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现有弊端
现行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治理原则体现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已有充分证据质疑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更快的发展,我们很难看出“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以发展为导向的。这也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导向型知识产权制度”的原因所在(Stiglitz,2004)。首先,“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历史上第一次对知识产权的调和,要求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迫使发展中国家购买创新和创造性成果;而其中的部分创新和创造性成果即使没有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经或即将研发成功。对于前一种情况,目的单纯是获得租金,因为被保护的创新和创造性成果的边际转移成本几乎为零。对于后一种情况,从发展中国家获得租金的可能性,对创新有一些边际影响,但这种影响可能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很小,例如药品支出。[39]这样做的主要后果是,资金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
更关键的是,当全球的普遍共识是世界应该朝着“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方向前进,例如较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ILO World Commission on the Social Dimensions of Globalisation 及其2003年的报告所指出的);而实际趋势却是朝着“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方向前进,尤其是在双边贸易协定中。这些变化包括从更宽泛的专利到后门反竞争条款(如数据专有权),以及专利持有者“常青”其专利,在正常专利20年到期之后延长垄断期限。
但是全球向上调和(global upward harmonisation)并不是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唯一的问题,还有其他问题也导致了严重的福利损失。
首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没有运行良好的专利制度或者制度较为宽松。即使采用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专利制度的实施也必须借助发展中国家自身的法律体系。
这会给那些没有活跃的公民社会或在相关领域没有本土产业的国家造成严重问题。推动实施专利制度的一方(通常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获得的利益,远远超过挑战专利的一方,并且前者拥有更多的资源发起法律诉讼。[40]而这在发达工业化国家也是个问题,只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会更加严重,因为诉讼双方的力量是严重不对等的。
此外,发起专利挑战的激励是严重失调的。通过法律手段挑战专利的有效性是费时费钱的。如果一家公司推翻了一项专利,意味着专利中所含的知识就会公开(包括竞争者在内都可以使用),对于这家公司来说,金钱和时间成本与收益是不对等的。当然有人提议专利挑战者成功后可以获得排他性使用权,但这只是伴随社会损失的垄断转移而已。因此,这是一个公共品问题。如前所述,根据经济学理论,专利挑战会出现供给不足。无论是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还是在宽松的专利制度下,力量的天平都是偏向于原始专利持有者,且不论专利是不是真正的创新。事实上,像印度那样废除格列卫(一种抗癌药)专利这种高调的案件非常罕见。[41]可能发生的是,由于缺少公共利益群体和发展中国家竞争对手的共同努力,众多弱专利没有被挑战,进而侵蚀全球福利。
专利制度的规则至关重要,一些国家已经采取措施降低专利挑战的成本,强化专利挑战的激励(Henry and Stiglitz,2010)。另一些国家则采用严格的专利审查程序和审查指南,特别是在制药行业;如巴西采用了ANVISA提前许可机制,阿根廷采用了可申请专利性(patentability)审查指南。在巴西,专利在得到专利局的批准前,需要通过卫生部的审查,以防止专利会对药品的获取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专利制度保护的特定知识和技术针对并服务的是富裕国家的需求,而不是发展中国家的关切。最典型的例子是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的疾病。由于潜在消费者的购买力不足以支持研究,除非有额外的激励因素,富裕国家的制药公司不会针对此类疾病研发药品。[42]这就要求政府、国际援助机构或私人慈善机构提供其他的资助支持。健康影响基金(Health Impact Fund)曾提议,创建全球基金,激励创新者针对被发达国家市场忽视的疾病研发药品(还有人提议其他替代方法,包括成立保证药品最低购买额的基金或提供奖励的基金,可以有效降低创新者的风险,弥补他们开拓市场的努力)。
在其他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在农业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土壤等因素导致富裕国家研发的作物不适宜在本国种植,但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研究人员太多的关注。不论是药品还是农业,专利保护使公司的创新方向并不适合于发展中国家。例如,制药公司为了获利更关注减肥、营养、环境因素的药品研发。
在农业方面,种子公司试图让农民对购买的种子产生依赖,而不是自己重复种植。这些问题在富裕国家也存在,但由于力量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此类滥用的风险在发展中国家更大。
最后,同样重要的是,在现行专利制度下,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无法通过自身努力保护传统知识和遗传物质来维系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制度设计也很难阻止跨国公司申请专利,窃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知识和遗传物质。这不仅在理论上是大概率事件,一些备受关注的事件也表明知识圈地(knowledge enclosures)已经发生,如印度香米在得克萨斯州被注册专利(Stiglitz,2006)[43];虽然大部分地方没有限制使用传统知识,但知识圈地的制度表明了专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当前,发展中国家的居民可以世世代代免费享受先辈开发的种子和传统医药,在这方面,也许有很多推动知识公地发展的途径。[44]
人们已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这促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sation)于2004年启动并于2007年批准了自身的发展议程,希望能够改变全球知识产权制度以增进发展中国家的福利,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尽管全球对平衡知识产权制度的关注与日俱增,但是持续扩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继续侵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没有为促进基本发展目标提供足够保障。
下文将通过食品安全、气候变化和教育三个案例来剖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弊端,以及这些如何导致了社会次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