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6章 再见逆转(四)
成步堂:啊,那张纸是……!
大场:(马上收回纸片)啊……错了!!
法官:难道你拿了夏美小姐的纸条?
大场:阿姨是藤见野的大fans!那个头发乱蓬蓬的恬不知耻的小妞说什么“王都楼的阴谋”!高兴得什么似的,所以我才查验了一下她究竟写了什么。
在场所有人:……
大场:(作可爱状)你要相信我!小御!
御剑:(倒)
大场:只是人家女孩子一时偶发的好奇心!除了这张纸片,人家没拿过别的东西!
御剑:请不要模仿小女生讲话!
法官:只是一张纸,大可不必深究了。
成步堂:(拍案)证人!你偷的就只是那张纸条吗?
大场:(怒)什么!“偷”!!你是怎么听别人讲话的!我只不过是偶然拾到别人扔的纸团而已!
成步堂:你在说谎!证人!你拿的不仅仅只是一张纸片!(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那张纸条应该是放在像机盒里的!
法官:像机?
成步堂:昨天,夏美大吵大闹地说“定价16万日元的像机不见了”!既然纸条在你那里,那么像机也应该是你拿的!
大场:嘿嘿……曝光了……你要找的像机是这个吧?(拿出像机)
成步堂:(汗)你……
大场:阿姨也是正常人啊!也要一日三餐!也要拿别人的东西!
法官:那是不一样的。
大场:阿姨看那个女人的名片上写着“具有恶趣味的摄影师”!不知道她会拍出怎样的照片,于是我才以警卫的名义予以没收!当然是秘密行动!
法官:请马上检查一下像机!…………御剑检察官,结果怎样?
御剑:只有1张和事件有关的照片。(提出照片)
法官:这是……蒙面游侠!看来证人没有说谎。
御剑:虽然没有照片中的蒙面游侠是被告的证据,但王都楼在纪录中的证言曾经说过“直到被捕为止,没有脱过演出服”。
法官:我想证据已经充分。辩护人以为如何?最后再听一下你的意见。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这张照片存在着重大疑点!
御剑:(笑)又来了,我早就知道你会来这一手的,成步堂辩护人。
法官:为什么?
御剑:因为如果辩方认可这张照片,就没有反驳的余地了,辩方才不得不“被迫”提出异议。
法官:是这样吗,辩护人?立反证的机会只给你1次,足够了吧。
成步堂:这张照片上的蒙面游侠不可能是王都楼!
法官:什么!
御剑:我反对!请辩方拿出证据。
成步堂:请看蒙面游侠的海报,注意裤脚部分。
法官:能看见袜子……
成步堂:(点头)对!但是,请再看一下照片!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裤脚!照片中的蒙面游侠的裤子是拖在地上的!(拍案)也就是说,照片中扮成蒙面游侠的人比被告个子矮!
(法庭哗然)
御剑:………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没有什么要说的吗?如果照片上的人不是王都楼真悟的话,那检方的主张就完全站不脚了!
御剑:请问辩方知道这张照片上的人是谁吗?
成步堂:(提出人物「华宫雾绪」)这是可能性最高的人。
御剑:为什么?
成步堂:首先,她个子矮。再者,可以自由出入藤见野的休息室。而且她与王都楼一起就餐,可以拿到附有王都楼指纹的餐刀。
御剑:你想说什么?辩护人。
成步堂:(拍案)辩方告发华宫雾绪杀害了藤见野!
(法庭哗然)
法官:本法庭将传唤华宫雾绪!在没有听到她的证言前,无法下判决!那么,在明天的审理中听取华宫雾绪的证言。
成步堂:我反对!请继续审理!辩方要求今日宣判!
法官:不可能。华宫雾绪本人不在这里……
御剑: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也要求继续审理。
法官:可是……
御剑:成步堂告发雾绪,本来就在我的预料之中,只是比我预计的慢了20分钟。
成步堂:(汗)你说什么!
御剑:华宫雾绪,现在在检方的等候室,等待作为下一证人出庭作证。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二项“证据品をつきつける”
法庭答辩:
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
选择第一项“さらにシメ上げる”
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
选择第二项“特に异议あり”
指示裤脚部分
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选择第二项“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同日下午 2时25分地方法院第3法庭
御剑:请在藤见野的休息室发现事件的第一发现者——华宫雾绪入庭。
(华宫雾绪走上证人席)
御剑:证人的职业是……
雾绪:被告王都楼真悟的经纪人。
法官:那么……
雾绪:在此之前,我想先声明一点。大家好像对被害者和我的关系感兴趣,最近的周刊杂志也登载过。
御剑:那就请讲吧,你与被害者的关系。
雾绪:我与死去的藤见野曾经拍拖,尽管知道他是王都楼的竞争对手,但我们只是私人交往。我没有杀他。
御剑:谁也没说是你杀的。
雾绪:好像有人说了。
成步堂:……!
御剑:那么,开始作证吧。
证言六
~事件发现~(证人:华宫雾绪)
1.到了SHOW的时间,我去休息室叫王都楼过去。
2.顺便去了一趟藤见野的休息室。
3.看到藤见野死了,我大受打击……
4.我当时看到的情景和现场照片完全一样。
5.看上去他像是昏了过去,我倒了杯果汁。
询问3.看到藤见野死了,我大受打击……
成步堂:“大受打击”?
雾绪:不可以吗?
御剑:突然看见死尸,无论什么人都会受到打击。再加上证人既年轻又漂亮……这并不奇怪吧?
法官:是啊。
成步堂:(这和年轻漂亮有什么关系?汗)
成步堂:证人,再确认一下你的证言。你当时发现死尸受到很大打击,然后倒了一杯果汁。
雾绪:那时我头脑中一片空白。
成步堂:可是从证言中怎么也感觉不到你当时惊慌的样子。
雾绪:你凭什么这样讲?我在慌乱时也会出错的,就像……
成步堂:就像什么?
雾绪:没什么。
成步堂:(拍案)证人!请如实回答,你当时出了什么错?
御剑:证人,请讲吧,我也很想知道。
雾绪:对不起,我实在说不出口……我将玻璃杯放到梳妆台上时,不慎将花瓶打破了……
(全场哗然)
法官:现场地上的那些陶瓷碎片,原来是花瓶。
御剑:(拍案)这么重要的事你为什么要隐瞒?
雾绪:对不起,因为现场一片狼籍,我想花瓶也只不过是其中之一……
法官:请添加证言。
雾绪:是。不过,其它东西我没有碰过。
质问6.花瓶被我打碎,掉在吉他箱上……
成步堂:花瓶掉在吉它箱上,你肯定吗?
雾绪:有什么问题吗?
成步堂:岂止是“什么”问题,这是非常大的问题!(拍案)这个吉它箱只有箱盖部分被水浸湿。雾绪!刚才你的证言说“花瓶掉到吉他箱上”!如果当时空吉它箱是开着放在原地的话,那么湿的地方就不仅仅是箱盖,吉它箱里面也应该被水浸湿!
(法庭哗然)
成步堂:这个吉他箱还有一个奇怪的地方。请看现场照片,花瓶的碎片散落在吉它箱附近的地板上到处都是,而吉它箱内却一片都没有。倘若花瓶掉下时箱子是打开的……(拍案)那么花瓶的碎片就应该也落入箱内!
雾绪:啊……
御剑:检方反对辩方律师对证言做这种无谓的猜疑!成步堂!你借题发挥究竟想说什么?顶多不就是证人碰落花瓶时吉他箱是关闭的!
成步堂:这个空吉它箱就是此次事件的重点!(拍案)
御剑:哈!大言不惭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