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长生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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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失去的逆转(二)

法官:亚内检察官,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不仅不能立证被告有罪,反而证明了她是无辜的。嗯,结果出来了。现在本庭宣判,被告须须木真子…

亚内:我有异议!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请求传唤下一证人!

法官:那个证人目击到什么了?

亚内:目击到被害者被推落的瞬间!并且证人在推落瞬间清楚地看见了犯人的脸!

成步堂:你、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现在暂时休庭,再开庭后请证人作证。

证言询问: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

(辩方休息室)

真子:失、失忆?!都失忆了还为我辩护?

成步堂:没办法。

真子:听说受到很大打击就能治好失忆,请把脑袋伸过来,吃我一记真子踢!

成步堂:不、不必了!

成步堂:我叫“那落霍多”吗?好奇怪的名字!

(注:与日语中“原来如此”同音,所以法官叫成步堂名字时,成步堂摸不着头脑)

真子:病得真重啊……

(两人开始寻找案发时的线索)

真子:事发当天下午6点之前,我和町尾散步时捡到一个手机。手机忽然响起来,是手机失主打来的。我通报了自己的姓名并和他约好6点见面。下午6点我和町尾在公园等失主,但那人没来。

(一个身穿灵媒服装,嘟着嘴的女孩跑到成步堂面前)

女孩:好过份啊!给你打手机也不回!

成步堂:?(这个怪人是谁啊?)

真宵:真宵我已经带来了证据!给你吧!

成步堂:谢谢。(接过一看是一张写着20个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的名单)

真宵:这些人被怀疑是警察正在追捕的一个诈骗集团的成员。

成步堂:你从哪里得到这份名单的?

真宵:不是昨天你给我的吗?这是真子拾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啊!

系官:辩护人!请与被告马上入庭!

法官:本案再次开庭,请证人入庭!

亚内:法官大人,下面要传唤的证人有点神经过敏,恳请法庭提问时注意口气。请案发时在公园散步的重考生入庭!

(一个穿着高级时装的年轻人走上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年轻人:刚才你是这么介绍我的吧?说我是“散步的重考生”!

亚内:是啊怎么了?

年轻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我可能确实不能称为大学生,但到底哪所大学才能配得上我呢?我当时正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这就是你说的“散步”.

亚内:很抱歉,我以后会注意!

法官:请就你所看到的事实陈述证言!

证言四~案发当天的目击经过~(证人:诸平野贵雅)

1.下午我在公园一直沉浸在思考中。

2.记不清楚确切时间了,大概是在晚上6点左右。

3.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4.我不假思索地抬头往上看,看到一个脸色发青的女人。

5.她的长相我当然记得,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

6.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询问3.诸平野: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成步堂: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

诸平野:你还不知道我的推理能力吧?职业什么的只看一眼我就知道!他的发型和动作都是典型的警察特征,穿的鞋也是便宜货。顺便再提一下,此外他还穿着警察制服。

成步堂:这你怎么不早说!

质问6.诸平野: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成步堂:诸平野,其实……现场的那串香蕉现在就在这里。(出示「グロープ」)

亚内:那不是棒球手套吗?!

诸平野:什么?手套?

成步堂:你想咬一口尝尝吗?诸平野,你的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怒)你就和那些不承认日心说的家伙们一样,被那些无聊的常识所束缚而不去发掘新的可能性。或许从结果上看确实是手套,但从最开始就要抱着怀疑态度……(越说越快)

成步堂:我在问你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两眼0.1!那又怎样?

法官:为什么没戴眼镜?

诸平野:最近刚好丢了。

成步堂:案发目击之时……你戴眼镜了吗?

诸平野:……!

成步堂:请证人回答!

诸平野:(怒)你、你和那些实施处刑的家伙们一样,将正直勇敢的人抓住绑到火刑架上……

成步堂:也就是说,证人当时并没有戴眼镜!证人目击被告的证词……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亚内:我反对!现场的高度差只有3米……证人看到被告的脸并不奇怪!

法官:证人,人命关天,请如实作证!

证言询问: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选择第二项视力不好

证言五~目击案件发生后的事~(证人:诸平野贵雅)

1.那个女的看见我以后立即逃跑了。

2.其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3.给警察打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

4.大概警察很闲吧,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

询问2.诸平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成步堂:请看被害者的解剖记录,记录上写着死亡时间为6点28分。

诸平野:那又怎样?

成步堂:既然你目击了案发过程并马上报了案,为什么警察接到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从案发到报案的空白的15分钟里你干了什么?!

圭介:我反对!证人看到尸体后一时不知所措,所以耽搁了一点儿时间……

成步堂:我反对!15分钟并不是“一点儿时间”!

法官:证人!向警察报案前,你究竟做了什么?

诸平野:我把手机弄丢了!当时我在找公用电话!

法官:刚丢了眼镜又弄丢手机……你这个人还真爱丢东西啊。

诸平野:难道一流人士就不能丢东西吗?正因为与众不同才能成为天才,当然你们这些凡夫俗子不能理解…

成步堂:诸平野!你弄丢的手机现在在哪里?(难道说真子捡到的手机是他的?)

诸平野:已经找到了。(掏出手机)

法官:案发时,证人把手机弄丢了,因为找公共电话耽误了报案时间。怎么样?辩护人?还有问题吗?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诸平野当时根本不可能是在找公共电话!请仔细看这张照片!

法官:案发现场的照片?……电话亭!

成步堂:证人走3步就能到电话亭!但证人却不能说出那15分钟他做了什么!这点非常可疑!

法官:的确如此,证人有何解释!

诸平野:……

真宵:(毕竟那个手机是他的,为了取回手机才杀害了町尾巡查!)

成步堂:(可真子已经答应把手机还给犯人,犯人应该没有必要行凶)

法官:辩护人!你可以举证的吗?证人在空白的15分钟里究竟干了什么?

成步堂:只有一种可能性……

法官:那就听听辩方的见解吧。证人为什么没有马上向警察报案?

成步堂:诸平野!这是你的眼镜吧?(出示证物:眼镜)

诸平野:你在哪里找到的?……啊!!!

成步堂:大家听到了吗?刚才证人已承认眼镜是他的!眼镜是在尸体下发现的。

诸平野:什么?尸体下?!等等!我还没有承认!

成步堂:町尾巡查被推落时扯下了犯人的眼镜,其后丢失眼镜的犯人拼命寻找眼镜,但他没有发觉眼镜被压在尸体下面,所以才会晚了15分钟报警!

法官:辩护人!……你在指控证人是犯人!

成步堂:不错!是这样的!

(法庭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