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报道与评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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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行政院二次会议结果:请调查团审查中日代表意见,再决定报告书有无修正必要,日本反对无效

〔日内瓦〕 今(二十三)日行政院会议中日代表辩论后,主席凡勒拉即请李顿爵士加入行政院之席次。同时谓调查团各委员于闻顷间中日代表所中述之各节后,是否认为调查团之报告有改正之必要,请调查团各委员迅速开会讨论,在最短期间向大会报告。乃日代表重复起立,谓国联调查团现已不复存在,故该团已无发表意见之资格。凡勒拉答称,国联调查团事实上仍旧存在,在未取消之前,当然有发表意见之权。松冈对此表示反对,谓彼不能接受此种办法。主席答称,此种办法系属惯例云云。中国代表顾维钧对于请调查团发表意见一节,表示赞同,谓予该调查团以发表意见之机会,实属正当,但主张调查团之集议,应俟彼对日本代表所述之各节完全答覆之后。凡勒拉至此乃表示接受,日代表松冈仍表反对之意,但称若日方之解释果属错误,则日代表愿撤回反对之意,惟彼个人仍信日方之解释为不误云。凡勒拉称,大会并无令调查团修正报告书之建议,惟调查团委员欲加以修正者,彼等亦可修正云。

李顿爵士至此乃起立发言,谓自调查团各委员离华各返本国后,调查团尚未开会一次。据彼所知,大会请调查团各委员开会集议者,并非讨论中日代表之意见,乃系令调查委员研究中日两方代表申述之意见,是否可令彼等修正彼等所起草之报告书,然后再向行政院报告。故彼已决定于明日召集会议,讨论是项问题。至此始悉李顿及各调查团委员等皆由凡勒拉约请参加行政院会议,但未坐于会议之席上耳。凡勒拉旋称,在日本保留之下,行政院对于此项提议表示赞同,希望于最短期间内,该调查团能向行政院提出报告。日代表松冈至此又提出反对之意见,坚主行政院将日本反对之意见予以登记。

行政院其次即按序讨论议程中之次列案件,此即为但泽之币制问题。

一般之趋势,似行政院至少将再开会两次,始能决定进一步之办法。但众盼行政院之讨论东省问题,能在本星期内获得结束。(二十三日路透电)

(《申报》,1932年11月25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