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大民生工程政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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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策建议

一 以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目标,持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在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下一步,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保障力度的加大是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2014年,河南省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内容偏重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开展不够深入,社会福利内容偏少。在社会保险发展上,应该注重增加保险的丰富性,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同时在整个保障的分层上,在强调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之外,积极支持单位保障,倡导家庭保障,以促进社会保障的良性运行。在未来十大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社会保障方面的发展中,社会救助内容已经非常明确,需要做的是加大财政投入和执行力度,保障政策效果。

二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根据不同的保障内容,政府应承担不同责任,拥有不同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应该突出强化监管责任。在具体工作的实施上,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减少亲自运作。在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上,政府责任可分为主动责任和被动责任。完善低保制度、帮助低收入者脱贫等社会救助,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福利,属于政府应承担的主动责任;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对特定人群的补贴等,属于政府应承担的被动责任。在具体管理方式上,政府在不同的保障类型中拥有不同的责任,具体的工作方式也应不同,提供的财政资金支持也应有差异,以保证社会保障政策的良性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在各级政府之间,也应该明晰责任,承担不同的角色,强化资金的配套使用。比如,中央政府应更多地承担监管、监督、指导责任,在影响全局的保障措施上承担财政责任;各地政府应承担实施责任,根据不同的收益原则承担不同的财政责任。

三 加大资金投入,增强保障能力

在社会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上,政府应该起到基础核心作用,通过固定的财税机制支持社会保障多个项目的运行。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阀”,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是人民幸福的重要推动力,所以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使保障力度不断提高。

在具体的实施中,河南省保障资金相对缺乏,保障力度需要加大,覆盖范围需要扩大。根据不同的社会保障分项,可以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以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在社会救助上,政府应该承担全部的财政、监管和实施责任,同时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在社会保险上,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承担监管责任,以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行为来引导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完善。在社会福利上,政府应该起到领衔作用,承担监管责任,同时强调社会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好互动。在其他补充保障方面,应该积极支持引导,通过税收优惠间接提供财政支持,以推进社会各类机构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

四 在政策使用上,扩大参与范围,提高透明度,使保障政策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难题

公众参与是促进政策科学化的重要利器,在社会保障类政策的具体落实上,要加大政策实施前的意见征求工作力度,政策实施中也要提高公众参与度,以随时保证政策符合最初的政策目标。在政策实施后,要让公众评价,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实现社会保障的真正价值。

比如,对于解决低保中出现的问题,基层群众反映,有两个层面可以改进:一个层面是抓信息公开制度,把公安、金融、银行、工商、住建等部门的数据与民政部门的数据相关联;另一个层面是在相关被救助人员的确定上,要加强民主,把相关权力归于社区,使权力分散化,增强民主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就提出了多部门配合,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纳税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申请社会救助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执笔:朱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