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3.2 大数据商用模式
大数据商用模式主要包含数据买卖模式、信息服务模式、第三方数据服务模式、融合服务模式和软硬件销售模式等。
1. 数据买卖模式
数据买卖模式是指企业直接通过买卖数据取得收入。此类模式的主体是大数据经营商,对大数据的交易是其业务核心,对大数据的重复利用是其发展的原动力。这种公司同时具有很强大的大数据技术能力,多数时候大数据技术本身主要用于自身的运作,例如通过经营大数据交易平台和大数据应用程序接口开发牟利的互联网企业。
2. 信息服务模式
信息服务模式是指企业将通过隐含在信息服务中的大数据取得利润,这类企业往往具备多种技能,甚至同时具有大数据提供者+技术提供者+服务提供者的能力。这些企业既包括传统的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也包括咨询、审计、财务、金融等非传统意义上的IT企业,信息服务模式是大数据核心产业和衍生产业相互融合表现最突出的一种模式。
3. 第三方数据服务模式
第三方数据服务模式是指企业既不是数据的提供者,也不是数据服务的应用者,而是专注通过提供第三方数据服务取得收入的模式。其主体为数据中间商,本身不具有创造数据的能力,而是从各种地方搜集数据进行整合,通过搭建或提供数据交易平台,从数据中提取有用的信息进行利用或者交易,从而获取利润。
4. 融合服务模式
融合服务模式是指企业将数据隐含在传统产品及服务中取得收入,这其中既包括提供信息服务的咨询、审计、财务等企业,也包括利用大数据在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金融、物流等服务而获取利润的制造业企业。融合服务模式是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方向。
5. 软硬件销售模式
软硬件销售模式是指各类大数据产业链企业通过对服务和产品直接销售的方式盈利,对于大数据产品提供方来说,软硬件销售模式是主要的盈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