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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刑事犯罪
从犯罪的类型来看,在涉及证券领域的19种犯罪中,18种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种属于渎职罪。在18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中,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3种犯罪属于妨碍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其余13种都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但本部分的分析不是基于这个分类进行的,而是依据前文关于证券行政违法行为的分类,将19种犯罪分别归入“股票、债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犯罪”“违背诚信、信托义务构成的犯罪”“证券机构设置、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犯罪”中,具体分析如下:
一、股票、债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犯罪
涉及股票、债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犯罪有8种,具体见表2-1。
表2-1 股票、债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犯罪
(续表)
(续表)
注:本表所引用的法条均为《刑法》条文。
二、违背诚信、信托义务构成的犯罪
涉及违背诚信、信托义务的犯罪有5种,具体见表2-2。
表2-2 违背诚信、信托义务的犯罪
(续表)
(续表)
注:本表所引用的法条均为《刑法》条文。
三、证券机构设置、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犯罪
涉及证券机构设置、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犯罪有6种,具体见表2-3。
表2-3 证券机构设置、监管过程中的犯罪
(续表)
注:本表所引用的法条均为《刑法》条文。