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探索:河南省市县并立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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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改革的理论依据与国内外经验启示

一 改革的理论依据

(一)地方政府层级理论是框架设计的直接依据

区域人口和面积、交通条件、科技手段是影响政府层级设置的主要因素,其中,科技手段是最活跃的因素。河南省发达、便捷的交通网络为政府层级减少创造了硬基础设施条件,而现代信息技术对政府层级减少提供了软实力条件。首先,科技手段提高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有效控制的效率,使上级政府可控管理幅度增大,政府层级减少成为可能。其次,技术革新使下级政府获得信息和资源更加便捷,纵向资源等级传递链条弱化,横向的政府间协作加强。地方政府层级理论是市县并立体制存在的直接理论依据。

(二)政府职能配置理论是框架设计的内容依据

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和层级设置的基本前提。职能配置在外部体现为政府与社会、市场间的职能划分,在内部体现为不同政府层级间事权和责任的划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的职能以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为主。尤其是县级政府,其直接管理具体的社会事务,社会治理责任和压力越来越大,却面临治理资源和能力双重不足的困境。因此,市县并立的省直管县改革应该增强县级政府获取行政、财政等治理资源的能力,做到权责平衡。这是市县并立体制框架设计的核心内容。

(三)府际协作关系理论是框架设计的功能性依据

府际协作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称谓,公共管理领域称之为协作治理,经济学领域称之为一体化。府际协作关系理论的核心是建立政府间的合作关系,协作的实质是功能分化、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府际协作关系直指以部门分割和区域封闭为特征的“条块”体制,变“碎片化”行政经济为“一体化”区域经济。省直管县改革条件下市县并立体制及其衍生的一系列制度调整,就是要塑造区域单元的合作关系,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和共享。这是市县并立体制框架设计的功能导向。

二 我国行政区划历史演变的经验启示

(一)县级的稳定性与县级分等

自秦朝确立郡县制以来,尽管行政层级屡次调整,但基层政区都以县为主,县从未被取消过,且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都是以县为基础的调整。其原因有二:第一,县域可为中央提供重要的税赋;第二,县域范围适合管理。

县级政府在历史变革中还有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县有等级之分。如清代根据县辖户籍数、地理范围、离中央距离、纳粮数,将县分为三等,大县与小县之间在上述指标上差别巨大,不同等级的县,县令的品阶也不同。

(二)行政区划与行政职能高度耦合

行政区划的变革与该时期政府主要行政职能高度耦合。省级行政区作为一级行政区域,具有强政治性,行政区划变更主要考虑政治稳定;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则具有强管理性,其变更主要考虑行政成本和公共服务提供效率。一般来说,在政治稳定时期,行政区划上稳下变;在政治不稳定时期,行政区划上变下稳。因此,我国目前处于政治稳定时期,不宜草率变动省级行政区划,但可以对省级以下行政区划进行改革,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三 国外行政区划设置的经验借鉴

(一)层级较少,级别无差异

美、日等发达国家,各级政府职责划分明确,中央以下地方政府设两级基本是现代化发达国家的通例,如美国为州-县、市、镇(乡)、学区、特别区两级,日本为都、道、府、县-市、町、村两级。在两级制度下,不管人口与地域面积有多大差异,基层地方政府都是平等的,无行政等级差别,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合作机制谈判,便于区域间协作及公共资源的有效共享。例如,美国得克萨斯州拉文县管辖91名居民,而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管辖700万以上人口,但两者为平等的区域单元主体。

(二)公共服务供给是创建一级政府的依据

发达国家同一级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差别很大,地方政府的类型及内部结构也非常复杂,但无论地方政府规模与组织形式如何,它们存在的依据都是公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地方政府必须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扮演关键角色。地方政府管辖范围需要根据公共服务供给类型、历史地理环境、组织交易成本、地方民众参与机会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