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情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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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节约

节约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2014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管理,取得重要进展。

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一是继续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国试点。山西是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之一。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2011年12月国家水利部将山西确定为全国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个试点省份(山西、湖北、甘肃)之一。几年来,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把落实“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作为有机整体,不断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经国家严格考核,山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达到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率达88.7%。其中,山西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结果为良好,在30个省区市中排第16位。2014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国试点进一步推进。一是出台实施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多项重大措施。4月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其中《实施意见》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和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和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和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三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方案》对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细分到各个职能部门,强化了责任。《考核办法》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其中,省政府对各设区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省考核工作组由10多个部门领导组成,对各设区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方法是: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些重大措施的出台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二是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06年,国家启动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城市试点以来,山西先后有太原市(2006年)、晋城市和侯马市(2008年)、阳泉市(2010年)入选列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其中,太原市于2013年建成“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晋城市和侯马市于2014年建成“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阳泉市于2014年通过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这四个城市在试点建设中,区域用水效率稳步提升,节水效果显著,在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城市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工业节水改造、设施农业节水灌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三是继续推进各市县关井压采、地表水源置换。全年全省共关闭地下水井590眼,年压采地下水15830.3万立方米,超年度目标任务5.5%;全省地下水水位较年初平均上升0.26米,已连续4年实现止降回升。四是加强全省重点行业节水管理和推进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创建。全年全省重点行业节水管理全年工业用水量累计13.3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上年度下降5.5%。至2014年末,全省共建成节水型企业297家、节水型灌区202个、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107个、节水型学校106所。五是继续推进“大水网”工程和各项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大水网”工程,是一项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的重大工程,于2011年启动实施。大水网四大骨干工程于2012年正式开工,2013年全面推进,2014年进入建设高峰。2014年全年完成隧洞掘进及输水工程202公里,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01%。其中,长治平顺县淜头水电站、运城垣曲县板涧河水库、吕梁石楼县坪底水库、晋中昔阳县口上水库4座大水网调蓄水库实现大坝封顶。同时,与大水网骨干工程配套的6市44县县域小水网规划也加快推进。其他在建水利重点工程也加快推进。其中,昔阳县松溪供水工程枢纽和石楼县坪底供水工程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阳泉市娘子关供水二期续建工程主体完工,沁源永和水电站大坝、吕梁柏叶口龙门供水工程、汾河中下游河道治理工程、滹沱河河道治理工程均按计划推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六是继续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至2014年末,国家规划部署的75座一般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部完成;山西自行组织实施的110座应急专项除险加固水库,主体工程建设也全部完成;山西百座小型水库更新建设工程积极推进,11座条件成熟的小型水库开工建设。

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严守耕地红线。一是出台实施《山西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该《办法》于2013年10月25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通过相关指标对设区市政府年度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类指标和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指标两大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排名前三位的市奖励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该《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考核,晋城、大同、晋中排前三位,分别获得1200亩、800亩、500亩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二是颁布实施《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该《条例》于2014年5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从10月1日起施行。土地整治是指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对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条例》对土地整治的规划与计划、项目立项与设计、项目实施与保护、资金管理与补贴、新增耕地指标的管理与使用、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和促进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可利用率和质量提供了法制保障。三是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和扩大范围。2012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主要举措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山西是试点省(区)之一。到2013年,全省试点地区有朔州、长治、晋城、临汾4市。2014年,又扩大到太原、大同、忻州、吕梁4市。四是严守耕地红线和大力开发造地。省、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全面分解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快推进各市县划定基本农田,其中试点市县的划定基本完成,其他地区划定任务已过半。进一步推进开发造地,省级2012年立项的77个耕地开发建设项目有75个项目开工建设、2个项目通过验收,新增耕地0.58万亩;各市地方占补平衡土地立项683个,规划新增耕地面积14.18万亩,验收落实项目274个,新增耕地4.98万亩。

推进和完成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2012年,国土资源部启动全国第三批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历经两年多时间调查,山西完成了煤炭、铁、锰等12个矿种1450家矿山的“三率”调查,并对其中513家矿山进行了实地核查,对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评价,建立了“三率”调查评价数据库,形成了调查评价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山西省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及利用现状,并对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2014年7月,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第三批“三率”调查评价成果验收会,山西省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成果顺利通过验收并获评优秀。全省开展的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和取得的成果,对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调查也表明,通过近年来全省进行的矿产资源整合,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率和全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

加快推进煤电产业融合集约和煤电一体化发展。山西是煤炭能源产业大省,也是煤炭火力发电大省,但长期以来,煤炭产业与电力产业之间各自为政,形成了煤炭与电力企业之间的供需矛盾和资源难以集约节约的矛盾。为了解决煤电供需和资源集约节约的矛盾,近年来山西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战略,大力推进煤电产业融合和煤电的一体化发展。2014年,全省煤电产业融合集约和煤电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进。至2014年末,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合作、一厂一策”的要求,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中,有30户实现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装机容量2716万千瓦,占比达到75%,形成了“煤控电、煤参电、电参煤、组建新公司”等四类煤电联营模式;国家五大发电集团(华能、大唐、华电、国电、电投)分别与省内主要煤炭集团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全省现役主力火电企业煤电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进一步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出台实施多项重大政策措施。其中,1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及2014年推进工业节能产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工业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等三个行动计划,10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这些方案和行动计划,对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作出全面规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出台实施多项节能地方标准。2014年11月1日,省经信委新发布了14项节能地方标准,其中6项为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8项为推荐性标准,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至此,从2010年开始,已先后出台了镁冶炼、电石、铁合金、水泥、氧化铝、电解铝、合成氨、烧碱、钢铁、风电法兰、铸钢件等27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和推荐性标准。2014年,落实上述及有关政策措施,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断推进,取得新进展。在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方面,全面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预警调控,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进一步强化节能执法监察,扎实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全年实施了650项节能改造项目,其中有258项建成投产,实现节能量200万吨标准煤;千家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行动,实现节能量400万吨标准煤。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左右,超额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3.5%的目标任务。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全面清理、分类处置违规项目,严控新增过剩产能项目。全年淘汰钢铁425万吨、水泥110.5万吨、焦炭1058万吨、电力57.4万千瓦、电石23.6万吨、铁合金8.13万吨,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山西省的淘汰落后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一是大力推进全省大量低热值煤资源的利用。山西是产煤大省,多年来产生了大量的煤泥、煤矸石和中煤等低热值煤,因其发热量低、灰分高而没有得到很好利用,大量废弃在矿区,占用土地的同时也造成环境和水体污染。多年来,全省一直在解决大量低热值煤资源的利用问题,特别是致力于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产业,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支持,进展和成效不足。据统计,到2013年,全省堆存的低热值煤多达10亿吨,且每年新增1亿吨以上,但年利用总量只有2000万吨,利用低热值煤发电的装机容量也只有600万千瓦。为了进一步推进大量低热值煤资源的利用,经积极争取,2013年国家将山西境内核准1920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权限委托给省政府。这是国家首次把能源项目核准权限委托给省级政府,在全国史无前例。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同年,8月7日省政府制定印发《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实施方案》,从工作机构、政策依据、准入条件、核准程序、支持文件、奖励办法、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等20个方面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的办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并突出了优选科学化、门槛标准化、程序透明化、监督全程化的特点。其中,核准的条件高于国家标准,并引入竞争机制,而且对项目核准、建设、运行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察。至2014年末,全省有24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取得“路条”,发电装机容量达2104万千瓦。二是在其他方面继续推进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全年实施推进了217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建设,包括以利用大宗工业固废为主的109个新型建材项目、21个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项目、43个“城市矿产”项目建设等。至年末,有99个项目建成投产,年可利用粉煤灰521万吨、煤矸石414万吨。同时,重点推进了“一个基地、十个园区”(国家级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大同市南郊区塔山工业园区、交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泉市郊区白泉工业园区、太原不锈钢园区等10个产业集聚区)示范建设。其中,朔州市依托国家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成功入选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按照示范要求,到2018年,朔州市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率将分别达到92%、95%(含复垦、生态处置)和91%,综合利用量达5172万吨,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产值405亿元。此外,临汾浮山县依托尾矿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也成功入选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按示范要求,到2018年,浮山县尾矿、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达到97.5%,年综合利用量1550万吨,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年产值45亿元。2014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0198.7万吨;综合利用量19680.9万吨;处置量7716.4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