1 技术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