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澳门与香港经贸关系研究:以澳门经济转型为中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引子:洋商东来

16世纪初,葡萄牙人乘坐木帆船,从欧洲大陆的西南端出发,漂洋过海,陆续来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尝试进行对华贸易和寻求海外殖民扩展的落脚点。

1557年(明朝嘉靖三十六年),广东地方官绅允许自西洋来华的葡萄牙人在珠江口西岸的澳门半岛南端租赁定居。从此,葡萄牙人正式在此建房筑城,招揽中外客商,原来颇为荒凉的澳门,渐成生意通四海的商埠。

16世纪70年代至17世纪40年代,在澳门经商的葡萄牙人建立起澳门到日本长崎、澳门经由菲律宾马尼拉到美洲墨西哥、澳门经由印度果阿到葡萄牙里斯本的三条海上贸易航线,编织成以澳门为远东中转枢纽港、以里斯本为财富归宿地的国际大三角贸易网络。澳门因此成为名扬海外的国际贸易中转港。葡萄牙商人通过澳门转口贸易向外输出的中国商品,主要是生丝、丝织品、矿产制品以及各种土特产品;经由澳门与中国内地商人交易的外国商品,主要是胡椒、檀香、象牙和白银等。

然而,历史的风云变幻荡涤了澳门在开埠之初创造的辉煌。中国明、清王朝的更替及其对外政策的转换,加上国际形势发生了不利于葡萄牙人继续主导远东贸易网络的变化,最终导致澳门商埠在18世纪中叶失去先前在珠江口各个城镇中独自享有的国际贸易中转港的地位。这一地位由广州取代;清王朝在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宣布广州是全国唯一的通商口岸,澳门转而成为依附于广州的外港和来华的各国商人及其眷属的临时居留地。

近代美国学者马士(H.B.Morse)在叙述澳门贸易地位的变化时说:“葡萄牙人的贸易衰落了,但澳门却繁盛起来,它在中国人的监督下,变成各国与广州间贸易的基地。一切进口船只都在那里雇佣引水和买办,它们也从那里决定出发的方向。”[1]

来华外国商船前往广州交易的季节,从每年秋初西南季风停息时起,到当年冬季东北季风刮起时止,时间大约是从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1月,共三四个月。在此交易季节,每艘外国商船都要先在澳门雇用中国的引水员、通事和买办各一人。由买办包办船舶及船员的给养,引水员引船驶向广东虎门,办理丈量及缴费手续,然后船才获准在毗邻广州的黄埔港下碇,将货物卖给清朝官府指定的一位广州行商,价格由该行商确定。洋商需要购置的中国货物也必须通过该行商采办,所有的采销合同均应在一年前订好。一旦双方完成交易,西洋商人必须立即离开广州,要么乘船回国,要么留在澳门过冬以等待下个交易季节的来临。这就是清王朝闭关锁国政策下广州贸易体制的交易程序,澳门依附于这一体制而再现繁华。

19世纪初,在来往澳门、广州两地进行对华贸易的西洋各国商人当中,活跃着依靠工业革命而壮大经济实力与海外殖民扩张能力的英国商人。他们比葡萄牙人更具有开拓乃至占领中国内地市场的雄心。然而,他们最初希望向中国推销的英国工业制品,都受阻于中国千百年来形成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清王朝推行的闭关锁国政策,这致使他们不得不动用大量的白银货币,购买亟须获取的中国茶叶和丝绸等土特产品。为了诱使中国人购买他们的洋货,扭转对华贸易的逆差,英国商人转而致力于向中国倾销名为“洋药”实为毒品的鸦片。当时,鸦片的生产和提炼之地主要是英属印度殖民地。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设在澳门的分公司,就成为纠合各国来华商人共同向中国走私鸦片的首要机构。

急剧增加的鸦片走私贸易,不仅使中国的白银源源不断地流入外国商人的钱袋,而且严重毒害中国人的身体和心灵,长此以往,势必危及清王朝的统治。鉴于此,1838年12月,清朝道光皇帝任命湖广总督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东查禁鸦片。1839年3月,林则徐抵达广州,下令收缴中外商人的所有鸦片存货,并从6月3日起,在虎门销毁收缴的全部鸦片。林则徐还下令,要求英国等西洋商人必须具结保证不再贩卖鸦片,如此方可进入广州进行正当贸易。鉴于英国驻华商务总监督查理·义律(Charles Elliot)在澳门指示英商拒绝具结,英国炮船又在广东虎门口外的穿鼻洋向广东水师船只开炮挑衅,林则徐愤而下令从当年12月6日起,英国船只不准进入广州。1840年1月5日,他进而宣布广州封港,永远断绝英船、英货及英国属地的船货进口,但继续允许英国货物经由其他中立国家的船只运入广州进行贸易。

为了保护乃至扩张包括鸦片贸易在内的英国在华利益,英国政府决定发动侵华战争,派遣远征军来华,凭借其船坚炮利的军事优势,以武力打开中国的大门。这场战争,在中国近代历史上被称为鸦片战争(1840年6月至1842年8月)。

侵华英军在战争初期的1841年1月25日派遣先遣部队,登上位于珠江口东岸、与澳门隔海相望的香港岛北端。同月26日,英军举行正式占领香港岛的仪式,升起英国国旗,从此将香港岛被当作英国扩张在中国乃至远东地区利益的基地。

由于清朝政府的腐败无能,数以百万计的清军竟然任由不过两万人的英军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攻城略地。一直陶醉于天朝盛世梦幻中的清王朝,在惨遭战争失败之后,被迫于1842年8月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中英《南京条约》。

这一条约规定,清朝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及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即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条约还规定,废除在清朝在对外贸易中只开放广州一个通商口岸并且长期实行的公行垄断贸易制度,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设驻领事馆,允许英国商人及其眷属在通商口岸通商及居住。这意味着,清朝政府被迫打开闭关锁国的藩篱,外国商品从此可以从多渠道进入中国销售。此外,条约还规定:清朝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1200万银元是军费赔款,600万银元是销毁鸦片的赔款,300万银元是偿还公行拖欠英商的赔款;中英两国共同议定英国在中国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允许英国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英国人在中国犯罪可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等。随后,外国列强相继和清朝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利益均沾”地分享各种侵华利益。

随着鸦片战争的硝烟散去,珠江口海面重新恢复昔日商船往来的景象。可是,中英《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逐渐改变了清王朝政治独立、经济自给自足的局面,导致近代中国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列强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供应地,中国社会的性质也从封建社会逐渐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在此历史巨变中,广州作为中国唯一通商口岸的旧有贸易体制迅速瓦解,英国人在新占领的香港岛上开埠建港,延揽中外商人前往经商贸易。面对这一变化,先于香港开埠280多年的澳门,如何处理与新兴香港的经贸关系?分别体现旧殖民主义取向和新殖民主义取向的葡萄牙人和英国人,如何在他们各自控制的珠江口的两个中外贸易转口港里展开经贸博弈?从1841年香港开埠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即在内地与港澳关系发生根本变化之前的一个多世纪里,近代澳门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关系的演变,对澳门本地的经济兴衰及产业转型产生了哪些重大影响?本书将针对这些问题,在晚清至民国时期的百年历史长河中寻根溯源、探求答案,并且将探索的目光聚焦在近代港澳经贸关系演变促使澳门经济转型的基点上。


[1]马士(H.B.Morse):《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张汇文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第50~51页。清朝政府规定,外国商人来华销售货物之后,必须随商船返国,不准在广州居留。因此,来华外商在广州结束贸易后,往往寄居澳门,以便再到广州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