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文亚字第1259号
迳复者:接准交字第一八六号来函并附件备悉。已将赵欣伯历史送中外各报发表。惟正式提供调查团参考一节,似不相宜。应请贵会将该件在北方中外报纸披露,俟该团到平时,将此项英文剪报交其参阅,较为妥善。相应函复,查照办理为荷。此致。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