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叫天赋型选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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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我们一分钱都不要,只求一个公正的结果(4)4K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在沈夏说完之后,李汉的辩护人赵星举起了右手。

“还请陈述。”

“我方认为仅仅凭借一段视频中的言论,是并不能证明被告人李汉当时处于神志清醒状态,只能说是其并未处于完全醉酒状态,其控制能力仍然无法与一名正常人相提并论,刚才受害人其诉讼代理人所出示的相关视频中的对话显然无法证明我当事人神智到底是否清醒,既然无法证明其是否清醒,那便应当遵从从存疑对被告人有利原则——依法认定其处于醉酒状态,做有利推定。”

赵星看着沈夏,小子你还嫩了点,要知道李汉等人“自首”时,都已经是快二十四个小时之后的事情了,作案时几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到底有多少,估计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了,至于他们是否会交代,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沈夏没有理会赵星的观点,只是简单的问了对方一句:“辩护人,请问被告人李汉是第一次喝酒吗?”

你丫不是第一次喝酒,你在这里辩什么辩?

“我这里可是有着整整一叠被告人李汉因为喝酒闹事而出警的相关记录,不知道你方感不感兴趣?”沈夏拍了拍面前的材料,本来他以为找这些材料会很困难,但是由于李汉是你长江夫妇的儿子,找起来简直不要太方便,没想到这小子十三四岁就开始混迹酒吧,夜店老手了。

“审判长,我方没有问题要对被告人李汉进行发问了。”沈夏随后便结束了发问。

娄正则随即便让法警被告人李汉带下了法庭,依次将胡振、代昌带上法庭进行发问。

随后公诉人又就本案相关证据进行了出示,双方进行了举证与质证。

在上述程序结束后,审判长娄正则则是让法警将三名被告人带上了法庭:“经过刚才举证与质证,本庭现就本案的争议焦点总结如下。”

“一、本案三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或者是坦白等从宽量刑情节。”

“二、本案三被告人犯罪时是否处于当众这一加重情节。”

“三、本案三被告人犯罪地点是否处于公众场所这一加重情节。”

“首先还请三被告人律师依次陈述。”娄正则压根没有提及本案到底是否是强奸这一问题,一旦自己说出本案是否属于《刑法》强奸罪这一罪名,那他估计自己要被同行给笑死。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本案压根不涉及被告方所提出的嫖娼这一观点。

身为李汉辩护人的赵星率先开口陈述着己方的辩护观点。

“审判长,我方认为本案被告人李汉构成自首这一情节,在本案发生后不到两天,我当事人便主动向相关部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构成《刑法》所规定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赵星说完之后,其余两名被告人的律师也都依次就自己当事人行为进行了辩护。

沈夏听着赵星等三人的辩护观点,轻轻的摇头,什么是自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第一必须是主动投案,第二必须交代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你李汉等三人一不是主动投案,二在被接受警方讯问时还在狡辩自己是嫖娼,你构成哪门子自首啊?等到对方说完后,沈夏开口道:“审判长,我方认为本案三名被告人非但不构成自首这一酌情量刑情节,连坦白没有构成。”

“让我们仔细看看本案三名被告人是如何到案的吧,在案发后的次日晚上,警方便锁定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在凌晨部署了相关抓捕行动。”

“从案发后到警察部署抓捕行动时可以说有近二十四个小时,在这期间被告人没有自首,显然不像是辩护人所说的一般其主动投案。”

“难道投案自首还有时间的要求吗?我怎么不知道?”赵星当即反问着沈夏,早晚投案只是量刑上有区分而已。

沈夏摆摆手:“还请对方不在我方发言时打断,等我方发言完毕时,你方自然可以进行辩护从,还请稍微耐心一点,我方还没有说完。”

“不错,正如辩护人所说自首没有早晚之分,仅仅只是在量刑时有差别,但是还请大家不要忘记了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主动向相关部门投案,第二必须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个不满足,别不构成自首。”

“那么在本案中被告人显然两大要件均不构成,其是在何时自首?是警方已经部署了相关抓捕行动,并且已经锁定了被告的位置,即将对其实施抓捕,可以说被告人是别无他法,被迫自首,其其不是主动投案,并且在投案后,面对警方的讯问,被告人一直保持着沉默,直到警方将相关证据摆在他们眼前时,其仍然声称其花钱嫖娼,双方谈好了的,没有如实交代相关犯罪情节。”

“综上所述,三被告人不满足《刑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自首这一情节的相关要件,对其不得适用酌情量刑!”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沈夏做了个伸手的动作,动作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意思是现在才轮到你说话,第二个则是提醒着审判长,刚才对方违规打断我方发言,您老是不是?

在沈夏的肢体语言的提醒之下,审判长娄正则开口了:“李汉辩护人违规打断本案受害人诉讼代理人发言,本庭现在予以警告一次,还请其遵守法庭纪律。”

赵星一怒之下,怒了一下,他平静了一下内心,知道自己不能再被沈夏给激怒了,差点着了这小子的道,他举手申请道:“审判长,我方就相关问题申请询问被告人李汉。”

“准予申请。”

赵星看着李汉,开口问道:“李汉,在警方讯问你时,你为何保持沉默?”

“呃呃,因为在讯问之前,警察同志对我说我有权保持沉默。”

沈夏眉头一皱,有权保持沉默不是欧美判例法国家的法则吗?我国什么时候流行这玩意了?撒谎也不会撒点不容易被戳破的,他悄悄在於莹耳边吩咐了几句,随后继续看着对方发问,而得到沈律任务的小助理,赶紧低头翻着警方的卷宗。

“也就是其实你是在得到警方的相关说明之后才保持着沉默?”

“是,因为他们说我可以沉默,所以我就想等到律师来了之后,再说,并且在开始讯问时,他们说对我的相关犯罪事实已经全部知晓了,我就想着不说也行。”

听到了李汉的回答,赵星很满意,不枉自己往看守所跑了那么多趟,他继续问道:“那后来你交代了吗?”

“后来在和律师接触之后,我交代了。”

刚才自己这一通问题,向法庭展示了并非我当事人不想开口,而是因为相关人员传达了错误的讯息,误使我当事人以为不用交代相关犯罪事实便可以了。

“沈律找到了。”於莹将警方当时的讯问卷宗放在了沈夏面前,看着上面的文字,沈夏拿笔画了下来,等待着对方发言的结束。

“审判长,就刚才诉讼代理人所说的我当当事人到底是主动投案还是系被动投案,要以实际控制说为基准,本案中李汉毕竟系在没有被警方逮捕的情况下,主动向警方投案,其主观意愿明显。”

“在《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其要求认定自首应当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本案中李汉在没有被相关部门控制的情况下,其主动出门有主动投案之主观意愿,客观上也并未进行反抗,应当认定为自首!”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在赵星说完之后,沈夏拿起了刚才写下的八个大字,也申请着对被告人李汉继续发问:“审判长,我方也有问题想要询问被告人李汉。”

“准予提问。”

得到准许之后,沈夏拿起了手中的白纸问着李汉:“李汉,你认识纸上这八个大字吗?”

李汉看着沈夏手中白纸上面的大字,他对这几个字再熟悉不过了,毕竟面对警方的讯问时,他天天在讯问室都要看见这几个字。

“认识。”

“认识就好,我还以为你不认识呢,那劳请你为大家读一下吧?”

李汉看了沈夏一眼,最后还是不情不愿的读了出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既然你认识这八个字,那为何在警方讯问你时你不交代相关犯罪事实呢?这八个字应该就挂在公安机关的讯问室墙上吧?它在提醒着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只有你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才有可能从宽,被告人李汉,当时你交代了吗?”沈夏好笑的看着对方,等待着对方的回答。

赵星则是在一旁干瞪着眼,有了先前的警告,他现在不敢贸然插嘴。

“因为……因为比起标语,我更相信民警亲口对我说的话。”

“哦?”沈夏看了一眼刚才自己在卷宗上面划重点的地方,抬头看着李汉:“你是说卷宗上面说的这一句话吗?——就与犯罪无关的问题,你可以保持沉默。”

“我刚才也翻了翻本案的警方讯问笔录,似乎警方也没有问什么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吧?”

叔叔表示这锅我不背!要不是看在你爹是李长江,换其人,不说?不说是吧,欸,怎么停电了?欸?我电棍怎么有电?上去就是一套大记忆恢复术。

沈夏看着李汉,笑眯眯的:“不急,慢慢想。”

在被告席相邻而坐的胡振和邓昌有些同情的看着李汉,顺便有些庆幸,还好老大你把沈律师的火力吸引走了,大家的注意力都没有放在他们身上。

一分钟后。

“怎么?还是没有想起来吗?没有想起警方到底说没说过这句话?”沈夏温柔的问着,但是马上语气一变:“还是说你自从开庭到现在就一直站在撒谎?”

“我……我不知道。”李汉勉强从嘴巴缝里蹦出了几个字。

“早说不知道不就好了?”沈夏也将放在李汉身上的目光收了回来,看向着审判席位:“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在一旁急得不得了的赵星总算是举手示意自己要发言了。

“审判长,我方认为被告人李汉仅仅只是一名普通人,在涉及到沉默权的法学专业知识时,其难免会产生误解,还请合议庭能够酌情认定。”

“我方陈述完毕。”

“按照辩护人的观点,如果我弄混了人和猪之间的概念,想要杀猪,却杀了人,难道也不构成杀人罪?那岂不是不知足就无罪啦?简直是荒唐!”

沈夏不大的声音,通过面前的话筒响彻了整个法庭,旁听席上的人民代表、政X委员等等纷纷点着头,说的好啊!

“我方不是这个意思,只是想说明在当今社会之下,大众对沉默权的一种普遍的争议,还请合议庭能够酌情考虑。”

“本庭将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决。”娄正则开口说道。

在刑事定罪时,有时不知者确实可以无罪,或者是减轻相关的刑事处罚,但是像刚才被告人所陈述的有关沉默权的认定,则是要充分发挥合议庭众人的智慧来进行定夺了。

关于争议焦点一的辩论,双方到此结束,审判长娄正则继续主持着第二大争议焦点——本案是否构成强奸罪加重情节之当众奸淫妇女这一情节。

率先发言的依旧是被告方。

赵星看着手中的材料,开口道:“审判长,我方认为本案不构成强奸罪当中——奸淫妇女这一加重情节,正所谓三人才能成众。”

“本案案发时间为凌晨,现场没有旁人经过,并且被旁人发现的概率也较小,是不构成当众奸淫妇女这一情节的。”

正所谓当众,当众,你最起码得是当着人家的吧?案发时间是凌晨,哪来的人?有鬼还差不多。

沈夏将对方的观点一一记录后,听着其余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言。

是否系当众这一从严情节,我们还有的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