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纪要
(一)什么是纪要
纪要,即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的应用非常普遍,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召开会议决策和研究问题、听取意见时都可以使用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有关事项。
(二)纪要包含哪些内容
1.首部:标题、开头
(1)纪要的标题有两种形式。一种由会议名称和“纪要”两字组成,如《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纪要》,也可以用开会地点作为会议名称,如《郑州会议纪要》。另一种在标题中加入会议的主要内容,如《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又如《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开头。纪要的开头要对会议的基本情况作出简单的介绍,如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单位和人员、主要领导人、会议目的、议程以及主要活动等。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宣贯会会议纪要的开头为:“2010年6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法规司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城市建设部门以及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的同志参加了会议。部法规司李篷处长介绍了《规定》的立法背景,讲解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部城市建设司刘贺明副司长就如何贯彻《规定》、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南昌市做了经验介绍,有关专家讲解了城市照明节能的技术与方法。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2.正文
纪要的正文即介绍会议的主体内容,如会议研究的问题、会议对工作的安排和指导、会议意见以及会议的指导意义等。在介绍会议的主体内容的时候,可以采用分点分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综合介绍的方式,但是如果会议内容较多,还是用分点分项的方式介绍比较清晰明确。实践中,采用分点分项的方式介绍的较多,下面的范文中也采用了此种方式。
此外,会议纪要在正文的结尾处通常会以提出希望和号召作为结语,可以另起一段落,也可以不另起。
(三)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
(开头)
(会议主体内容)
(希望和号召)
(四)经典纪要范文
2011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东莞与部分地方法院和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下面是此次会议的纪要。
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行政案件的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保护公司、股东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登记行政案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2011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东莞与部分地方法院和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中亟须解决的若干问题如何处理达成共识。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一、以虚假材料获取公司登记的问题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更正且在登记时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原告不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对错误登记无过错的,应当退还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登记机关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登记行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判决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以申请材料不是其本人签字或者盖章为由,请求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撤销登记行为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但能够证明原告此前已明知该情况却未提出异议,并在此基础上从事过相关管理和经营活动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引起行政赔偿诉讼,登记机关与申请人恶意串通的,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登记机关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登记机关已尽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登记机关进一步核实申请材料的问题
登记机关无法确认申请材料中签字或者盖章的真伪,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充证据或者相关人员未到场确认,导致无法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登记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申请人请求判决登记机关履行登记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登记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
利害关系人以作为公司登记行为之基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作出如下处理:对民事行为的真实性问题,可以根据有效证据在行政诉讼中予以认定;对涉及真实性以外的民事争议,可以告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备案行为的受理问题
备案申请人或者备案事项涉及的董事、监事、经理、分公司和清算组等备案关系人,认为登记机关公开的备案信息与申请备案事项内容不一致,要求登记机关予以更正,登记机关拒绝更正或者不予答复,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备案申请人以外的人对登记机关的备案事项与备案申请人之间存在争议,要求登记机关变更备案内容,登记机关不予变更,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以告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执行生效裁判和仲裁裁决的问题
对登记机关根据生效裁判、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内容作出的变更、撤销等登记行为,利害关系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登记行为与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公司登记依据的生效裁判、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重新作出登记行为,登记机关拒绝办理,利害关系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多份生效裁判、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涉及同一登记事项且内容相互冲突,登记机关拒绝办理登记,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建议有关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依法妥善处理。
(五)纪要写作注意事项
1.会议纪要的开头要用简短的文字对会议作出高度的概括,给人以总体的印象。
2.会议纪要要忠实于会议的内容,不能夸大和回避问题。
3.会议纪要要有中心思想,即要突出中心,能让人把握住会议的关键内容。
4.做好会议纪要的关键还在于做好会议记录,把握好会议相关的精神和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