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研究(第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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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保护人民的权利使其免遭肆意戕害的“保护责任”概念是各国讨论中的一个话题,特别是该责任实施中的最极端形式,即武装干预问题。这一概念也引起了学者及非政府组织(NGO)的关注,有的希望将该政治概念纳入国际法义务的调整范围,有的则致力于将此概念涵盖的范围扩大到种族灭绝罪、战争罪、族裔清洗罪及反人类罪以外。尽管用意良好,但笔者认为,这些努力似乎有些操之过急,也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该概念已经过时且有重塑“作为责任的主权”[2]来掩饰干涉主义的嫌疑。弱国及非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对这种疑虑十分敏感,但这不能表明它们不支持保护责任项目,相反,从长远来看这恰恰有助于该项目目标的实现。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巴西最近提出的在现有保护责任的框架内纳入“保护过程中的责任”[3]概念为该问题获得更大支持提供了途径,也为在短期内澄清现有疑虑提供了空间。

为评析保护责任这一概念,并评估巴西有关保护过程中的责任这一提案的影响,找到分析的起始点并对其加以澄清将大有裨益。在笔者看来,这一起始点就是国际社会于2005年达成的有限的保护责任概念,即保护人民免受种族灭绝罪、战争罪、族裔清洗罪以及反人类罪行为的侵害。其中,与责任相关的用语经过了特别选定,以避免在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内容上产生任何更具分歧性的理解。2005年议定的保护责任概念不局限于武装干预,而是有其更宽广的视角,大量强调事前预防,并将实施依据限制在四种特定情况之下。2005年联合国大会达成的这一协议缩小了先前相关提案的范围,[4]包括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ICISS)[5]的提案。笔者也认为,若以先前的提案作为分析的起始点将无法确保该概念获得广泛支持。但笔者注意到,政治性、不具约束性的保护责任概念,的确存在于既存的法律框架中,包括一般国际法规则及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新发展。巴西提议则将法律手段的益处,包括指导标准,纳入了讨论。

笔者认为,自2005年该概念被采纳以来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将有助于评估该概念的生命力,并提供有助于推进巴西提议的某些见解。2005年后发生的重要事件包括为实现该概念而对三大支柱结构进行了细致阐明。这有助于强化对第一、二个支柱的普遍支持,并反过来缩小了第三个支柱中仍存争议的范围。[6]另一个重要事件,是2011年对利比亚的干涉。此次干涉,暗含将保护责任作为军事干涉的正当理由,因此在持怀疑态度的人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继续保留该概念,一份像巴西这样的提议是很有必要的。正如本文将要强调的,巴西提议提出,保护过程中的责任这一概念,旨在配合保护责任发挥作用,因此它作为一种手段,为保留2005年提出的保护责任概念建立了更广泛的支持。

与其他人不同,笔者不认为推广保护过程中的责任这一概念会带来危害。事实上,笔者发现,巴西在舆论压力下努力发起进一步的讨论已经带来许多益处。巴西的提议是不断发展的。它将考虑后续讨论的内容,因此对其做出确定结论为时尚早。但该提议经过修订完全可能成为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的桥梁和渠道,并因此最终强化保护责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