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0章 连番打击
关友博感谢之后,说道:“首先要明确一点,IPSC是国际实用射击联盟的缩写,顾名思义实用射击是贴近实战的。”
“而世界各国,军警射击的第一要素,就是击伤而不是击毙。”
“射击身体面积最大的区域,造成击伤的效果,这才是第一要素。”
“去年的解款车劫案,我使用的是比赛用枪,是经过改装的,其威力对比我现在的配枪,格洛克19威力更大。”
“这才可以击毙劫匪的主要原因,当初连开两枪是惯性,而进入警队之后,我们射击训练也是如此的。”
“当初是因为惯性,现在是因为使用条例!”
“之所以一样,是因为本身就是一回事儿,真正的想要击杀目标,更加适合的是莫桑比克射击法,射击身体两枪,让对方失去反抗的能力,最后补一枪头部。”
“而真正的实战射击其实是清空弹匣,比如美国警员面对持枪嫌疑人的时候,他们都会清空弹匣的。”
“格洛克19的威力并不强,之所以可以击毙劫匪,仅仅还是我的枪法好而已。”
“以上,就是军警射击使用的常识。”
原告律师听完之后心中难免郁闷,前后两个陷阱都被对方识破了,而陪审团听完之后,感觉涨知识了。
不过随后原告律师继续提问,他说道:“关警官解释的很详细,不过警队过去好像没有这种连开两枪的情况吧?”
关友博说道:“还是常识问题,警队过去大部分使用的.38左轮手枪,但是飞虎队使用的是半自动动手枪,你们不清楚也算是正常的。”
“左轮手枪并不适合连续射击,而我们重案组使用的格洛克19是半自动手枪,在与劫匪关祖盲射的时候,我可是连续射击的。”
“判断对方的弹道,然后在不可视的情况下还击。”
“这是常识!”
原告律师很是气恼,自己一个大律师竟然对付不了一个见习督察,他说道:“那么,你们没有想过劝说嫌疑人投降吗?”
“要知道,他们的都很年轻……”
关友博再次反对,道:“反对,法官阁下,原告律师有意模糊概念,五名劫匪全部成年,拥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同时,五名劫匪之中,一人曾经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服役,具备了军事背景。”
“他们在仓库设计了各种陷阱,并且事后我们发现,他们竟然还根据陷阱设计了电子游戏。”
“反对有效!”法官开口说道:“请原告律师继续提问。”
原告律师没有继续提问,而是回到自己的位置,与自己的助手小声嘀咕了一下,这才转身回来。
他问道:“关警官原来是做外汇的,最多一次分红有一千万美元,那么你为什么放弃如此丰厚的薪资与分红,反而加入了警队?”
“是不是你想要合法的杀人了?”
关友博说道:“反对,法官阁下,对方再次故意引导陪审团,合法与杀人并不是可以相提并论的词汇。”
“合法的是击毙,而杀人是犯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不能可以一起使用的。”
法官说道:“反对有效,请原告律师重新更换词汇,后者是提问其它问题。”
原告律师无奈,只能重新问道:“那么,关警官是为什么换了一个职业,而且还是警察呢?”
关友博说道:“我的妻子关邵安娜是我在公司的上级,我们结婚之后,我认为在一起公司工作并不合适,所以我主动提出了辞职。”
“当然,这也是关系到了一个男人尊严的事情,大家都懂的。”
他突然的幽默,让陪审团的人微微一笑。
随后关友博继续说道:“而且我也不缺钱,我想要做一些有意思的事情,之前的案件给我的触动很大。”
“当钱对我来说只是数字的时候,那么我自然选择更加有意义的工作去做。”
“而且有心理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符合考取督察的要求,我的父亲去世的早,之前我一直想着赚钱,好照顾母亲和姐姐。”
“现在我不需要为了钱操心了,那么我学过的心理学是不是也可以用用了?”
“现在我还在自学法律!”
关友博回答完毕,法官再次让原告律师提问,结果原告律师摇了摇头,他们准备的方案都被堵死了。
法官直接让原告律师做结案陈词,这是他们最好的机会。
原告律师起身,来到陪审团的面前,说道:“五个年轻人,因为行差踏错全部被击毙,这太过残酷了,他们本来有机会改过自新的。”
“但就是因为他,关友博可以说是一名神枪手,他是有能力伤而不杀的。”
“现在,就在法庭的庭审席上,五个家庭为此悲痛欲绝,他不是警察,而是一个刽子手。”
“我希望陪审团的各位将心比心,我的话说完了。”
关友博不屑的看了一眼原告律师,这肯定不是他原来的结案陈词,而是临时编的,毕竟自己堵死了他很多的策略。
法官看向关友博,道:“关警官,现在你可以自己陈述!”
“谢谢法官阁下!”关友博坐在那里说道:“我们数十名警员遭遇伏击,他们是猝不及防的,子弹打穿了他们的身体,大部分现在还在医院里,我是不敢去看望的。”
“他们是数十个家庭的顶梁柱,之后会如何?”
“上有老、下有小,他们不是有钱人,没有听审席上五家那么富有,他们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未来?”
“在我看来,五个劫匪更像是恐怖分子,当射杀警察不能给他们提供刺激之后呢?”
“无法想象!”
“而在行动之中,我的同事们同样处于危险之中,但是原告却是想着我们拼命去救五个人渣,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无法理解这种想法,我们警队的人都是消耗品吗?”
“五个富二代的命才是命吗?”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对于他们对我的起诉,我是无可奈何的,因为这是他们权利的,可是有钱不能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