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动机实用设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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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电动机的工作制和定额

工作制和定额是电动机设计的基础。

1.电动机工作制 工作制是电动机所承受的一系列负载状况的说明,包括起动、电制动、空载、停机和断能及其持续时间和先后顺序等。工作制共分为10类,见表1-1。

2.电动机定额 定额是指一组定额值和运行条件,即由制造商对符合指定条件的电动机所规定的,并在铭牌上标明的电参量和机械量的全部数值及其持续时间和顺序。全部按定额的运行称为“额定运行”。定额共分六类:

(1)连续工作制定额 是制造商对电动机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这类定额相应于S1工作制。

表1-1 旋转电动机的工作制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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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JM—电动机转动惯量,Jext—负载转动惯量。

(2)短时工作制定额 是制造商对电动机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电动机应在实际冷态下起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运行,该时限应为下列数值之一:10min,30min,60min或90min。这类定额相应于S2工作制。

(3)周期工作制定额 是制造商对电动机所规定的可以按指定周期运行的负载和各种条件,这类定额相应于S3~S8工作制,每一工作周期的时间为10min,负载持续率应为下列数值之一:15%,25%,40%或60%。

(4)非周期工作制定额 是制造商对电动机所规定的在相应的变速范围内作非周期运行的变动负载(包括过载)和条件,这类定额相应于S9工作制。

(5)离散恒定负载和转速工作制定额 是制造商对电动机所规定的该种定额,按其规定在满足GB/T 755—2019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电动机应能承受S10工作制的联合负载作长期运行。在一个工作周期内的最大允许负载应考虑到电动机的所有部件,如绝缘结构对于相对预期热寿命的指数规律的正确性、轴承温度以及其他部件的热膨胀等。除非其他相关国标或IEC标准另有规定,最大负载应不超过以S1工作制为基准的负载值的1.15倍。最小负载可为零,此时电动机处于空载或停机和断能状态。

(6)等效负载定额 是制造商为简化试验而对电动机所规定的负载和条件,按照这种负载与条件运行直至达到热稳定,使定子绕组温升与在规定工作制的一个负载周期内的平均温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