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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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紧急抢救致人损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案例实录

2014年6月6日下午,林某在田间除草时不幸被蝮蛇咬伤,其妻赶紧将林某送往村医务室进行治疗。由于村医疗室的设备与药品极为缺乏,医生李某建议把林某紧急送往县医院治疗,但当时林某出现了脸色发青发紫、呼吸困难等严重反应,李某于是决定将林某被咬的手指截掉。后林某化险为夷,但随后接指手术失败。于是林某以医疗事故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那么,李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吗?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抢救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正确判断此类后果的性质,对于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具有重大意义。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为了抢救林某的生命,而在危急情况下不得已实施的,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抢救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温馨提示

对于紧急情况,我们应做以下理解:(1)必须是为了保护伤病员的生命与健康;(2)必须是伤病员的生命受到了严重影响,具有生命危险;(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4)采取的紧急措施损害程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5)医务人员在抢救的过程中要尽职尽责,恪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