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能够被非法剥夺吗?
案例背景
小浩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不仅上课不认真听讲,还经常迟到,让老师家长都很头疼。某日,小浩再一次迟到了,而第一节正好是班主任王老师的课。王老师见小浩又迟到,非常生气。于是,王老师把小浩关在一间无人住的宿舍里,让他一天都不能走出这间宿舍,在里边好好反省,且警告小浩不许将学校里发生的事告诉家长。
学法有疑
班主任王老师的这种做法对吗?
法律讲堂
人身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因此,王老师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句话说法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任何公民非经法定程序,其人身自由不得被限制和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