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农民工的就业身份状况分析
在分析数据的调查分类当中,流动人口的就业身份被分为“雇主”“自营劳动者”“雇员”及“家庭帮工”四个类别。根据就业身份在雇用关系中的地位,“雇主”和“自营劳动者”表示了“自雇”地位,而“雇员”和“家庭帮工”主要表示了“被雇”地位,由此可划分为“自雇-被雇”两个大类。由表1-1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在全国范围内的被调查农民工中,就业身份为“雇员”和“自营劳动者”的比例较高,分别是56.3%和32.0%,“雇主”和“家庭帮工”的比例则很低,分别是8.6%和3.1%,整体上处于“自雇”地位的比例(40.6%)要低于“被雇”地位的比例(59.4%)。如果将北上广深超大城市区分来看,则可以看出,与非北上广深城市类别相比,“雇主”和“家庭帮工”的比例方面并没有太大差别,而在“雇员”身份上,北上广深要高出近10个百分点,“自营劳动者”的比例要低近10个百分点。这样形成的结果就是,北上广深的“自雇”农民工比例(31.5%)与“被雇”农民工比例(68.5%)之间的差距(37个百分点)要高于非北上广深地区的差距(17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当前农民工流入超大城市,更多的是获得“被雇”的就业身份。
表1-1 农民工的就业身份构成
(一)个体因素与就业身份的关联
1.性别因素
从表1-2可以看出,无论是超大城市,还是其他城市,男性农民工的数量都要多于女性,而不同性别农民工的就业身份存在差异。整体而言,男性农民工的“雇主”和“自营劳动者”比例要高于女性农民工,而“雇员”和“家庭帮工”的比例要低于女性农民工,即男性农民工更多是“自雇”身份,而女性农民工更多是“被雇”身份。这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农业人口家庭中男性的主导性地位,也表明了在城市就业中,女性更容易从事被雇用的商业服务业工作,例如“家庭帮工”方面,女性的比例要高于男性很多。此外,非北上广深的“自雇”地位的女性农民工比例高出北上广深女性农民工10个百分点之多,而在“被雇”地位方面则呈现相反表现。如果结合前面的分析,农民工流入超大城市,更容易获得“被雇”身份,则在性别方面的表现就是,女性比男性在超大城市更容易获得“被雇”身份,而在非超大城市更容易获得“自雇”身份。
表1-2 不同性别的农民工就业身份构成
2.年龄因素
从表1-3可以看出,此次调查的被访农民工群体中,“80后”和“70后”的比例最大。在不同年龄群体的就业身份分布方面,各个年龄组都是“雇员”身份的比例最高。整体上看,无论是超大城市,还是非超大城市,年长的农民工更多是“自雇”地位,而年轻的农民工处于“被雇”地位,这与人们社会流动受到年龄影响相一致。不过具体来看,北上广深的“70后”和“60后及以上”农民工群体中,“自雇”身份比例超过了40%,而非北上广深的这一比例则超过了50%,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在非超大城市中,年长的农民工更容易形成“自雇”地位。
表1-3 不同年龄组的农民工就业身份构成
3.教育因素
从表1-4可以看出,此次调查的被访农民工群体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农民工比例最大,“大专及以上”的比例最小,而北上广深的“大专及以上”农民工比例高于非北上广深。整体上看,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农民工都是“被雇”身份的比例较高。但具体来看,无论是北上广深,还是非北上广深,在学历较高的农民工群体中,处于“自雇”地位的比例反而更少,这在超大城市中更为明显。结合超大城市高学历的农民工流入比例较高,可以推测,这些人更多的是形成“被雇”的身份地位。
表1-4 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农民工就业身份构成
4.家庭人口因素
图1-1和图1-2显示了不同城市类别、不同家庭人口的农民工的就业身份分布状况。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超大城市,还是非超大城市,家庭人口数与农民工的就业身份之间的关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家庭人口少,不同就业身份群体间的数量差距大,家庭人口多,则数量差距小,且家庭人口为一人的农民工更主要是“雇员”身份。不过,在“自营劳动者”方面,北上广深的两口、三口及四口之家的农民工间的数量差距不大,而在非北上广深则差距较大,尤其是三口之家的“自营劳动者”规模较大,且在四口之家的农民工群体中占据主要位置。这样的结果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在非超大城市,一定的家庭人口数更容易保证其成为“自雇者”。
图1-1 北上广深不同家庭人口的农民工就业身份分布
图1-2 非北上广深不同家庭人口的农民工就业身份分布
(二)制度因素与就业身份的关联
表1-5[14]和表1-6表示了制度因素(户籍、居住证等)与农民工就业身份之间的关联状况。整体上看,无论是农业户籍的农民工,还是非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都主要是“雇员”这样的“被雇”身份。不过,分城市类别来看的话,可以发现,在北上广深中的“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更多地处于“被雇”地位(接近80%),而在非北上广深中“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有约1/3的比例处于“自雇”地位。
表1-5 不同户籍的流动人口就业身份构成
表1-6 有无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农民工就业身份构成
表1-6表示了有无居住证(或暂住证)与农民工就业身份之间的关联情况。从表1-6中数据可以看出,与非北上广深相比,北上广深农民工居住证和暂住证两证都没有的比例较低,这与超大城市对人口严格管理的措施不无关系。整体上看,在超大城市,有证农民工中“自雇”者比例(32.0%)要高于无证农民工(27.3%);而在非超大城市,有证农民工中的“被雇”者比例(59.0%)要略高于无证农民工(57.6%)。
(三)时空因素与就业身份的关联
表1-7列出了不同地域流动范围与农民工就业身份之间的关联情况,从表1-7中数据可以看出,北上广深的农民工主要是跨省流入这些超大城市,而本省内的流动人数很少,在非北上广深的农民工不同流动范围的规模大致相当。不过,尽管北上广深省内流动的人数较少,却比“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成为“自雇者”的比例要大,通过“跨省流动”流入超大城市的农民工更多的还是处于“被雇”地位。
表1-7 不同地域流动范围的农民工就业身份构成
图1-3和图1-4显示了不同城市类别的农民工在流入地工作时间就业身份分布。可以看出,不同城市类别的农民工就业身份分布具有相似特征,即工作年限短的农民工群体占多数,且主要是“被雇”身份。而随着在本地工作时间的增加,不同就业身份间的数量差距在缩小。
图1-3 北上广深不同工作时间的农民工就业身份分布
图1-4 非北上广深不同工作时间的农民工就业身份分布
(四)农民工就业身份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分析不同影响因素对农民工就业身份的影响程度,下面将不同的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纳入回归方程进行分析[15]。从回归方程的分析结果不难看出,前文所述的影响因素对流动人口(包括农民工)就业身份的形成均具有显著作用。
在个体因素方面,男性流动人口更容易形成“自雇”身份,相对于“60后及以上”年龄的农民工,年轻的流动人口更容易形成“被雇”身份,也就是更多为他人打工。在受教育程度方面,相对于“大专及以上”的高学历流动人口,低学历的流动人口更容易形成“自雇”身份,而家庭人口数较多的流动人口,也更容易成为一个“自雇者”。
在制度因素方面,“非农业户口”的流动者,其中的农民工更容易形成“自雇”身份,这与他们能够从事的职业有很大的关系。而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则更容易成为一个“被雇者”,或者说,城市中很多职业的获得,需要某些证件,也更容易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相反,很多没有证件的农民工,则需要自身的努力去维持生活,在难以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之后,“自雇”这样的方式便成为他们的选择。
在时空因素方面,相比非北上广深城市地区,北上广深的流动人口更容易形成“被雇”身份,而“跨省流动”的流动人口也比“省内流动”者更容易形成“被雇”身份。换而言之,流动的较远或流入超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更多的是为他人打工,这或许与他们的自身条件与社会网络等有紧密联系。而随着在流入地的工作年限增加,流动人口会积累较多的生活工作经验以及社会资本等,也更容易成为一个“自雇者”。
表1-8 流动人口就业身份的影响因素分析(二元logistic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